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表法是罗马法的重要基础。依据罗马史家李维 (Titus Livius, 59B.C.-A.
D.17)的记载,十二表法大约制订於西元前451至450年。负责制法的10人小组(decemviri
legibus scribundis)将法律先后提交公民大会(comitia centuriata)通过后,分刻在12块
铜牌上,树立於罗马城内的广场上。这12块铜牌大约於西元前390年,为攻入罗马的高卢
人所毁。我们今天所知的十二表法完全是根据罗马人后来的引述,不仅内容残阙不全,而
且因为罗马人常将后来的习惯误记在祖先的账上,引述时又常以己意增损,后来的法学家
为旧法作注解,抄本中旧法与注解常相羼杂,以致十二表法原貌今天已无法真正完全恢复
。除少数的内容和排列顺序可以确定,大部分仍多争议。即如原法律是刻在铜牌、石碑或
木牌上,都有争辩。由於原物已毁,缺乏真正的直接证据,中文译名仅暂以“十二表法”
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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