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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为清代特有﹐始设于顺治(1644~1661)初年。至顺治十一年仿明制改内务府为十三衙门﹔十八年﹐裁十三衙门﹐复设内务府。自此遂为定制。   
    内务府的组织渊源于满族社会的包衣(奴仆)制度﹐其主要人员分别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 )所属包衣组成。它的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内部主要机构有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慎刑﹑庆丰七司﹐分别主管皇室财务﹑库贮﹑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礼仪﹑皇庄租税﹑工程﹑刑罚﹑畜牧等事。另有上驷院管理御用马匹﹐武备院负责制造与收储伞盖﹑鞍甲﹑刀枪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处苑囿的管理﹑修缮等事﹐统称七司三院。此外内务府还有三织造处﹑三旗参领处﹑掌关防处﹑三旗庄头处﹑御茶膳房﹑升平署﹑御药房﹑养心殿造办处﹑武英殿修书处﹑咸安宫官学等三十多个附属机构。   
    清代鉴于明代宦官擅权干政之教训﹐对太监管理极严。于康熙十六年(1677)设立敬事房﹐负责管理太监﹑宫女及宫内一切事务。敬事房隶属总管内务府大臣管辖﹐下设大总管﹑总管﹑首领等太监﹐并规定品秩最高不得超过四品。   
    1911年辛亥革命后﹐根据中华民国政府与清皇室议定的“优待条件”﹐废帝溥仪仍居宫内﹐为皇帝服务的内务府也得以保留﹐直至1924年溥仪被驱逐出宫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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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建者: peng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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