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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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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传统婚俗,男女结婚,大都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能自主。当初媒人提亲,有意扬长避短,隐恶扬善,首先介绍对方的财产、门第、面貌、属相,若父母初步同意便掐八字、合命相,如无“妨”、“犯”就算合适,便过“小启”订婚,准备结婚时择吉日传“大启”(婚书),备办彩礼到女家“送好”(把规定结婚的日子通知女家)。女方父母开始置办嫁妆,大至箱柜、桌椅,小至脸盆、皂盒,陪送嫁妆因女方家庭经济情况而定。豪富之家,用具讲究,24件全家具,箱柜桌椅,皮、棉、单、夹应有尽有。穷家闺女出嫁也有拎个小包袱跟人走的。结婚前一天,女方送嫁妆,男方送大合礼,意在最后约定吉时迎娶。娶亲之日,男方邀请当地头面人士作引客,手脚利索的青年作炮手,备花轿,奏鼓乐,到女家迎娶。
由于婚前互不见面,更谈不上相互了解,婚后常有个性不投,难以和睦相处,而造成终生痛苦,甚而酿成悲剧。
荥阳嫁娶旧习,大都坐花轿,富户最多有8乘轿和3班响器(唢呐班),一般人家为两、三乘轿和1班响器。两家相距较远,则实行迎亲,双方约定时间、地点,用牲口把新娘送到中途,由男方迎娶回家。极端穷苦人家,平日糊口困难,临时无力置办婚嫁物事的,也有用毛驴驮走的。更有的穷家女儿,儿时就送婆家做童养媳,成年后选个吉日,上头完婚。有女无儿的,兴招婿入赘,入赘者要改用女家姓氏,俗称“倒插门”,入赘女家者,往往被乡里歧视。
男子丧妻可随时续弦,社会舆论视为当然,而女子亡夫再嫁,则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女子招夫养子的亦系个别情况。
1950年,人民政府颁布新《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后改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为法定婚龄,绝大多数父母不再包办,男女青年先恋爱,后结婚,有婚姻自主权。
结婚方式也有较大变化,娶亲不用花轿,而用自行车、胶轮马车,80年代后多用拖拉机、汽车。向由女方置办的嫁妆,现多由男方出资筹办,结婚购置的箱柜、桌椅、衣服、被褥、钢丝软床、沙发、电视机、收录机、落地电扇等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有的女方苛求男方购置昂贵衣料和高档家具,债台高筑造成生活困难的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多采取教育措施,进行纠正。
“一门两挑”,是解放前荥阳县的一种旧婚姻习俗。凡老弟兄俩,只有一个男孩的(女孩不算数),男孩成人时,老弟兄要各为孩子娶一房媳妇,住在各自家里,孩子轮流到两家生活,谁家的媳妇生的孩子继承谁的家产,俗称“一门两不绝”,此种一夫多妻陋俗,早已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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