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机处,清代官署名。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
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成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初名“军机房”,不久改称“办理军机处”,乾隆以后省去“办理”二字,遂简称为“军机处”了。军机处本为办理军机事务而设,但因它便于发挥君主专制独裁,所以一旦出现之后,便被皇帝抓往不放,不但常设不废,而且其职权愈来愈扩大。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选,有些也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之任命,其名目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所谓“行走者”,即入值办事之意。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军机处初设时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军机章京初无定额,至嘉庆初年,始定为满、汉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满、汉章京又各分两班值班,每班八人。军机章京之任命,或称为“军机司员上行走”,或称为“军机章京上行走”。
军机处成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废止了,内阁变成只是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二端,真正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军机大臣无日不被召见,无日不承命办事,出没于宫廷之间。皇帝行动所到的地方,军机大巨也无不随从在侧。但军机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不像正式国家机关的样子。军机处办公的地方不称衙署,仅称“值房”。军机大臣的值房称为“军机堂”,初仅板屋数间,后来才改建瓦屋。军机章京的值房,最初仅屋一间半、后来才有屋五间。军机处也无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军机大臣既无品级,也无俸禄。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是皇帝临时交办的,所以军机大臣只是承旨办事而已。“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这些都说明军机处是皇帝集权的最好的工具。
军机处之职掌主要是﹕掌书谕旨﹐参赞军国机务﹐参议重要政务及刑狱﹔用兵时则考其山川道里﹑兵马钱粮之数﹐以备顾问﹔文武官员的简放﹑换防﹑引见﹑记名﹑赐与﹐以及拟定对外藩朝觐者的颁赐等。
军机处无正式衙署﹐其办公处所设于内廷隆宗门内﹐称为值房﹐无专职官员﹐全部工作由军机大臣主持﹐设军机章京办理一切事务。( 军机处值房清代军机大臣轮流在军机处值房值宿﹐办理皇帝交办的事务 )
军机大臣﹐正式称谓是“军机处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分设满﹑汉员﹐由满汉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总督等官员奉特旨充当﹐均为兼差。其数无定额﹐任期无限止。凡经皇帝选调到军机处任职的军机大臣﹐称“入值”。由皇帝指派满﹑汉各一员为首领﹐称为“揆首”﹑“领袖”。初期﹐凡应皇帝召见议商政务﹑承皇帝旨意起草谕旨以及寄给各官员之谕旨的署名等﹐均为领班军机大臣专责。干隆时﹐傅恒任领班﹐经皇帝批准改为军机大臣共同面君承旨﹐发出之寄信谕旨﹐亦改用军机处名义。初入值军机处者﹐因资历或能力尚浅﹐则命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加“学习”二字﹐意示见习﹐其地位低于一般。一二年后﹐再由领班的军机大臣奏请去其“学习”二字。各军机大臣之间﹐因资格﹑品位之高低而有差别﹐除视秩排班外﹐权力亦有不同。如﹕有的满洲军机大臣只准阅办满文奏报﹔新任之军机大臣不准阅办皇帝朱批过的奏报。这些等级差别﹐均不见有“则例”﹑“章制”﹐而是由皇帝亲定。
军机大臣的职掌可综合为六个方面﹕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与官员上报之奏报文书的处理﹔凡国家之施政方略﹑军事谋略以及官员的重要陈奏意见﹐或对官员的惩处﹑弹劾事件等等﹐皇帝批交军机大臣议﹐或会同各有关衙门议﹐并着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夺﹔某些重大案件﹐皇帝专交军机大臣审理定拟﹐或会同三法司审拟﹔文武官员上至大学士﹑各部尚书﹐各省总督﹑巡抚﹐以至道府﹑学政﹑关差﹐以及驻防将军﹑都统﹐驻各边疆地区的参赞﹑领队﹑办事大臣等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呈皇帝择用。遇科考﹐亦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官名单及考试题目﹐请皇帝选用。复试﹑殿试﹐军机大臣负责核对试卷﹑检查笔迹或任阅卷官﹔军机大臣常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军机大臣可奉皇帝之命﹐以“钦差”的身分﹐往各地检查或处理政务﹐稽查各省﹑各部院之汇奏事件。此外﹐军机大臣还兼任方略馆的总裁﹐内书房管理大臣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亦称“司员”。初期﹐军机章京无一定额数﹐由军机大臣在内阁中书等官中选调。干隆时改由内阁﹑六部﹑理藩院等衙门取用。嘉庆四年(1799)始﹐定军机章京分满﹑汉各两班﹐每班八人﹐共三十二人。各班设领班﹑帮领班章京各一员﹐由军机大臣于章京中择资深望重者任之。其后增设额外章京一二员﹐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确定汉军机章京额数为二十人。
军机章京亦为兼差﹐选用者必须为进士﹑举人﹑拔贡出身﹐年纪轻﹐办事练达﹐撰拟迅速﹐书写端正。其原职缺升至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官及三品﹐即调归本任。军机处选补章京﹐由各衙门开具履历保送﹐军机大臣亲加考试﹐合格者即带领引见﹐录用与否由皇帝决定。录取后﹐依次列名存记﹐俟缺出按单调取。军机章京向例不参加京察﹐其奖叙升转由军机大臣酌情保奏。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十﹐奏定变通军机章京升补章程﹐定军机章京为实缺﹐其领班章京秩视三品﹐帮领班章京秩视四品﹐以下各章京俱按原品实授﹔并规定三年递升的升补办法。
军机章京负责军机处的日常工作﹐如处理文书﹑记注档册﹑撰拟文稿等。值宿之章京﹐夜间遇有紧要事件﹐亦有单独被皇帝召见承旨撰书谕旨者﹔还可参与军机大臣所承办案件的审理等。
军机处内部机构的设置未见记载﹐现存的军机处档案中﹐可见到它内部的分工是按职掌设满屋和汉屋。满(汉)屋为其内部俗称﹐其对外行文时称满(汉)军机处﹐由满﹑汉章京分别任事。其职掌除分办满汉文之谕旨和奏折外﹐满屋掌在京旗营及各省驻防和西北两路军营官员的补放事务﹐负责内蒙古﹑外蒙古﹑藩部及喇嘛等朝贡时拟赏单﹐并掌管军机处本身的事务性工作﹔汉屋办理在京部院及各省文职官员﹑绿营武职官员的补放进单﹐王公内外大臣赏单及拟给外国朝贡使臣赏单﹐办理皇帝交下的应查﹑应办的事务以及负责军机处的对外联系﹑管理档案等工作。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清王朝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它成为清代皇帝直接控制下的全国行政之总汇﹐赞襄皇帝对国家大政方略的决策。
军机处职掌着每日晋见皇帝,共商处理军国大事,并奉旨对各部门各地方负责官员发布指示的重要使命,因此它在清廷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军机处在清代初设阶段,由于无保密制度。时有部院官以启事画稿为名,侦探消息传播街市,目为新闻。造成清廷许多军国要事的严重泄密,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这严酷的教训,使清代军机处不得不对保密规制进行强行规定。据清吴振木或《养吉斋丛录》载:军机处自清朝嘉庆以后其保密规制始严,规定凡军机大臣只准在军机处输本日所奉谕旨,部院稿案不准在军机处输,司员不准至军机处启事,军机章京办事处(章京系专职办事官员)不许闲人窥视,王以下及文武大臣不准至军机处与军机大臣谈论。至于通谕王公大臣之事,在乾清门阶下传述,不许在军机处传述。并命科道官一人轮日至隆宗门内纠察。与此同时,军机处所收到的各类奏折和皇帝石朱批的谕旨,都有一整套严格的保密管理规定,每日奏折,于寅卯二时发下,由军机章京分送各军机大臣互阅。凡皇帝在奏折上批有“另有旨”、“即有旨”的奏折,由军机处章京贮于专门的保密奏折,由军机处章京贮于专门的保密黄匣中,交军机大臣捧入请旨,然后由军机大臣根据皇帝的旨意,命军机章京起草谕旨,经皇帝石朱笔改定后,交各部院速议速办。为防止文件在传递过程中的失密,由军机处将文件密封后交兵部捷报处递往。
在文件的封袋上,分别规定右书“办理军机处封”,左书“某处某官开拆”,至于皇帝亲笔改定的谕旨,在封袋上,则居中大书“传谕某处某官开拆”,其封口及书年月日处皆钤印……。除此之外,皆使领者(领取文件者)注明画押于簿中,谓之“交友”。这可谓保密责任到人了。
清军机处还实行了严格的归档保密规定,值日章京……凡本日所奉谕旨,所递片单,均钞钉成册,按日递添,月一换,谓之“清档”。凡发交之折片,由内阁等处交还及汇存本处者,每日为一束,每半月为一包……均责成章京检覆无讹,按季清档,月折及各种存贮要件,收入柜中,值日者亲手题封,谓之“封柜”。清军机处还设有专门的档案房,有专职的保密人员管理这些档案,由此而使军机处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之好,同时,为后代留下了许多难得的珍贵史料。 军机处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集权的进一步强化。

军机处的办事效率很高。根据内阁制度,下属官员有事题奏,或皇帝颁发诏旨,都是经过层层机构,辗转交送,常常要花费很多时间。军机处则不然,一切均由大臣和章京通同办理,皇帝有谕,随时奉诏承办,而且必须当日事当日毕。在通常情况下,军机大臣每日早5点左右进宫应召觐见皇帝,有时一天召见数次,主要是承受谕旨,然后回堂拟写。起先由大臣亲自主稿,后来才改由章京起草,大臣拟定。经皇帝认可后,按照谕旨的性质分“明发上谕”和“廷寄上谕”两种形式向下传达。明发上谕指交内阁发抄,宣示天下。廷寄上谕因奏请而降旨,事属机密,由军机大臣直接密寄具奏人。廷寄需封入信函,交兵部加封,发驿驰递,根据事情的缓急,或马上飞递,即日行300里,或400里,或500里,或600里加急,一律由军机章京在封函上注明。封口及年月日处,加盖“办理军机处”银印。如遇特别机密紧要的密谕件,则由军机大臣自行缮写封固,上写“军机大臣密寄”。这一套廷寄制度,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大大加快了办事速度。
1、发折:奏事处将官员奏折下发军机处。
2、接折:军机章京将奏折送军机大臣阅。
3、见面;军机大臣将奏折送皇帝处请旨。
4、述旨:将皇帝旨意拟成谕旨再交皇帝御览。
5、过朱:皇帝朱笔改定奏折。
6、交发:将谕旨下发有关衙门实施。
7:开面:谕旨以年月日为序抄录备案。
8、交折:将原奏折交内奏事处。
9、月折:将奏折复本每月一编。
10、随手:将谕旨、奏折重点二季一编。
11、封柜:将月折、随手档收柜题封。
(通俗解答)
明朝的内阁在一定时期是有决策权的,是可以决定国家政务的,明朝的内阁首辅在某种程度上是行使相权的,比如著名的张居正,通过和司礼监太监的勾结,实际上是行政权集中于一身的地位。像万历那样几十年不上朝,国家政务都靠内阁去打理。
而清朝的军机处则纯粹是一个秘书机构,军机大臣只是提出建议、执行皇帝的决策,决策权都在皇帝。
制度是一方面,清朝皇帝勤政、明朝皇帝懒惰也是一方面的因素,如果明朝皇帝都像朱元璋那么勤政,内阁的权利就小多了。
明代的内阁大学士以六部尚书和曾任经筵讲官的来兼任,他们的地位就尊严了。明朝大学士的官衔,始终是某部尚书兼某殿(阁)大学士。明代内阁大学士的品级虽然只有五品,但内阁还算是国家的正式官署,成员是有品级的国家官员,其任免是有规章制度的。
而军机处在编制上只是一个临时机构,类似今天的某某领导小组、某某办公室,而非一个正式机构,其成员无品级,组成完全由皇帝任意安排。内阁大学士,还可以勉强称为国家大臣,而军机大臣则只算是皇帝的私人秘书。
拿张居正来举例,大臣给皇帝上奏章,还要给内阁报一份,一式两份,到了清代则不然,只有给皇帝的一份,军机处只是皇帝的秘书机构,经手就完了。
清代政府发布最高命令称上谕,上谕分为两种:一种是明发上谕,一种是寄信上谕。明发上谕都是比较不关紧要的事,譬如皇帝出外巡幸,上陵,经筵,救荒,以及中央政府尚书,侍郎,地方政府总兵知府以上的升降,以及晓谕中外诸事,都由内阁拟好,皇帝看过,再由内阁交到六部,这是中国向来的惯例。寄信上谕是清代特有的,不按上述程序,而直接由皇帝军机处寄给受命令的人。譬如给江苏巡抚的上谕,直接寄给巡抚,旁人谁也不知道。或者要交给吏部尚书的,也是直接寄信给吏部尚书,此外无人得知的。
后来凡是紧要的事,差不多都用寄信上谕发出了。这种上谕,由军机处拟给皇帝看,皇帝看过以后,封来盖起一个印,这个印叫“办理军机处”。军机大臣,名义上是大臣,照制度法理讲,并不是大臣,因为他是皇帝御用的,而不是政府的正式最高行政首长。 
全国中外各长官,都直接向皇帝发生关系,其他旁人全都不知道。这不是全国政治,一切都变成秘密不再公开。
明代还是在制度之下由皇帝来当宰相。宰相废了,而宰相的职权则由皇帝兼。只是宰相做错了,须负责。皇帝做错了,可以不负责。除这一区别以外,明代制度还是和过去大体相似的。清代就更超越了这一限度。唐宋诸代的诏敕,宰相一定要盖章,没有宰相的章,就不成为诏书。清代行政反而成了私下的秘密,自然比尚有制度可循的内阁制又大大进了一步。
因此,军机处的设置可以说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君主专制制度达到顶峰的重要标志。
图片说明:图为“清代军机处值房”,墙上匾中书有“喜报红旌”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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