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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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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沿海有宽阔的大陆架,大陆架上有良好的石油资源的前景。根据大陆架是一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的原则,中国对邻接本国陆地领土的广大的大陆架地区拥有主权权利。至于大陆架涉及其他国家的部分,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同有关国家协商确定划界问题。
对于其他国家侵犯中国大陆架权利的行为,
中国
政府曾多次提出抗议,申述自己的权利主张。例如,对
日本
和
韩国
1974年
1月30日
签订的所谓“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擅自划定82000平方
公里
的中国
东海
大陆架作为“共同开发区”一事,中国先后在1974、1977、1978和1980年发表声明抗议。在
1980年
5月7日
中国
政
府
的声明中说,“根据大陆架是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权利。东海大陆架涉及其他国家的部分,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通过协商加以划分。日本政府背着中国同韩国当局签订‘协定’,片面划定所谓‘共同开发区’,这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关于南海,中国政府也持同样的态度。例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
1976年
6月14日
发表声明,抗议
菲律宾
在中国
南沙群岛
礼乐滩地区钻探石油;1980年
7月21日
发表声明,抗议
苏联
和
越南
签订所谓“在越南南方大陆架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的协定”。这些都是维护中国主权的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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