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春秋》,从鲁隐公记述到鲁哀公,历十二代君主,计二百四十四年(依《公羊传》和《谷梁传》载至哀公十四年止,为二百四十二年,《左传》多二年),它基本上是鲁国史书的原文。
还有一本《鲁春秋》,大概是从周公姬旦叙起,才能说:“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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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 |
《春秋》所记,是二百四十多年的春秋各国大事,目前所存全文,不过一万六千多字,但据曹魏时的张晏和晚唐时人徐彦引《春秋说》,都说是一万八千字(张说见《史记·太史公自序·集解》引,徐说见《公羊传·昭公十二年疏》引),可见《春秋》原文,从三国以后脱露了一千多字。很多大事漏记。
因为《春秋》是粗线条的笔墨。为补这一遗缺,后来又出现以春秋为主本的《传》,即现今流传下来的《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和《春秋左氏传》三种,并称春秋三传。《传》的《春秋经》文字基本上相同,也有一些差异,传文按年合并,先经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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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 |
周东迁后﹐实力大为削弱。全国处于分裂割据的状态。见于《左传》的大小国家约有一百二十多个。其中以姬姓者为最多﹐有晋(在今山西侯马)﹑鲁(在今山东曲阜)﹑曹(在今山东定陶)﹑卫(先在今河南淇县﹐后迁至今河南濮阳)﹑郑(在今河南新郑)﹑燕(在今北京)﹑滕(在今山东滕县)﹑虞(在今山西平陆)﹑虢(在今河南陕县)﹑邢(初在今河北邢台﹐后迁山东聊城)等国﹔姜姓国有齐(在今山东临淄)﹑许(原在今河南许昌)﹑申(在今河南南阳)﹑纪(在今山东寿光)﹔嬴姓有秦(在今陕西凤翔)﹑江(在今河南罗山西北)﹑黄(在今河南潢川)﹑徐(在今江苏泗洪)﹔芈姓有楚(在今湖北江陵)﹔子姓有宋(在今河南商丘)﹑戴(在今河南兰考)﹔姒姓有杞(原在今河南杞县﹐后迁到今山东潍坊)﹔妫姓有陈(在今河南淮阳)﹔曹姓有邾(在今山东邹县)﹑小邾(在今山东滕县)﹔任姓有薛(在今山东滕县)﹔曼姓有邓(在今湖北襄樊)。另外还有属于风姓﹑己姓﹑姞姓﹑偃姓等小国。各国之中最强大者为晋﹑楚﹐其次为齐﹑秦﹐再次则为郑﹑宋﹑鲁﹑卫﹑曹﹑邾等国。春秋末崛起者为吴﹑越两国。除以华夏族为主的大大小小国家之外﹐还有不少的戎﹑狄﹑蛮﹑夷交错其间。在长期的相互混战之中﹐不少小国被强国所吞并。见于《左传》的一百二十余国﹐到春秋末只剩下原来的三分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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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 |
井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贵族﹐农民仅有使用权而已。井田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小块的私田由每户农民去耕种﹐收获归己。公田则由大家通力合作﹐收成归国家或贵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种公田的积极性日益衰退﹐从而影响了国家的收入。于是各国对税收方式也作了相应的改变。齐在桓公时就已实行按地亩征租税﹐鲁则在宣公十五年(前594)也宣布“初税亩”﹐长期以来的力役租被履亩而税的实物税所取代。
除田税外﹐农民还要在有战争时向国家交纳军赋。军赋按井征收粮食﹑草料和牲畜。由于战争频繁﹐国家不断加赋﹐如郑作丘赋﹐鲁季孙“用田赋”﹐都是违反旧制而加重农民负担的一种新措施。
除划分为井田的用地之外﹐还有不划井的零散土地。如《周礼》说在国都附近有官田﹑士田﹑贾田﹑赏田等。官田﹑贾田是分给供职于官府的小吏﹑工商的禄田﹐士田是授予士家属的分田﹐《孟子》所说的“士有圭田”﹐即指这类形状不规则的田。这些田的最高所有权也属于国家。当时卿大夫之间土地虽可以转移﹐但在小贵族和平民中缺乏土地所有权﹐特别是买卖土地的现象还未曾出现。《礼记》说:“田里不鬻”﹐与当时实际状况相符。
耕作状况 春秋时农业工具仍以木﹑石制品为主﹐耕作工具多为木制的耒耜。青铜农具甚少﹐仅在春秋末﹐今长江下游一带才有过较多的铜农具。由于工具﹑技术都和西周相差不远﹐故耕作时仍须共同合作﹐耦耕到春秋末年还未绝迹。
由于农业受工具﹑施肥等条件的限制﹐土地仍须轮休。《周礼》说:“不易之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即田地休闲的时间不等﹐长的两年﹐短的一年﹐也有不须休闲者﹐不过数量较少。《左传》中所说的“爰田”﹐和《周礼》中的“一易”﹑“再易”之田相似﹐说明休闲田的普遍存在。
手工业和商业 手工业分民间的和官府的两种。民间如纺织不过是家庭的一种副业。官府工业则具有较大规模﹐《周礼?考工记》提到的工种有攻木﹑攻金﹑攻皮和刮磨﹑抟埴等项﹐冶铁业大约出现于春秋末﹐但很快就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商业和手工业相似之处﹐除民间的相互交易外﹐就是由官府经营或控制的工商业﹐《国语》说:“工商食官”﹐正反映出手工业﹑商业都以官营为主的这一特点。在各国中﹐可能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郑国的商业较为发达。从文献记载来看﹐有关郑国商人的情况颇多﹐其足迹遍于周﹑晋﹑楚等国。商人在出卖贵重物品时﹐必须取得官府的许可﹐说明商人尚缺乏独立的经济地位。
在大的都邑中﹐都有专为交易所设的市﹐如《左传》提到郑﹑鲁﹑齐﹑晋诸国的市。当时民间交易仍以物易物为主﹐但布﹑帛之类已作为一般等价物﹐起到货币的作用。而使用金属铸币则较晚﹐《国语》记周景王铸大钱是在公元前524年﹐现在所见到的铜铸空首布﹐其中有一部分当为春秋末年所作。
庶人﹑工商和奴隶 庶人﹐或称众﹐是靠农耕而自食其力的人数众多的平民阶层﹐也称小人﹐以区别于贵族身分的君子。《国语》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庶人多居于野中﹐故又称为野人﹐或称为甿。庶人不同于贵族之处是﹐只有小家庭而无家族组织﹐故无氏﹐时人称庶人为匹夫匹妇
庶人劳动所得﹐其中一部分要上交﹐成为国家或贵族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除租税外﹐庶人负责沉重的徭役﹐他们要为国家或贵族筑路﹑修城和建造宫室。庶人一般都被束缚于土地上面﹐缺乏迁徙的自由。尽管庶人社会地位低下﹐但他们也能拥有一点财产﹐其中包括少量的牲畜。
庶人以农穑为其职业﹐有时也可在官府充当秩位卑微的府史﹐有军功者有进仕之权利。在天下无道时﹐庶人可以议政。《左传》说:“国将兴﹐听于民”﹐即认为君主能听于民﹐才能使国家走向兴盛和发达。由于民在一国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故各国的贤明君主和政治家都对庶民十分重视﹐提出了利民之类的政治主张。
工﹑商与庶人的社会身分比较接近。当时所谓的工商主要是指为官府服务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与后来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工商业者是有所不同的。工商本人有官府之廪给﹐其家属则仍须耕种官府颁发的“贾田”方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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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 |
奴隶名称不一﹐一般称为臣妾﹐也有称为仆﹑竖或牧﹑圉者。卿大夫家中都拥有较多的奴隶﹐奴隶往往来自于赏赐﹐如晋景公曾赏给克狄有功的魏桓子“狄臣千室”。除私家外﹐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隶﹐尤以罪犯奴隶为多。所谓的奚﹑罪隶﹑胥靡就是指这一类的奴隶。《国语》说:“皂隶食职”﹐即罪隶因有职事而受到官府的供养。
臣妾或仆﹑竖一般多从事家内服役﹐而牧﹑圉则是专管牧放牛马的奴隶。官府还有一批具有手艺的奴隶﹐如《左传》有鲁的孟孙曾贿赂给楚人“执斫﹑执针﹑执纴皆百人”的记载﹐这里所说的是木工﹑缝衣工和织工。《国语》说当时有所谓隶农者﹐即使获得肥沃的土地﹐但收成多少都和自己无关﹐当是从事于农耕的官奴隶。由于农业劳动中以庶人劳力为主。故奴隶劳动在生产中起不到支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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