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在商代,较短,呈柳叶或锐三角形,初为铜制。
春秋战国,为步战主要兵器,不断加长。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中出土的越王勾践剑全长有 55.7厘米。 汉武帝时,有超过3尺,剑刃由两度弧曲而伸,成平直,剑锋的夹角由锐加大。 东汉,逐渐退出了战争舞台,为佩带仪仗或习武强身自卫。 汉代后铜剑渐被钢铁剑替代,并趋于定型,即剑身中有脊,两侧有刃,前有剑尖,中有剑首,后有茎,茎端设环处称镡,此外尚有剑鞘、剑穗等附属饰物。 隋唐,佩剑盛行。《隋书·礼仪志》载:“一品,玉器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象剑。带直剑者,入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一品及散(散)郡公,开国公侯伯,皆双佩。二品、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号侯,皆只佩。绶亦如之。” 唐代最盛,被文人墨客视为饰物,抒以凌云壮志或表现尚武英姿。 后剑与道教接上不解之缘,成了道士们手中的法器之一。
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候,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持之为荣。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身立国,行仁仗义,故流传至今,仍为世人喜爱,亦以其光荣历史,深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
据以上所述,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其出生于黄帝时代,可无置疑。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0四年﹞建庙,国号有熊氏,当时尚系初入青铜器时期,但由此推知,剑之出世极为古远,历史悠久,故后人称之「短兵之袓」,确可当之无愧。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渐进步。春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周礼考工记云:「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圆长倍之。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又考古记云:「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身﹞。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即剑柄﹞,茎端旋环曰铎」。
由上文可知,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既亦为仕宦书生所同好,于是流为艺品,始则于剑身之上雕铭刻画,继则于剑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饰,进而于剑鞘上镀金嵌玉,各其匠心,历代相傅,靡有不然。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源于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於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历史。
汉代剑术已甚精备,斗剑中显示了武艺造诣的深浅。曹丕《典论·自叙》:「余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於京师。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精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将军非法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热,方食芊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阳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技,更受要道也。』一坐尽欢。」(《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这段有声有色的记载,反映了当时剑术的高超和斗剑风的兴盛。
杨泉《物理论》:「阮师之作刀,受法於金精之灵,七月庚辛,见神於冶监之门,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齐,五精之链,用阴阳之候,取刚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夹刃,方口洪首,截轻微不绝丝发之系,斫坚刚无变动之异。」
但自唐开始,士大夫心理充满道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说,剑乃变为镇邪凶之器,一若此数尺刚铁,铸成剑形,即具有无上魔力者。于是家悬一剑,即以为祥,不习剑术,而以为剑自可以御敌而胜。所以自唐以後,剑类短兵,有一支为释道所利用,而引入歧途。
从征军士多用刀而鲜用剑,佩刀者渐多於佩剑者,这显然对剑术的发展有相当的阻作用。
舞剑在唐代兴盛起来,杜甫<舞剑器行>描述公孙大娘舞剑绝技:「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
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江海凝清光。」剑的声光,似闻如见,精湛技艺,如呈眼前。
明唐顺之《武编》说:宋太宗「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舞剑,皆能掷剑空中,跃其身左右承之,妙绝无比。会北戎遗使修贡,赐宴便殿,因出剑士示之,袒裼鼓澡,挥刃而入,跳掷承接,霜锋雪刃,飞舞满空。」这些高超绝技,对後来剑术套路及表演技艺的发展,影响很大,至今我们演练的武术套路中,亦有所见。
金庸《笑傲江湖》中的「冲灵剑法」,就是惊绝的特技。
明代各武术流派,在剑术应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少珍贵的剑法,如何良臣《阵纪》所云:「卞庄子之纷绞法,王聚之起落法,刘先生之愿应法,马明王之闪电法,马起之出手法」等,这些剑法为後世剑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剑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搅、压、挂、云等为主。它的特点是刚柔相济、吞吐自如,飘洒轻快,矫健优美,正如拳谚所形容的「剑似飞凤」,由此可知其妙。
剑的各部位包括有:剑身、剑尖、剑锋、剑末、剑脊、剑刃、剑格、剑柄、剑首、剑鞘和穗。
剑墩:即剑首。指剑柄的顶部,一般剑首中有孔,可穿绳。
剑镡:即剑格,亦称护手。指剑身与剑柄之间作为护手的椭圆形盘部分。
剑鞘:又我剑匣、剑室。藏剑之物。有铁和木制等,裹以沙鱼皮,涂以朱漆或连云黑漆,又贵者并镶珠嵌宝。
剑茎:剑柄之古称。清·程瑶曰《考工创物水记·桃氏为剑考》:“茎者,言颈也,在首下。
”
剑室:即剑鞘。汉·扬雄《方言》:“剑鞘自河而北,燕、赵之间,谓之室。”
剑廓:剑梢的别称。汉·扬《方言》:“剑梢自关而东或谓之廓”。
剑珥:即剑格。又名剑镡。《庄子·说剑篇》释文引司马云:“镡,剑珥也。”
剑穗:剑柄后缚的装饰品。近现代剑术套路有长穗与短穗之分别。
剑袍:即剑穗。有文武之说,文剑佩带剑袍,武剑则无。
剑术的套路有:七星剑、青萍剑、昆仑剑、八卦剑、武当剑、达摩剑、三才剑、盘龙剑、蛾嵋剑、八仙剑、醉剑、对练剑等。
轩辕剑: 黄帝所铸,首山之铜,天文古字,广黄帝东行,纪云帝崩,葬乔山,五百年後山崩室空,惟剑在焉,一旦亦失去画影
腾空颛: 顼所有,拾遗记曰:“颛顼高阳氏有此剑,若四方有兵;此剑飞赴指其方,则克在匣中常如龙吟虎啸”
禹剑: 夏禹所铸,腹上刻二十八宿,面文明星晨,背记山川,藏之会稽山
启剑: 夏王启铸,铜,三尺九寸,後藏之秦望山
太康剑: 夏王太康铸,铜,三尺二寸,太康在位二十九年辛卯三日铸
夹剑: 夏王孔甲铸,牛首山之铁,铭曰“夹”,孔甲在位三十一年以九年甲辰铸
定光: 殷太甲铸,文曰“定光”,太甲在位三十二年以四年甲子铸
照胆: 殷武丁铸,铭曰“照胆”,武丁在位五十九年以元年戊午铸
含光: 殷代,列子曰:“卫周孔其得殷之宝剑,童子服之却三军之众。一曰含光,二曰承景,三曰脊练,承景脊练”
镇岳尚方: 周昭王铸,铭曰“镇岳尚方”,昭王在位五十一年以二年壬年铸五剑各投五岳
骏: 周简王铸:铭曰“骏”,简王在位十四年以元年癸酉铸
干将,莫邪: 吴人干将,莫邪所造。《吴越春秋》载:“吴王闯庐使干将作二剑,其妻莫邪断发翦爪投炉中,剑成,雄号“干将”,雌号“莫邪”
越五剑: 越,欧冶子造,铜锡,越绝书载:“欧冶因天之精神,悉其伎巧,铸成五剑,一曰“湛卢”,二曰“纯ぬ”,三曰“胜邪”,四曰“鱼肠”, 五曰“巨阙”
越八剑: 越王使工人所铸,采金。拾遗记载:“越王以白牛白马祀昆吾之神,以成八剑,名曰“掩日”“断水”“转魄”“悬翦”“惊鲵”“灭 魂”“却邪”“真刚”
龙渊: 楚命欧冶干将所造,铁英,越绝书载:“楚王闻吴有干将,越有欧冶子,命风胡子往见之,使作铁剑因成龙渊”
太阿工布: 铁剑,秦昭王铸。铭曰“太阿”,昭王在位五十二年以元年丙午铸
定秦: 秦始皇铸,采北祗铜。铭曰“定秦”,皇在位三十七年以三年丁巳铸
神剑: 汉太公所得,命诀载:“太公微时有冶为天子铸剑指太公腰间佩刀曰:‘若得杂冶即成神剑,可以克天下’太公解投冶中剑成授太公”
赤霄: 汉高帝所得,铁。铭曰“赤霄”,高帝以秦始皇三十四年得於南山及贵常服之斩蛇即此剑
神龟: 汉文帝铸,三尺六寸,同时铸三剑刻龟形故名,帝崩命入剑玄武宫
八服: 汉武帝铸,铭曰“八服”,以元光五年铸凡八剑五岳皆埋之
茂陵剑: 汉昭帝所得,上铭“直千金寿万岁”昭帝时茂陵人献一宝剑故名
毛贵:汉宣帝铸,“以本始四年铸,一曰毛二曰贵以足下有毛故为之贵”
衍: 汉平帝所得,上有帝名,平帝在位五年以元始元年辛酉掘得上有帝名衍因服之
乘胜万里伏: 王莽铸,铭曰“乘胜万里伏”,莽造威斗及神剑皆链五色石为之
更国: 更始刘圣公铸,铭曰“更国”
秀霸: 汉光武所得,铭曰“秀霸”,未贵时在南阳鄂山得之
玉具剑: 光武以赐冯异,七尺,冯异传赤眉暴乱三辅,以冯异为征西将军,讨之车驾送至河南,赐以乘舆七尺玉具
剑龙彩: 汉明帝铸,永平元年铸,上 作龙形,沉之洛水中,水清时,常有见之者
金剑: 汉章帝铸,金质,建初八年铸投入伊水中
安汉: 汉顺帝铸,铭曰“安汉”,永建元年铸
中兴: 汉灵帝铸,文曰“中兴”,建宁三年铸,同时铸四剑铭文皆同後一剑无故自失
孟德: 曹操所得,上有金字铭曰“孟德”,献帝建安二十年操於幽谷得之
思召: 袁绍所得,上铭曰“思召”解思召为绍字,古今注:“袁绍在黎阳梦神人授一宝剑,及觉果在卧所。”
蜀八剑: 蜀昭烈帝铸,采金牛山铁,三尺六寸,一备自服,余赐太子禅,梁王理,鲁王永,诸葛亮,关羽,张飞,赵云,各一
镇山剑: 蜀後帝禅造,一丈二尺,廷熙二年造此巨剑以镇剑口山,故名
青虹: 操赐夏侯恩持之
三剑: 魏太子丕造,一曰“飞星”,一曰“流采”,一曰“华铤”
文士剑: 杨修献魏文帝,文士传杨修以宝剑与魏文帝帝佩之语,人曰此杨修剑也
吴六剑: 吴大帝所有,古今注载:“吴大皇帝有宝剑六,一曰“白虹”,二曰“紫电”,三曰“辟邪”,四曰“流星”,五曰“青冥”,六曰“百里”
大吴: 吴大帝孙权铸,采武昌铜铁,文曰“大吴”,黄武五年共作剑千口
流光: 吴王孙高铸,文曰“流光”,建兴二年铸
皇帝吴王: 吴主孙皓铸,文曰“皇帝吴王”,建衡元年铸
步光: 晋怀帝铸,铭曰“步光”,永嘉元年铸
五方单符: 晋穆帝铸,铭曰“五方单符”
隶书: 晋孝帝铸,铭曰“神剑隶书”,以太元元年埋此於华山顶
定国: 宋武帝铸,铭曰“定国”,永初元年铸此剑後入于梁
永昌: 宋废帝昱造,铭曰“永昌”,元徽二年造於蒋山之巅
梁神剑: 陶弘景造,金银铜锡铁五色合为之,文曰“服之者永治四方”,长短各依剑术法,梁武帝依普通中庚子命弘景造神剑十三口
镇山: 北魏道武帝造,登国元年帝於嵩阿铸
太常: 北魏明元帝造,铭背曰“太常”
四尺千金剑: 唐晋公王铎所有,剑侠传唐晋公有千金剑,以获李龟寿
火精剑: 唐德宗所有,杜阳杂绵载:“夜见数尺光明斫铁即碎”
酉蕃宝剑: 宋监载:“右相都督张浚请御前降西蕃,宝剑给赐有功将士以为激劝”
古铜剑: 宋苏轼所得,东坡集载:“郭祥正遗古铜剑,东坡谢以诗”
楚铜剑: 宋郑文所得,方舆志载:“宋奉官郑文尝官楚武昌江岸裂出古铜剑,文得之冶铸精巧,非人工所能成者”
安定剑: 明初安定王所贡,咸宾集载:“洪武甲寅安定王遣使贯异剑赐以织金文绮命其酋长立”
干将: 古代名剑名。干将,本人名,相传他与其妻莫邪铸有名剑二枚,因以名其剑。《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请干将作名剑二枝。干将者,吴人也;莫邪,干将之妻也。干将作剑,金铁之精不流,于是干将夫妻,乃断发剪爪,投于炉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一说干将、莫邪铸剑,铁汁不流,莫邪投身于炉而成剑。参见“莫邪”。
①古代剑名。与“莫邪”剑齐名。②人名。是战国越人欧治子之徒。《吴越春秋》:“吴王阖闾,使干将铸剑,铁计不下,莫邪(干将之妻)断发剪爪投入炉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命其名以记之。”
莫邪: 古代宝剑名。或作“镆邪”、“镆铘”、“莫铘”。唐·陆广微《吴地记·院门》载:吴王阖闾使干将铸剑,铁汁不流。干将妻莫邪问该如何办,干将说:从前先师欧冶子铸剑时,曾以女子配炉神,即得。莫邪闻言即投身炉中,铁汁出,铸成二剑。雄剑叫“干将”,雌剑叫“莫邪”。一说莫邪断发剪爪.投于炉中,而后剑成。参见“干将”。
①古代名剑。②春秋时期吴国铸师干将之妻。《吴地记》:“匠门之名干将门。吴王使干将于此铸剑,……其妻莫邪……跃入炉中,铁汁遂出。成二剑,雄号干将,作龟纹;雌号莫邪,鳗文。”参见“干将”条。
吴干: 指春秋时期吴国名剑“干将”。《战国策·赵策》:“夫吴干之剑,肉试则断牛,金试则截盘义。”《吕氏春秋·疑似》高诱注:“吴干,吴之干将者也。”参见“干将”条
干胜: 古代名剑。《广雅·释器》:“断蛇、鱼肠、纯钩、燕支、蔡愉、属镂、干胜、墨阳,并称名剑。”
雌雄剑: ①古代名剑。晋·王嘉《拾遗记》载:昔吴国武库之中,兵刃铁器,俱被物食尽,而封署依然。王令检其库穴,猎得双兔,一白一黄。杀之,开其腹,而有铁胆肾,方知兵之铁为兔所食。王乃召其剑工,令铸其胆肾为剑,一雌一雄。号‘干将‘者雄,号;‘莫邪’者雌。其剑可以切玉断犀,王深宝之,遂霸其国。”②指插于一鞘之双剑,二剑把扁平,剑身一边平,另一边有脊,相合成一剑之形。
龙渊: 古代宝剑名。相传春秋时楚王令欧冶子、干将师徒铸铁剑。欧冶子、干将作成铁剑三支:一名龙渊、二名太阿、三名工布,献给楚王。楚王见后非常高兴,问道:“何谓龙渊、太阿、工布?”答曰:“欲知龙渊,观其状,如登高山,临深渊;欲知太阿,观其(纹),巍巍翼翼,如流水之波;欲知工布,(纹)从文起,至脊而止,如珠不可衽,文若流水不绝。”(见《越绝书·外传记宝剑》)“(纹)”即刃上碎锦式花纹。唐人为避高祖李渊讳,改“渊”为“泉”,因称“龙泉。”又相传晋代张华见斗、牛二星之间有紫气,后使人于丰城狱中掘地得二剑,一曰龙泉,一曰太阿(见《晋书·张华传》)。 也泛指宝剑。
龙渊剑: 古代名剑。《汉书·武帝纪》龙渊:“在西平界,其水可用淬刀剑,特坚利。古龙渊之剑,取于此水。”一云即“龙泉剑” 。
工布: 古代名剑。《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宝剑》:“欧冶子,干将凿茨山,汇其溪,取铁英,作为铁剑三枚:一曰龙渊,二曰泰阿,三曰工布。”
龙泉剑: 古代名剑。亦称“龙渊剑”。出自河南西平县。取当地龙泉水淬剑而得名。《东观汉记》:“章帝赐尚书剑,韩棱渊深有谋,故得龙泉剑”。又,浙江龙泉县所铸之剑,亦称“龙泉剑”。
丰城剑: 古代名剑。即龙泉、太阿剑。《晋书·张华传》;“吴之未灭也,斗牛之间常有紫外紫气。及吴平之后,紫气愈明。华闻豫章人雷焕妙达伟象,乃要焕宿,因登楼仰观。华曰:‘是何祥也?’焕曰:‘宝剑之精,上彻于大耳。’华曰:‘在何郡’?焕曰:‘在豫章丰城。’华即补焕为丰城令。焕到县掘狱屋基得一石函,中有双剑,并刻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焕遣使送一剑与华,留一自佩。”
太阿: 古代宝剑名。相传为欧冶子、干将所铸。也作“泰阿”。《战国策·韩策一》:“韩卒之剑戟,……龙渊、太阿,皆陆断马牛,水击鹄雁”。《史记·李斯列传》:“服大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参见“龙渊”。
太阿剑: 古代名剑。亦作“泰阿剑”。李斯《谏逐客书》:“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三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翠凤之旗,树灵龟之鼓。”一作“太哥”。
太哥: “太阿剑”之异名。敦煌遗书《王陵变文》:“不可别物,请大王腰间太哥宝剑。”
泰阿: 春秋时期名剑之一。这作宝剑的通称。为铸剑名师欧冶子、干将所铸。见《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宝剑》。《史记·李斯列传》:“今陛十……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一作“太阿”。参见“太阿剑”条。
湛卢: 古代宝剑名。相传为春秋时人欧冶子所铸。《越绝书·外传记宝剑》:“欧冶子乃因天之精神,悉其伎巧,造为大刑三,小刑二:一曰湛卢,二曰纯钩,三曰胜邪,四曰鱼肠,五曰巨阙。吴王阖庐之时,得其胜邪、鱼肠、湛卢。”杜甫《大历三年出瞿塘峡久居夔府将适江陵》:“朝士兼戎服.君王按湛卢。”
湛卢: 春秋时期越国冶师欧冶子所铸五大名剑之一。晋·左太冲《吴都赋》:“吴钩越棘,纯钧湛泸。”相传欧冶子所铸五大名剑为三大二小。其大者有湛卢、纯钧、胜邪;其小者有鱼肠、世阙。湛泸宝剑因通体“湛湛然黑色也”(宋·沈括《梦溪笔谈·器用》)而得名。一作“冗卢”。 
磐郢: 古代名剑。《吴越春秋》:“吴王得越所献宝剑三枚。一曰鱼肠,二曰磐郢,三曰湛泸。”一作“豪曹”。
毫曹: 古代名剑。《吴越春秋》:“(越)王以毫曹示薛烛,烛曰:‘夫宝剑五色并见,毫曹暗无光,殒其光芒,其神亡矣’。”
鱼肠: 春秋时期越国冶师欧冶子所铸五大剑之一。汉·袁康《越绝书·外传·记宝剑》:“阖闾以鱼肠之剑刺吴王僚。”参见“湛卢”条。
蟠钢剑:“鱼肠”剑之别名。宋·沈括《梦溪笔谈》:“鱼肠即蟠钢剑也。”亦称松纹剑。参见“鱼肠”条。
松纹: 古代名剑“鱼肠”之别称。《梦溪笔谈》:“鱼肠,即今蟠钢剑也。又谓之松经纬度。”
巨阙: 代宝剑名。相传为春秋时人欧冶子所铸。《荀子·性恶》:“阖闾之干将、莫邪、巨阙、辟闾,皆古之良剑也。”或直称“阙”《艺文类聚》:“桓公之慈、太公之阙、立王之琢,……皆古良剑也。”参见“湛卢”。
巨阙: 春秋时期越国冶师欧冶子所铸五大名剑之一。《荀子·性恶》:“阖闾之干将、莫邪、巨阙、辟闾,皆古之良剑也。”
辟闾: 古代名剑。《旬子·性恶》:“恒公阖闾之干将、莫邪、钜阙、辟闾,此皆古之良剑也。”
纯钩: 古代宝剑名。相传为春秋时人欧冶子所铸。《越绝书·外传记宝剑》:“越王勾践有宝剑五,闻于天下。客有能相剑者名薛烛,王召而问之,(客曰)……扬其华,(揪)如芙蓉始出,观其(纹)(花纹〉,烂如列星之行,观其光,浑浑如水之溢于塘,观其断,岩岩如琐石,观其才,焕焕如冰释,此所谓纯钩耶。”参见“湛卢”。
纯钧: 春秋时期越国冶师欧冶子所铸五大名剑之一。《文选·吴都赋》:“吴钩越戟,纯钧湛卢。”唐·刘良注:“纯钧、湛卢,二剑名也。”也称“纯钩”。
纯钩: 古代宝剑。“纯钧”之异名。《淮南子·修务》:“夫纯钩,鱼肠之始下型,击则不能断,刺则不能入,及加之砥砺,摩其锋鄂,则水断龙舟,陆团犀甲。”
淳钧剑: 古代名剑。相传为欧冶子所炼。《淮南子》:“山崩而落洛之水涸,欧治子而淳钧之剑成。”亦名纯钧剑。
燕支: 古代名剑。《广雅·释器》:“断蛇、鱼肠、纯钩、燕支、蔡愉、属镂、干胜、墨阳,并称名剑。”
蔡愉: 古代名剑。参见“干胜”条。
画影剑: 传说中古代部族首领颛顼所用的宝剑。《名剑记》曰:“颛顼高阳氏有画影剑、 空剑。若四方有兵,此剑飞赴,指其方则克,未用时在匣中,常如龙虎啸吟。”
腾空剑: 传说中古代部族道领颛顼所用的宝剑。《名剑记》曰:“瑞顼高阳氏有画影剑、腾空剑。”参见“画影剑”条。
轩辕剑: 古代名剑。《名剑记》:“轩辕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之古字题名。”
启剑: 古代名剑。相传为夏禹之了启在位时所铸。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夏禹子帝启在位十年,对庚戌八年铸一铜剑,长三尺九寸,后藏之秦塑山,腹上刻二十八宿,文有背面。面文为星辰,背记山月日月。”
夹剑: 古代名剑。传说殷帝孔甲在位时所铸。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孔甲在位三十一年,以九年岁次甲辰,采牛首山铁,铸一剑,铭名曰‘夹’,古文篆书,长四尺一雨。
太康剑: 古代名剑。以此剑造于殷帝太康在位时,故名。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启子太康在位二十九年,岁在三月辛卯春,铸一铜剑,上有八方面,长三尺三寸头,头方。”
定光: 古代剑名。传说殷帝太甲在位时所铸。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殷太甲在位三十二年,以四年岁次甲子铸一剑,长二尺,文曰‘定光’,古文篆书。”
含光: 古代名剑。春秋时卫人孔周藏有殷代留下来的三把宝剑:含光、承影、宵练。《列子·汤问》:“孔周曰:‘吾有三剑,惟子所择。一曰含光,视不可见,运之不知其所触,泯然无际,经物而物不觉。’”
承影: 古代名剑:为春秋时卫人孔周所藏。《列子·汤问》:“孔周曰:‘吾有三剑,惟子所择。……二曰承影,味爽之交,日夕昏有之际,北面察之,淡炎焉若有物存,莫有其状。其触物也,窃然有声,经物而物不见’。”《文苑英华·唐并州都督鄂国公尉迟恭碑铭》:“蛟分承影,雁落忘归。”
宵练: 古代名剑。为春秋时期卫人孔周所藏。《列子·汤问》:“孔周曰:‘吾有三剑;惟子所择……三曰宵练,方昼则见影不见光,方夜则见方而不见形。其触物也,骜然而过,随过随合,觉疾而不血刃焉’”。一作“霄练”。
夏禹剑: 古代名剑。传说为夏朝大禹时所铸。《名剑录》:“夏禹铸一剑,藏会稽山,腹上刻二十八宿,文有背面,文为日月星辰,背记山川。”
铜剑: 古代剑名。以铜铸成。《刀剑录》:“夏君在位,以庚茂八铸一铜剑。
锟戎: 古代名剑。《列子·汤问》:“周穆王大征西戎,西戎献锟之剑,……切玉如泥。亦作昆吾。”注:“昆吾,龙剑也。”
轻吕: 古代名剑。《逸周书·克殷》:“武王答拜。先入,适王所,乃施射之,三发而后下车,而击之以轻吕,斩之以典钺。”
镇岳尚方剑: 古代名剑。相传为西周时期昭王瑕在位时所铸的宝剑。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昭王瑕在位五十一年,以二年岁次壬午,铸五剑,名五岳,铭曰:‘镇岳尚书’,古文篆书,长五尺。” 
掩日: 春秋时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一。
转魄: 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三。
悬翦: 春秋时越王勾践所督造的八把长剑之四。
惊鲵: 春秋时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五。
灭魂: 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六。
却邪: 春秋时期越王勾战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七。参见“八剑”条。
真刚: 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八。
光剑: 古代名剑。春秋时吴王夫差所用之物,长约一尺五寸,茎为圆柱形,有两道箍棱。剑身有两行阴刻篆字,铭文“攻玉王光自(乍)用剑以战茂人。”为安徽省南陵县出土文物。
吴王剑: 古代名剑。《项奎虎丘山诗》:“当时吴王剑,砺光裂岩幽。”
吴王夫差剑: 古剑名。为春秋时期吴国君主夫差所用。河南辉县出土文物。剑通体长59.1厘米,剑身宽厘米。剑身上有阴刻篆字铭文:“攻吾王夫差自作其之用。”
吴王光剑: 古剑名。为春秋时期吴国君至光所用。安徽南陵县出土文物。剑通体长50厘米,茎为圆柱形,有二道环棱形箍。剑身有脊,近腊处有两行阴刻篆字铭文:“攻吾王光自乍(作),用剑以战戍人。”
吴越剑: 古代名剑。《周礼·冬官》:“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越之剑,迁手其他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
永用剑: 古代名剑。《拳剑指南》:“永用剑是铜质铸,为古吴季子之子逞之佩剑。……此剑式样颇小,度为古代佩持之手剑。”此刻全长一尺五寸六分,重为一斤六两,剑柄较短。
伍子胥剑: 春秋时吴国大夫伍子胥所带宝剑。清·俞越《茶香室三钞·伍子胥剑》:“伍子剑,在澹台潮中,长五尺许,有伍子胥 ,时浮水面,人取之必病,弃之好安。”
必卢剑: 古代名剑。《吴越春秋》:“越王赐文种属卢之剑。”一作“属镂”。参见“属镂”条。
属镂: 古代名剑。《左传·鲁哀公十一年》载有:“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属镂自刎”事。《吴越春秋》作“属卢”;《广雅·释器》作“属鹿”;扬雄《太玄赋》作“属娄”;《荀子·成相》作“独鹿”。参见“干胜”条
独鹿: 古代剑名。《荀子·成相》:“恐为子胥身离凶,进谏不听,刭而独鹿弃之江。”《注》:“独鹿与属镂同”。“属镂”系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剑名。
越王勾践剑: 古剑名。为春秋越国君主勾践所用。湖北江陵县望北一号墓出土。剑通体55.7厘米,剑身宽4.6厘米,剑柄长8.4厘米。上有铭文,曰:“越王鸠浅自作用剑。” 鸠浅即勾践。
越州勾剑:指春秋时越王朱勾之宝剑。湖北省荆门市子陵岗发掘。
三尺: 剑的别称。因通体长三尺,故以之为剑的代称。《汉书·高帝纪》:“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唐·颜师古注:“三尺,剑也。”
三尺剑: 剑的泛称。唐·杜甫《重经绍陵》诗:“风尘三尺剑,社稷一戎衣。”
七尺: 古代长剑的代称。李益《再赴渭北使府留别诗》:“平戎七尺剑,封检一丸泥。”《北堂书钞》卷一百二十二:“长剑七尺。”
利剑: 名剑的泛称。《公羊传》鲁宣公六年:“子之剑,盖利剑也。”
宝剑: 剑的泛称。唐·韦应物《广陵行》:“归来视宝剑,功名岂一朝。”
吴粤剑: 泛指春秋时代所制名剑。《周礼·冬官》:“郑之刀,宋之斤,吴粤之剑,迁平其地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
七星剑: 古代名剑。剑身近柄处饰有北斗七星文,故名。《吴越春秋》:“伍子胥过,解剑与渔夫曰;“此剑中有北斗七星文,其值百金。”
十字短剑: 属双兵短器械。剑长两尺四寸有余,通体为铁制。剑身有脊。呈棱形,两边有,剑尖向上 17厘米处,另有一字形剑尖横贯于剑身之中,呈“十”字形。横突之剑,一侧略向下弯,另一侧向下弯曲而略向外折出,横剑有脊,两边锋利。剑柄呈扁平状,上覆半圆硬木,使握手处为圆形,剑柄末端有铁环可系彩绸,握手两侧有护手刃,在护手处略朝上翘。用时两手各执一把,十字剑兼有刺、勾、割的功能。
干越之剑: 指古代吴越所制之善剑。《庄子·刻意》:“有干越之剑者,押而藏之,不敢用也,宝而至也。”
上方宝剑: “尚方剑”的俗称。指皇帝的御用宝剑,可授于大臣,掌先斩后奏之权力。
子午鸳鸯剑: 双剑的一种。剑长三尺,剑身为扁平状,下部宽一寸半,上部宽八寸,剑身两侧为向上倾斜的尖剑,浑体如锯条,二剑之剑尖形式不一,一为半圆环形,如月牙状,月牙尖向外;另一虽也为月牙状,但其中部有一突出枪刺状枪头,剑把为扁平形,上扎布带,剑把上有圆盘铁护手,剑把一侧有月牙形护手,薄而锋利,剑把末有双棱状枪刺,此器四面有刃,甚是锋利。
昆吾剑: 古剑名。原称“锟 ”,亦作“琨 ”。属此剑。剑身原为一有刃,一侧无刃,前有尖锋。后来演变为前半身有锋有脊,两侧有刃;后半身无脊无刃,仅呈平板形状。其剑柄较长,可用两手握持。
木剑: 用木制作的剑。又名:“班剑”、“象剑”。晋代开始用于朝服佩带。《南史·陈始兴王叔陵传》:“及仓卒之际,之命左右取剑。左右不悟,乃取朝服所佩木剑以进。”
玉头剑: 剑首用玉装饰之剑。参见“玉具剑”条。
玉具剑: 剑首和剑柄部分用玉制成的剑。《汉书·匈奴传》:“赐冠带衣裳……玉具剑。”唐·颜师古注:“孟康曰‘标首镡卫尽用玉为之也。’镡,剑口旁横出者也;卫,剑鼻也。”
夺命龙: 五代时军中称剑的专门隐语。据宋《清异录·武器·小逡巡》载:五代前蜀王建初起兵时,军刀用隐语称刀曰:“小逡巡”,剑曰“夺命龙。”
杨家山铁剑 : 我国现存最早的铁剑。系湖南长沙杨家山春秋后期墓出土文物。剑通体长 38.4厘米,剑宽2-2.6厘米,剑脊厚0.7厘米。
尚方斩马剑: “尚方”亦作“上方”。指皇帝赠予臣属的宝剑,为最高权力的象征。《汉书·朱云传》:“成帝时,丞相安昌侯张禹,以帝师位特进甚尊重。云曰: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斩 臣2人以厉其余,上问谁也?对曰:安昌侯张禹。”唐·颜师古注:“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可简称为“尚方剑”或“上方剑”。
尚方剑: 皇帝御用剑的代称。为最高权力的象征。参见“尚方斩马剑”。
服剑: 古人随身佩带的剑。《战国策·齐》:“遣太尉 黄金千斤,文马三驷,服剑一,封书一,谢孟尝君。”
齿铗: 剑的一种。指带齿形的铗器。左思《吴都赋》:“毛群以齿角为矛狭。”亦称“角铗”。
神剑: ①指灵异之剑。《晋书·刘曜载记》:“尝夜闲居,有二童子入跪献剑一口,置前再拜而去。以烛视之,剑长二尺,背上有铭曰:‘神剑御,除众毒。’曜遂服之,剑随四时而变为五色。”②古代名剑。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孝武帝昌明,以大元元年,于华山顶埋一剑,铭曰‘神剑’,隶书。”
袖里剑: 短剑的一种。其柄长大,而剑身稍短,总长不及一尺二寸,剑身藏于剑柄之末。柄为中空,内有弹簧。袖里剑平时可藏于袖筒之内。用时取出剑柄,按动按钮,剑身即从剑柄中弹出伤人。
班剑: 古代饰有花纹的木制仪仗用剑。盛行于西晋。至南朝称为“象剑”。《宋书·乐志四》:“雄戟辟旷途,班剑翼高车。”《宋史·袁桀传》:“太宗临崩,桀与褚渊并受顾命,加班剑二十人,给鼓吹一部。”
棠溪: 古代名剑。因战国时期棠溪(今河南舞阳县西南)地方出利剑。故以之名剑。《楚辞·九叹·怨思》:“执棠溪以刜蓬兮,秉干将以割肉。”刘勰《新论》:“棠溪之剑,天下之铦也。”亦作剑的代称。
越剑: 指古越所制之利剑。刘勰《新论》:“越剑性锐,必托槌砧以成钝钧”。
象剑: “班剑”的别称。南朝时用作仪仗的剑,称象剑。参见“班剑”条。
短剑: 剑的一种。剑身较短,剑盘小,握柄由生铁铸成,柄端有一圆环。
逸龙剑: 剑的一种。剑身有龙形图案,因而得名。无剑穗,其剑术套路的主要击法有劈、刺、扎、撩、点、崩、击、截、抹等。
短铗: 剑的一种。铗的别称。张协《短铗铭》:“亦有短铗,清晖载烂。”参见“长铗”条。
楚剑: 指古楚所制之利剑。《说苑》:“秦昭王中朝而叹曰:夫楚剑利,倡优拙。夫楚剑利则士多悍,倡优拙则思虑远,吾恐楚之谋秦也。”张东:“吴钩明似月,楚剑利如霜。”
腰品: 唐代供佩带用的短剑名。宋《清异录》:“唐剑具稍短,常旋于胁下者,多腰品。”
櫑具: 古代剑名。木柄上有蓓蕾形的玉饰等,古称櫑具。《汉书·隽不疑传》:“不疑冠进贤冠,带櫑具剑。”晋灼注:“古长剑首以玉作井鹿卢形,上刻木作山形。如莲花初生未敷时。今大剑木首,其状似此。”
彝族波长剑: 短剑的一种。源于清代。刃体宽大,近尖处略窄。剑体作火焰形或波浪形,左右曲折,刃之下部尤为弯曲。刃长二尺余,柄长五寸五分,柄与鞘之形式无定制。茎与护手略为十字形,护手之一边另有一直形护手。剑柄首作圆盘形,上有小塔形之尖顶。全柄为钢制,刃上深刻三兽形,或蹲或驰,相间刻有一颗星形花纹。
少林长剑: 全长三尺四寸,把长六寸二分。明代悟华,清代清伦、清莲、清云精剑术。
少林青龙剑: 全长三尺三寸。历代寺僧和武士用于习武、防身之用。
双剑: 双兵器之一,两剑合拢似一剑。双剑的剑格(护手盘)各为一半,对合的一面为平面,使两剑合为一体。剑身与单剑不同之处为单剑两面有脊,而双剑仅一面有脊,对合面为平面,两剑柄首分别各配一根单剑穗。双剑同归一鞘。
少林子母鸳鸯剑: 少林双兵之一。全长三尺,为历代少林僧徒习武防身之用。
龙凤双剑: 双兵器之一。浙江龙泉出此剑,在两剑有脊的一面分别配有龙(为右手所使之剑)、凤(为左手所使之剑)图案。两剑柄首各配一根双剑单穗。双剑同入一鞘。
雌雄剑: 古代双兵之剑。舞练技法与其他双剑同。但制此剑之材料甚是高级。雌剑为左手使,雄剑乃右手使也。
指尘剑: 古代异样双兵之一。乃道家所使之失械也。由一把拂尘与一把单剑组成。
万仞: 古代名剑。郭于章《剑记》:“西晋寮有旌阳令许逊者,得道于豫章山,江中有蛟为患,旌阳没水投剑斩之,后不知所在,项渔人网得一石匣,鸣击之声数十里,唐朝道王为洪州否刺史,破之得剑一双,视其铭,一有许旌阳字,一有万仞字。”
龙剑: 古代名剑。刘禹锡《武陵观火》:“晋库走龙剑,吴室荡燕雏。”柳宗元《闻歌》诗曰:“翠帷双卷出倾城,龙剑破匣霜月明。”
照胆: 古代剑名。南朝·梁·陶弘景《刀剑录》载:“武丁在位五十九年,以元年岁次 午铸一剑,长三尺,铭曰‘照胆’,古文篆书。”
金剑: 古剑的一种。《刀剑录》:“章帝建初八年,铸金剑令投于伊水中,以压人膝之怪。”
王氏剑: 古代名剑。《五代史·冯晖传》:“吾闻王氏剑,天下利器也。”
大剑: 古代剑名。《五代史·史弘肇传》:“周太祖出镇魏州,弘肇议带枢密以行,苏逢吉场邻以为不可,弘肇恨之,明日会饮窦贞固第,弘肇曰:‘安朝廷定祸乱,直须长剑大剑,若毛锥子安足用哉。’”
大梁氏剑: 南北朝时期梁武帝萧衍命陶弘景所造神剑13口,称大梁氏剑。《剑记》:“梁武帝命陶弘景造神剑十三口,以象闰月。”又引《水经注》:“梁国多沼,时池中出神剑,至令其民像而作之,号大梁氏剑。”
隋刃: 亦名浪剑。剑身用毒药炼铸,伤人即死。《新唐书·南诏传》:“隋刃,铸时以毒药并冶,取迎曜如星者,凡十年用成,淬以马血,以金犀饰镡首,伤人即死。浪人所铸故亦名浪剑。”(注:浪人,指行踪不定之人)。
浪人剑: 古代名剑。为浪人(行踪无定者)所铸。《会要》:“贞观元十年九月辛卯,南诏献锋槊、浪人剑。”亦名“浪剑”。
玉柄龙: 古代名剑。《事物异名录·武器·剑》:“汾阳王(郭子仪)诞日,裨将以父所宝玉柄龙奉之。”
青龙剑: 唐代名剑。唐·殷成式《酉阳杂俎》:“唐开元中,河西骑将宋青春每阵,常运剑大呼,……吐蕃曰:‘尝见青龙突阵而来,兵刃所及,若叩铜铁,谓为神助将军也。”
疥痨宾: 古代剑名。《唐书·顾彦辉传》:“养子瑶,尤亲信,彦辉以所佩剑号疥痨宾佩之。”
青霜: 古代名剑。此剑之剑光青凛若霜雪,故名。唐·王勃《滕王阁序》:“紫电青霜,王将军之武库。”
鸦九剑: 唐代铸剑师张鸦九所造之剑。唐·白居易《鸦九剑》诗: “欧治子死千年后,精灵暗授张鸦九,鸦九铸剑吴山中,天与日时神借功。”
灵宝剑: 古代名剑。宋·沈括《梦溪笔谈》:“钱塘闻人绍,一剑削十大钉皆截,剑无纤迹;用力屈之如钩,纵之铿锵有声,复直如弦。古之所谓灵宝剑也。”
裴(上日下文)剑: 古代利剑。宋·文同:“交柯挥电裴(上日下文)剑,乱蔓漓张晓笑。”
鞘剑: 古代剑名。《元史·何实传》:“实来归,大将木华黎与论兵事,奇变百出。遂引见太祖,献军民之数帝大悦,赐鞘剑。命从木华黎选弃前锋。”
破山剑: 古代剑。《珊瑚钩诗话》:“有农夫耕地得剑,磨洗适市,值贾胡售以百千,未可,至百万,约来日取之。夜归语妻子,此何异而价至。是庭中有石,偶以剑指之,立碎。诘旦,胡人载镪呈,则叹叱曰:剑光已尽,不复买。农夫苦问之。曰:是破山剑,唯一可用,吾欲持之破宝山耳。”
青蛇剑: 古代剑名。《万花谷》载:“龟文、龙藻、白虹、青蛇……皆剑名也。”
火精剑: 古代名剑。《杜阳杂编》:“火精剑,建中二年大林国所贡。云其国有山,方数百里,出神铁。其山有瘅毒,不可轻为采取。若中国之君有道,神铁则自流炼之为剑,必多灵异。其剑之光如电,切金如泥。以朽磨之,则生烟焰;以金石击之,则火光流起。唐德宗时,上将幸奉天,自携火精剑出内殿,研槛上铁狻猊,应手而碎,乃乘舆夜,待从皆见上仗数尺光明,即剑光也。”
折铁宝剑: 古代名剑。状似刀,仅一侧有刃,另一侧是背,上有一窄凹槽。剑身中间印有宽凹槽,长3尺4寸3分,重仅1斤4两。《拳剑指南》谓:“状极古雅,有刚柔力,能弯曲自如。单双手持之,无往不利。此是古大将所用折铁宝剑。”
为俞大猷所编。他精通棍术。起初他来到少林寺要与少林寺弟子切磋少林寺的著名棍法,可惜早已失传。他便留给少林寺他所编著的关于棍术的《剑经》 ,并传授少林寺弟子棍法。目前少林寺的代表棍法是疯魔棍。当前研究者认为,目前少林寺的棍法系他所传。现补录如下:
剑经并序
猷学荆楚长剑,颇得其要法。吾师虚舟赵先生,见而笑曰:若知敌一人之法矣,讵知敌百万人之法本于是乎?猷退而思,思而学,学而又思,思而又学,乃知天下之理原于约者,未尝不散于繁。散于繁者,未尝不原于约。复以质之,先师曰:得之矣。夫首之大, 嘴牙之小,不相称焉,两不相为用也。手足之大,指爪之小,不相称焉,两不相为用也。凫以掌大而不能栖,鹜以嘴大而不能啄,鸢以翼大而不能击,狼以尾大而不能掉,鹿以角长而困,豕以肉多而喘,驽以鬣浓而钝,虎以项短而力,兔以前短而狡,鸡以爪细肩广而善斗,犬以毛浅尾锐而善猎。疾病之人,手足鞅掌者懒,脐腹彭亨者倦,头项瘿瘤者偏,腰膂薄弱者痿,前急后曳者踬:无不有势存焉。圣人制兵师之阵,必有奇有正,必有从有伏,必有扬有备,必有前后、有中央、有左右,必有握奇,必有游阙。其阵不一,各有轻重、饶减、盈缩、远近、疏数之权。度大以称小,小以称大,人以称地,地以称人,无不胜也。然则舍万 物之情,以求行阵之法者,远矣。一人之斗,有五体焉:一身居中,二手二足,为之前后左右,有防有击,有立有踢,一体偏废,不能为也。唯伍法具于一人,故起伍之数,必五人两之数,必五伍队之数,必五十卒之数;必四两一车,车之数必五乘,偏之数必五队,军之数必五偏,阵之数必五军,自一人以至百千万人,同一法也。一人之斗,身体手足,皆有屈伸之节。屈于后者,伸之于前;屈于右者,伸之于左。使皆屈而无伸,与皆伸而无屈,僵人而已耳!虽具五体,不能为也。故伍必以三人为正,二为奇;什必七人为正,三为奇;八阵必四隅为正,四方为奇;自一人以至百千万人,同一法也。人之善斗者,一身四肢屈伸变化,有无穷尽之形,故前正而后奇,忽焉正后而奇前,正聚而奇散;忽焉正散而奇聚,车正而骑奇;忽焉骑正而车奇;自一人以至百千万人,同一法也。万人之变化,犹一人之伸缩;万人之从令,犹五体之从心,无不胜也。然则舍一人之身,以求行阵之法者,远矣。上古圣人观之于天,察之于数,验之于易,推之于度,取之于身,证之于物,曲尽其理,而立为伍,法以教人,可谓明且尽矣。忠臣义士,志可以矢,效公忠而学,必求乎实用。气可以运,量宇宙而谋,又贵于有成,彼览影偶质,岂能改?独指迹慕远,何救于迟也耶?猷谨将所得要法,著为《剑经》,以告后人,世有真丈夫,当亮予志。
●用棍如读《四书》,钩、刀、枪、钯,如各习一经。《四书》既明,六经之理亦明矣。 若能棍,则各利器之法,从此得矣。
●总诀歌,中直八刚十二柔,上剃下滚分左右;打杀高低左右接,手动足进参互就。
●总诀歌,却在他力前,柔乘他力后。彼忙我静待,知拍任君斗。
●总诀歌,阴阳要转,两手要直;前脚要曲,后脚要直。一打一揭,遍身着力;步步进前 ,天下无敌。
钯习步法
●习钯简步十进,足如环无端。进一足中平当大压;又进一足,压死;又进一足,小压;又进一步,压死;又进一步,高大当;又进一足,大压死;又进一步,高小当;又进一足,小压死;又进一足,高大当;又进一足,大压死。
●钯习步法 中平起,大斜压。他大飞天,我转角赶上压。他再大飞高,我小高直,当即小压下。他小飞高,我小高直,当直小压下。他再小飞高,我大高直,当即大压下过小。他抽直杀来,我再大压过小。他入我大上角,我用身力转角赶上,略收低。他再入我大上角,我转角对手直杀去,跳回一步。他打来,我伏回即赶上大起,一扫下,再跳回中栏止。大压小压,已粘他杆,即大进上,斩死他。
小直当,小斜压;大直当,大斜压。
●总诀歌 视不能如能,生疏莫临敌。后手须用功,遍身俱有力。动时把得固,一发未深入。打剪急进凿,后发胜先实。步步俱要进,时时俱取直。更有阴阳诀,请君要熟识。
●习步法 起中平,推牵,扁身杀,丁字回杀,旋手进五步杀,跳进三步原位,直打直挑进五步杀,腰力挑打,滴水献花,杀,跳进三步原位进打,穿后手马前鸡啄进三步杀,马前斩草进三步杀,跳进原位,打沉让他先起穿后手,抽回,吊前抽回,三脚并进五步,大门趁棍走,进杀,小门趁棍走进直符杀,洗,倒头,直打,直起磕,打杀摆腰进三步,剪,杀,跳退原位。
●总步目 直破打剃大剪,小剪,揭(用手力),上扁身,滴水献花,吊剪,下起接,让高低俱有大单鞭压,子午,阴阳,下起穿手上,喜鹊过枝,趁棍走,走马回头丁字步(大僻),鸡啄谷,高栏凶棍,直凿,闪腰剪,三脚峙,倒头,马前斩草,上捧凿,小剪下小起,小单鞭压就手凿,下扁身,二龙争珠,直符送书杀,齐眉杀(后手高妙),顺势打盘山托,定四步行,固。
●侵他一尺(如上拦杀状),直破打他棍(打下作败状亦可),就进步侵四五尺小门一揭(或流水小剪,他起我揭),大进步对手凿,或再大进步,倚他棍尾,直剃下打他手,或头急变扁身中拦杀。
●侵他一尺,直破他棍,就进侵四五尺,小门,一揭一小剪(近他手一尺为妙),走脚过一大剪(近他手五寸为妙),急变扁身中拦杀。
●侵他三尺,直破打他棍。他过枝向小门来伤我,我急变滴水,大进步捧他棍。若他棍不起,我就小门进步(若钩刀,就将他割来),扁身中拦凿结尾。若他棍起,我棍粘他,献花直破打落,急变二龙争珠,大门手兜杀。
●侵他二尺,低打低揭连几下,待他忙时,径进步大起棍,从小门去打他手,不论中不中,须急退丁字回。他决进我小门来伤我,此时我一揭一进,压剃落,打他手,决中矣。
●侵他二尺,低打抵揭,连几下,待他忙时,急退丁字一步,急大进步,吊剪他手。急收回原势立,他进来打我,我就大门下起接。他一大剪,急变扁身,中拦杀。
●两人小门,对打对揭,须急变(急变时,勿使他揭着,揭着则不及矣),大门下起接大剪(或顺势打),中拦杀,或于揭时即用小剪变大剪,中拦杀。
●两人大门对打,不进前脚,不折后脚,不能胜(须知有顺势折脚,是逃闪之法)。
●两人大门齐对打,我且将棍提在高(连脚抽回些),迟斯须进步压打下,即进变扁身中拦。若我打去,他棍提回让我,我须勿将棍尾打下,只进步对他胸喉,直杀去。
●我从大门顺用单鞭深入,他用力来抵(若迫近),大剪我,离了子午,若迫近,我急抽,就下面过小门,挂他手上一杀。他用小剪,我一揭一杀,或急抽过,大门剪杀。或又过小门倒牵,若不迫近,即打下小门,作败状。
●我从大门顺入,他用力来抵,大剪我,离了子午。我大进步,就小门急起,滴水去捧他,如前第三段者。
●我起流水渐进,他决来打我手。我将脚坐下,直对他手一捧,或杀皆可。又他来打我手,我从小门一揭接,或大门一起接,要在我右手前七八寸之间,与他棍尾相磕,一响为度。二门起,俱继以剪,急变扁身,中拦杀。 ●两人大门对打,棍尾在地下。让他先起,穿他小门手上(须两手捧高,使打不小)。
●两人大门对打,我让他先起,就揭他小门,用小剪变大剪(即铁门)杀。若他小门来压,我急就下面,过大门剪杀。
●两人大门对打,他弱我用强,他强我弱让,两在高让。他先打下,我便进压,两在低让。他先提起,我便进,接连打杀。李良钦师父每每用此二步。
●喜鹊过枝有四:他直高打来,我将棍抽过,大门让他,下随用大剪,一也;他直高打来,我将棍抽过小门,让他下,对胸杀去,二也;他直平打来,我坐脚,过枝进步,小门杀他,三也;他平直杀,或打来,我折后腿(即顺势),大门剪杀,四也。以上过枝,俱在下面,过入他棍,二尺即过。
●治伏棍、低棍,须用小剪,离他手前,一尺之间,他急过大门,我或揭进打亦可(飞风箭亦可);急变大剪杀亦可(又我小剪他,他抽走,我急进步,起高棍打他,须二步折过小门)。
●他打来临身,在小门则趁棍走一打。在大门则走马回头,丁字步一打,顺棍上一杀。又一大剪,扁身中拦杀。
●大门接凶棍有五:扁身中拦接,一也;高捧接,二也;下起磕,三也;我棍略横,离前手一尺受他,打一下,四也;待他打将到身,用手前一尺,磕他一下,五也。各接后,须用大剪,继之以杀。
●他鸡啄我,须起凶棍,入剪他手前二尺之间。他连起,我连剪;我鸡啄,他起凶棍;我让他先起,穿他小门手上(我接凶棍步亦可)。
●他直杀来,须进脚向小门剪,或向他棍尾,小门起变大剪,或端的直破,闪腰剪几剪后,须用进杀,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赶上。
●凡小门一揭一打,一打又一揭,终无结尾,必须乘揭用小剪(如铁门),过大门结尾。或将身抽退,他打来,我就大门下,起接剪打杀,结尾。
●凡起手要打要杀,俱要在他门内,一尺之间,未可将手势发尽,待他赶来伤我,他手势已尽。此时或大或小,或剪或接,或自大下起接,各将他棍死了。然后进步,扁身中拦,结尾无不胜也。法曰:后人发,先人至。知此决不可一发便要伤人,徒使自势发尽,为他人反伤,戒之,戒之。
●棍初交则下起者,有势;棍深入则上压者,取嬴。
●我单鞭,他变马前斩草,我且大进一步,硬用手力,他棍自输。
●小剪,是棍中至要,人所不疑者。
●凡棍动时,须要把极坚固,方有力。
●凡大小门直破打,不分粘他棍不粘他棍,务对他手,直起直落,任他揭打。或我揭打他,我棍亦不离他身五寸,即离亦须即直。
●凡日间将棍一打一揭,自习打揭,俱要自声,久则自有力,高不过目,低不过膝。
●凡小门杀,须在他手上,方无后患,大门亦然。
●三脚峙打,须要习(有大僻),又定四打要习。
●彼抽退,勿急追;彼急进,勿遽离。
●腰力为上,后手力次之,前手力又次之。
●棍提起手,阳杀去,及打去俱手阴。阴阳俱要识透。
●他棍头略起,我不意向大门二尺位坐脚,一破剪进杀,又或不意用献花破进。
●两人侵入之际,他滴水捧我,急用倒头。
●我滴水入他小门,他用倒头;我坐后脚,急杀去,认定他胸。
●他大剪,我压他;他用滴水捧,我进步将棍取正挂,然后倒头。
●插他金枪,变坐脚杀。 ●他起高拦若迫进,赶上对胸杀。
●他起高拦,我径赶上迫他(如杀状),打下前五步,大门接,随时用俱可,抽让亦可(有抽让,有不抽让,须知之)。急折脚,顺势剪一步,更妙。
●他小门打来,或低杀来,急折进前脚,横压他棍尾,然后二步折打他。
●他闭大门,我折后脚,就下起,径杀他大门(略剪意)。他闭小门,我进前脚,就下揭起,径凿他小门。
●他起流水进,我后手略高牵,就进步杀,大小门皆然。
●直符送书杀。
●我大门压,他坐身退,欲过枝小门。我就进前脚,对棍直杀去;须后手高,前手低,直符送书步用。
●他起高棍,我略进入,待他落大折过大门,打他半棍一下,就进杀(丁字回头亦可,须知有顺势),不论他棍打落,打不落(我都是如此)。
●两人揭打,我因手避之,顺侵打(打时不可沉自棍),不使他揭得,须后手出在前手胁下去打,则他揭不得。
●直符送书,杀难揭。
●用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进剪打。
●大门连打连揭忙时,将棍变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进剪打。 ●将棍出,长挂膝上,鸡啄打。
●铁门打慢慢进(回头),又如铁门势,大进步困打。
●他尽手杀来,我径折进,前脚过大门,对手杀去,不与他棍相粘,或折过小门,亦此法。
●大门哄杀,他压我,我过小门,假作败状。他决杀来,我一揭,折进杀或打。
●我初起高小门,杀一尺,他进来,我即过大门,高拦打下,收下拦,杀上(或再待亦可)。
●凡小门杀来,待来将到手,丁字回,一揭折进杀,则中矣。
●下哄,待他剪向上,直符送书杀,上大门哄(或打他手、折脚),伏下小门杀,或伏下待他来,一揭杀,更妙。
●我将棍略高,略侵入,他来接,我即丁字步滚下杀。
●他起高拦打,我折进大门,将他棍尾,或半棍敲下,进齐眉杀(须知有顺势,敲时切不可沉自棍)。
●凡进杀,须急丁字回头退,方稳。
●大门高哄杀去四五尺,待他来抵剪,就剪他;大进杀小门,亦然(须知有顺势,丁字回头亦可)。
●侵他三四尺,低打低揭,连几下,待他忙时,大进趁棍进杀。
●梗直哄杀去四五尺,任他打或揭;我就寻他虚处,大进杀去。
●凡他棍来,我避他抽退,我急随杀,极妙。不急,则不可去。
●我大门高进,入丁字牵伏下,他赶来,我一牵揭,进凿。
●我打棍后,继以杀;杀后大门,即当采洗,洗而后杀小门,须小牵。
●两棍相交,他抽回,伏地开小门,我直捧慢慢指去,待他发杀,然后揭牵,或剪进杀他。
●他直杀来,我直杀去。我将脚折过分,分将手反阴阳,盖杀去(莫非后发先至之意)。
●他将棍打下,丁字回头伏,我就移脚去就他。棍尾连打连揭,使他忙直进杀。
●两人大门对打,连几下,待他忙时,急抽回让调,大进步打。
●大步起,高棍打,移步盘山托。
●拿定直符送书,大小门托,避他打。
●直阳手杀去,阴手打压下;大门杀,临手,待他剪过,小杀。
●坐低闭四门。
●将棍滚他一下侵入,他自然提起,须再一敲,将他棍死尽,然后杀。须记得累累敲他。
初教滚手直入,次教大粗打揭,亦要直。
后教轻牵顺势,待他临身二三寸之地,全用折脚。
又有闪退法,有跳退法,前足先起,或齐起,要知采与牵不同。
要在哄使虚乘之。 破杀
●破直杀有七:一步、闪腰打、二步、折脚、二步滚、二步、流水。
●我扁身入深,此时不顾性命了,只两目认他胸前。棍上空,急穿上;棍下空,急穿上。
●他大过枝小,直符指去一步;他小过枝大,我亦直符指去一步。
●凡直符杀,不碍他棍尾。
●我过枝小门,用盘山托亦可,用直符步亦可。
●大哄过小,待他来小压,急过大剪杀,盖哄多则容易也。剪而后杀,则无后患也。中有顺势,须知之。
●凡进杀,先软后硬,今后勿用打。
●破高拦,务先顺牵,后剪杀(杀去待他,落即转),要知顺牵与剪不同。
●杀在小门,待他来,即过大门,剪后杀,如小门先牵后杀之理。但须防他回头,牵他回牵,我又过去小门。
又曰盘山托、大折、过小。
●直入打剪,他临手一杀;待他剪,然后过小门容易。
●对棍,低入小门,一小揭小剪杀,或待变。
●他累打揭,我对打,二步对手杀,大进待他打下,大剪或杀。
●我大入,他过小门,我就坐进前脚,就他棍中滚入,然后大打进杀。
●他滴水,我对他手慢慢指去,待他动,即坐脚,剪下进凿。
●小门有揭,亦有大揭,与献花不同。
●他坐低,我正好折过小门打。
●凡将棍直指,慢慢侵入,待他动,欲打我,我就杀他;他欲杀我,我就进打他手。
●何尝叫人勿打,要哄他,棍来就我打;或打他棍,着响一声,便可进杀。
●何尝叫人勿杀,要哄他,棍开杀去,勿使他打着,方可杀深杀后,在大门即洗,小门即揭牵。
●但凡接高棍,须防他盘山托,就坐下小剪。
●他大门单鞭坐脚,直滚入杀;我折进前脚,过大门,直符杀他。
●俯身揭,顺势剃,急接打,未知俱要习熟。
●钯对刀,他入我四角,我四下不相粘,后手起,高杀(自思出),扁身中拦兼大僻(丁字步,要大僻);他起高,我就赶上剃(扁身中拦杀,要后手高,平胸去)。
●他打来,我打去,他起我揭,务要小剃,又要累累押去,大亦然。手动时,即下定四步,门户方密。
●他打来,我打去,他起我对,手穿入小门,随将两手捧高,手动时即落定,四步寸寸打上,随他小门杀、小门压、大门杀、大门压。他起大,高赶上剃,要就杀,或先接后杀;他起小,高赶上大接,或接小剃。
上此一步,乃棍中之正兵,不能离此以取胜者,也不能胜,亦不能败。
●打时须记得进杀,千万千万。
●大门迫他压低,我抽下过小门,如杀状;他决尽力来小压,急急抽过,大门剪杀,此步极妙。
右此一步,高打来,亦要如此哄,急翻剪杀。且铁牛入石,我揭起打下,他方揭起,我就由他手边过,大剃打亦可。
●双人大门对打,他力雄,我急变丁字步打,用身压之,然后变。 
●他小门杀来急,我坐进前脚,就他棍中滚入,连剪二三下,然后杀。
●钯大门空起勾下,勾步绝妙;又有下流水勾,不叉他。
●对手直起对他身打落,如是走,离大并直赶为上好。
●他刀下来,我或大门流水勾迫,或小门流水,俱不叉他。刀如棍用,须继以对手大请起(又起势时,就丢大门,流水去亦可)。
●大门扇出他刀尾,伏回待他来,不拘他刀高下,俱对他身直起。他不来,若近或他刀不高,亦请得起,若不出他刀尾,就将刀压下,对面直起,有闪身。
●小门阳手扇下,阴手请起。凡请起如不着,即急对他身,他刀扇下,大小门皆然。
●他刀中拦直来,我直就上压下。中拦有拔步,有顺势转角步。又有钯过他身,将他身勾来。
●我出中拦钯,他直打下,我将钯抽,大门起上压落。如我用棍步,须勿
●凡他起,我亦起,他落我亦落,俱要随他。
●凡叉起,他逆对,须顺他势,或左或右,送落几下,叉起亦然。须知步步进脚。 ●凡被他刀入角,即便坐退,后脚撑起。
●凡我伏回,他只中拦立不来,我就偷后脚进去,深闪入有哄。
●他高拦打下,我就大门揭起,不用阴阳手。只直揭起,则我在上而彼在下矣。他若将棍如打下而不打下,当我揭起,则彼下则我输矣。总不外棍深入在上者取嬴。若我棍打沉了,他打来,我用别步皆不及,只直硬起妙。
●将棍坚把住,用身势(棍头高)慢慢侵入。他大门来,我大门接,一下只离一寸;他小门来,我小门接,一下只离一寸:待他何门死,我尽身入。
●铁牛入石,我打去,他揭起,我将棍尾勿坠,就将棍尾倒抹上一下,即大剪他手,或即打他手。他打来,我揭起,即入杀他小门,极妙,极妙。
●凡接他大剪鸡啄,妙皆如此。
●直磕一声就杀去,不用拔剃,亦甚紧矣。惜无困死人棍之法,大抵用拔剃为是。
●凡左右门打来,俱用手前一尺,盖他棍尾。凡左右门杀来,俱用棍尾,在他手前一尺盖他,打来势重,必须吾手前一尺,方接揭得他住。他杀来手轻,又要过枝,必须用吾棍尾,盖他手前一尺。
●学到上下、高低、硬软,直破打上下接,俱是一手法,方是有得,但直破顺势打是一套,去接是做二节去,初学未易语之。后手初曲,后直硬处须悟得;前手,须悟得。
●我单鞭上,他过小门,若入深,即用直符送书杀。若他入浅则不过,恐他竭起,只用赶上直打。凡杀来大小门,皆如此例。
●凡过小门杀来,我就行过小门,就他棍尾,对手直打下;若变过大门杀来,我就行过大门,就他棍尾,对手直打下,妙,妙。
●总有三节 接高拦,一磕一拔,后手一尺剃,一进杀,接抵打来,亦然。
●直破对打,磕带抽,后手剃,相连后,进杀。
●入中拦,只用一磕,带略拔剃五寸,一进杀。若未侵入、他棍未死,亦用拔用手,一尺剃下,进杀。
●踏过他小门进入,如前法,但自棍横势,送进。上中拦,皆然。
此当字,如曲中之拍位,妙不可言,故赞之曰:我他傍,前手直当,后直加拔,有神在中。学到此,一贯乎万矣。
千千万万步,俱有拍位。
一转阴阳,不可太早,临时一下,乃不费力,明之明之,折脚不如直入。
上李良钦之传,学到此,一贯乎万矣。
上刘邦协之传,中间有拍位,不用拔剃洗落,只撒手杀,则又紧矣。但无困死人棍之法,大抵前用拔剃为是,小门亦然。
上在偏头关时,得之教师林琰者,其诗曰:壮士执金枪,只用九寸长;日月打一转,好将见阎王。
总结、分析
三教师,原来合一家。
●千言万语不外乎致人而不致于人一句,李良钦之所以救得急者,都是前一下哄我去,然后转第二下来解救,故救得速,故能速也。
●不外乎后人发先人至一句,不外乎不打他先一下只是打他第二一下。
●俱是顺人之势,借人之力,只要快便,又要似进实退而后进,则大胜矣。
●须要习:上拦大小门剃,下拦大小门剃。下拦小门剃颇难,须用功习之。
●两人大门对打对迫,忽然变大僻,凶猛打下(甚妙,甚妙);两人对鸡啄,亦如此变。
●二龙争珠杀,就采下,不用提起棍,此全是手法。前后手俱有法,如教师童琰父所谓:临时取之力也。我他傍,亦是临时取之力,须要悟他临时取力口诀。
●但凡打敲采洗,俱用后手功,故棍不用提起高。今之欲用力打人者,惟恐棍起不高,打不重,盖只是有前手之力、无后手之功,故耳。
●伏回之枪,俱是哄我杀去,他即起弹杀我也。记之,记之。
●全书总要,只是乘他旧力略过、新力未发八字耳。至妙,至妙。此只是我他傍之秘旨,语到此,则不能复加一言矣。
●凡此意味,体认得真,亦有七日不食,弹琴咏歌之趣也。
●滚剃后,须再赶上,当剪死他棍,然后杀,记之记之,大小门皆然。滚是他低平直杀来,我棍在高,遂坐下,量离了手前一尺,与他棍尾相遇,顺滚至他手,杀他身。剃是他高打来,或高杀来,或他虽把定未动,但棍尾高,有十字。我用棍尾量一尺之处,与他棍尾或棍中相遇剃下。大小门皆有滚剃,顺至他手,杀他身,此滚剃之不同也。下起磕弹,何以不滚剃?磕既响一声,恐他棍开或沉,无桥可乘(故必打剪,然后杀)。
●先侵二三尺,一打坐身沉棍头,他必进杀,我就下起磕一响,大进步打剪,或丁字回打剪。然后扁身杀他。乔教师曰:弹枪则在下面横捧,亦起磕之法。但在下面横,则不响之理矣。童教师曰:一声响处值千金,彼失提防我便嬴是也。依乔教师之说,乃知伏面之枪,俱是哄我杀去,他即起弹杀我也。记之记之。
●剪打急起磕起,磕复剪打剪,打复急起磕,相连而进,彼从何处杀将来,微乎神哉!破金枪之第一法也。稳而能胜,习之习之。
●他打下,我揭起,我哄他欲打下,而实不打下;待他尽力揭起,力使过了,即赶将他棍剃下。
问如何是顺人之势,借人之力?曰:明破此,则得其至妙至妙之诀矣。盖须知他出力在何处,我不于此处与他斗力;姑且忍之,待其旧力略过、新力未发,然后乘之,所以顺人之势、借人之力也。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难尽书。钩刀枪棍,千步万步,俱是乘人旧力略过、新力未发而急进压杀焉。我想出旧力略过、新力未发八个字,妙之至也,妙之至也!前言拍位,都是此理。
●小门进对打,须斟酌用之,恐力大之人一挑灯,我走难离矣。大抵小门,只是哄他不真,要打或杀为稳。
●与用左手人对在小门,须坐极低,在大门大折足过打。
●他用极长软枪或竹枪,我须坐身,将棍头提高,慢慢迫上,待他下面杀来,即变一拦粘定,用黄龙转尾步赶,万无一失。
●学至于此,则身手足应心,全不杆格矣。学至于此,学至于此,全不看见,他是枪是刀,只认定对他手前杀他身而已。若他打来乱时,必须忍,略退回,坐足下中平,待少顷,他来即用磕手法进自胜。总是以静待动、以逸待劳,道理微乎微乎!李良钦,每每如此。
●大门大侵,入磕小门,不可大侵;入挑大门,大侵入磕,则彼必死无疑矣。小门若大侵入挑,恐彼力大,挑不起,则难救矣。若挑声一响,然后大侵,入打他又何妨?
●他棍起,就进步,直当去,不待他打落,低拦亦然。
●大剪下起手,要直平不曲。
●但凡先一下打他棍,他自然提起,再赶上,直当大僻中,要有顺势。
●剃后,待他起,进步直当。
●齐打下,让他起,赶上直当如钯步。
●小门更勿直凿,只哄他棍起,就过大门,直当剃打。
●两人对鸡啄,大进步赶入对棍尾剃;又进起杀,待他起直当去。
●他过我小门,我须将前脚入,将前手棍起,占了小门,大开大门,随他变不变,俱剃打下。
●曲腰将棍尾略压他,他棍起,就他大门下起,直当去。
●打忙时,须要认空处杀。
●对手钻去,须在他棍上。
●打到中间忙时,须记得收下再起。
●我打他接我,须不与他接着,只是埋下,引他打下,我起接,则我为后发先至。
●我打不与接着,即转小门,挑起进打,亦是后发先至之理。
●打到中间,他打几下,我接起,我勿打下,他决再起,即急再直当去,则他自败也。
●我入被他打,觉败,即急跳退,记之记之。
●师父初假意杀来,或打来;我或接着或挑着,决不宜贪心就进去伤他,待他动,我再或接或挑,进去伤他。
●打认棍,打认棍、剃认棍、剃入认棍、入挑认棍挑,凡举手俱要认他棍,若认人不认棍之说,是彼棍已败开了,只管认人坐去也。
●寻枪头,就死求赢。
●将棍头,低穿入他棍下,或左边一起一剃,或右边一起一剃,起要有响为度,总是一理。
●是脚去手去,剃是脚去手回,顿是脚去手去,剪是脚去手回。
●凡直当之后,打下不如进脚坐顿下。打下则自势尽,他反当我顿坐下,则有有余之势。如他再起,则再当之,大小门皆然。
●凡钯与软杀之人,须照我原大,扇赶为气势,容易服人。凡遇硬进步起角入,须不离分寸,如今所制钯谐,入他为稳。
●大门轻打他棍一下,他用力来抵,即丁字步,大进打彼自屈矣。
●大当大顿坐,小当小坐;他大压,我偷过小坐;他小压,我偷过大顿坐。千步万步,此段尽之。
●今以后打步少,只是当死他棍,然后凿他。
●千言万语,总是哄他旧力过去,新力未发而乘之。
●钯所以终对不得枪刀者,枪刀有哄,钯哄不得人也。
响而后进,进而后响,分别明白,可以语技矣。
●山东河南,各处教师相传杨家枪法,其中阴阳虚实之理,与我相同,其最妙是左右二门拿他枪手法,其不妙是撒手杀去,而脚步不进。今用彼之拿法兼我之进步,将枪收短,连脚赶上,且勿杀他,只管定他枪,则无敌于天下矣。
(见《正气堂集》)
断钢剑(Excalibur):“断钢”之意,亚瑟王(King Arthur)的佩剑,某种意义上也是王权的象征,传说为湖中仙女(The Lady of Lake)所赠。据该时期的图绘之类推测,此剑应为双刃的单手剑,长度大概在80-110cm。在这之前亚瑟王使用的是从石头中拔出以证明其身份的石中剑。
石中剑(the sword of stone):传说中,亚瑟王由于哥哥Kay比武未带剑,情急之下从石头中拔出的剑,这预示着他日后将成为不列颠王。在得到断钢剑之前,是其佩剑。后由于违反骑士道而折断。
格拉默(Gram,Gramr):德国及北欧神话中登场的最有名的一把剑。天神奥丁(Odin)将此剑插入树中,由齐格蒙(Siegmund)拔出。后齐格蒙所在一族被西格尔王几乎灭族,为延续血脉与其妹齐格琳迪(Sieglinde)生下一子。天神奥丁对此感到愤怒,在战场上以Gungnir击碎了Gram。后来,抚养齐格蒙与修尔狄丝(Hjordis)之子,也就是著名的屠龙英雄齐格菲(Siegfield)长大的来根所重铸成功。
杜兰达尔(Durandal):《罗兰之歌》中登场的名剑,罗兰的佩剑。其来源一说为天使让罗兰将此剑献予查理曼大帝(King Charlemagne),一说由罗兰打倒巨人尤特门达斯(Jutmundus)所得并献予查理曼大帝,最后均为由查理曼将此剑授予罗兰
奥托克莱尔(Haultclaire):相传为罗兰好友Olivier的佩剑
巨人之剑(The Sword of Giant):所有者贝奥沃夫(Beowolf),传说为矮人所打造,贝奥沃夫斩杀海妖所用的剑(从海妖的财宝堆中找出给予海妖致命一击)
提尔锋(Tyrfing):使持有者陷入毁灭的一柄剑,德国及北欧传说中登场,极锋利,也有说法称其为一位巨人。
米斯特汀(Mystletainn):还是在北欧神话中登场,杀死奥丁之子巴尔德(Balder)的剑
赫伦汀(Hrunting):所有者贝奥武夫,带去斩杀海妖的剑,但并未对其造成伤害。不过,这只是唯一一次此剑的失败案例
哈培(Harpe):所有者柏修斯(Perseus),斩掉美杜沙首级的剑
戴因斯莱夫(Dainslef):所有者霍格尼(Hogni),尼伯龙根之歌的后半部相当耀眼的名剑。杀死英雄齐格菲的宝剑
阿隆戴特(Arondight):亚瑟王圆桌骑士中的第一骑士兰斯洛(Sir Lancelot)的佩剑。
嘉拉汀(Galatyn):亚瑟王圆桌骑士中加文(Sir Gawain)的佩剑
《初学记·武部·剑》:「其後楚有龙泉,秦有太阿、工 ,吴有干将、镆耶、属镂,越有纯钩、湛卢、豪曹、鱼肠、巨阙诸剑。」
《管子》曰:「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此剑之始也。」
《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越王乃使使聘之,问以剑戟之术。处女将北见於王,道逢一翁,自称袁公,问於处女:『吾闻子善剑,愿一见之。』女曰:『妾不敢有所隐,惟公试之。』於是袁公即执林于竹,竹枝上颉桥未堕地,女即捷末,袁公则飞上树,变为白猿,遂别去。见越王,越王问曰:『夫剑之道则如之何?』女曰:『妾生深林之中,长於无人之野,无道不习。不达诸侯,窃好击之道,诵之不休。妾非受於人也,而忽自有之。』越王曰:『其道如何?』女曰:『其道甚微而易,其意甚幽而深。道有门户,亦有阴阳,开门闭户,阴衰阳兴。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布形候气,与神俱往。杳之若日,偏如腾兔,追形逐影,光若彷佛。呼吸往来,不及法禁。纵横逆顺,直复不闻。斯道者,一人当百,百人当万。王欲试之,其验即见。』越王即加女号,号曰『越女』。」(其言妙契精微,深得剑术之要。所谓「门户阴阳」,即斗剑时进退纵横之法。而「内实精神,外示安仪」,则是描述斗剑时精神贯注,从容不迫,观变进招的形态。)
金庸更将此段传奇,写进了他的武侠小说《越女剑》中,将剑道的至高境界,作了非常深入的刻划与探讨。
在剑的演练中,一般分为「站剑」和「行剑」两种。「站剑」一般指动作迅速敏捷,静止动作沉稳,富雕塑性。而「行剑」则相对显得停顿较少,动作连续不断,均匀而有轫性。同时剑还有长穗、短穗之刀,穗又称穗袍,它的作用是舞动以惑敌,演练时显得龙飞凤舞,形象优美。尤其长穗,随剑飘舞,更显神妙。
练剑要求身与剑合,剑与神合。《绿水亭杂识四》中说:剑「锋锷如槊刃,而以身为之柄,微州目连猷人之身法,轻如猿鸟,即剑法也。」这里说的「以身为柄」,就是说以身领剑,这是练剑之要。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带步光之剑,杖屈卢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为阵关下。」( 《典略》 :「周有屈卢之矛。」)
汉刘熙 《释名·释兵》:「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又敛也,以其在身拱时敛在臂内也。其旁鼻曰镡,镡,寻也,带所贯寻也。其末曰锋,锋末之言也。」
《战国策·韩策一》:「韩卒之剑戟,皆出於冥山、棠溪、墨阳、合膊。邓师、宛冯、龙渊、太阿,皆陆断马牛,水击鹄雁。」邓师,邓国有工铸剑,因名邓师。宛冯,宛人於冯池(荥阳)铸剑,故号。龙渊,河南西平有龙泉水,亦名龙渊,可以淬刀剑,特坚利,故名。太阿,《吴越春秋》:吴有干将,越有欧冶,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阖闾「请干将铸作名剑二枚。干将者,吴人也,与欧冶子同师,俱能为剑。越前来献三枚,阖闾得而宝之,以故使剑匠作为二枚,一曰干将,二曰莫耶。莫耶,干将之妻也。干将作剑,采五山之铁精,六合之金英。候天祠地,阴阳同光,百神临观,天气下降,而金铁之精不销沦流。……於是干将妻乃断发剪爪,投於炉中。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耶。阳怍龟文,阴作漫理。干将匿其阳,出其阴而献之。阖闾甚重。」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湛卢之剑恶阖闾之无也,乃去而出,水行如楚。楚昭王而寤,得王湛卢之剑於床,昭王不知其故,乃召风胡子而问,……风胡子曰:『臣闻吴王得越所献宝剑三枚,一曰鱼肠,二曰磐郢,三曰湛卢。鱼肠之剑已用杀吴王僚也,磐郢以送其死女,今湛卢入楚也。……臣闻越王允常使欧冶子造剑五枚,以示薛烛,烛对曰:「鱼肠剑逆理不顺,不可服也,臣以杀君,子以杀父。」故阖闾以杀王僚。一名磐郢,亦曰豪曹,不法之物,无益於人,故以送死。一名湛卢,五金之英,太阳之精,寄气托灵,出之有神,服之有威,可以折冲拒敌。然人君有逆理之谋,其剑即出,故去无道以就有道。今吴王无道,杀君谋楚,故湛卢入楚。』」
《初学记·武部·剑》:赵晔《吴越春秋》曰:「越王允常聘欧冶子作剑五枚,三大二小,三曰豪曹。秦客薛烛善相剑,王取豪曹示之,薛烛曰:『实非宝剑也。今豪曹五色,黯然无华,已殒其光,亡其神,此剑不登斩而辱,则堕於饮中矣。』王曰:『寡人置剑卢竹上,过而坠之,断金兽之颈,饮濡其刃,以为利也。』」
《初学记·武部·剑》:《吴越春秋》又曰:「越王允常聘欧冶子作名剑五枚,一曰纯钩,二曰湛卢,三曰豪曹,四曰鱼肠,五曰巨阙。秦客薛烛善相剑,越王取豪曹、巨阙、鱼肠等示之,薛烛皆曰:『非宝剑也。』取纯钩示,薛烛曰:『光如屈阳之华,沉沉如芙蓉始生於湖,观其文如列星之行,观其光如水溢於塘,此纯钩也。』取湛卢示之,薛烛曰:『善哉!衔金铁之英,吐银锡之精,寄气托灵,有游出之神,服此剑,可以折冲伐敌,人君有逆谋则去之他国。』允常乃以湛卢献吴,吴公子光弑吴王僚,湛卢去如楚。」
《史记·苏秦列传》裴 《集解》引《吴越春秋》:「楚王召风胡子而告之曰:『寡人闻吴有干将,越有欧冶,寡人欲因此请二人作剑,可乎?』风胡子曰:『可。』乃往见二人作剑,一曰龙渊,二曰太阿。」
《初学记·武部·剑》:《贾子》: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带剑;诸侯三十而冠,带剑;大夫四十而冠,带剑;隶人不得冠,庶人有事得带剑,无事不得带剑。」
《初学记·武部·剑》:《春秋繁露》:「礼之所兴也,剑之在左,青龙象也;刀之在右,白虎象也。」
《周官》:「桃氏为剑,腊(两刃)广二寸有半寸,两从半之(剑脊两面杀趋锷者),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中其茎,设其後,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
《孔子家语·好生》:「子路戎服见於孔子,拔剑而舞之,曰:『古之君子,固以剑自卫乎!』」
《庄子·说剑》:「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於前,死伤者,岁百余人。」由此可见,当时剑术是作为主要武艺存在的。
《史记·项羽本纪》:「范增起,出召项庄,谓曰:『君王为人不忍,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於坐,杀之。』……项庄拔剑起舞,项伯亦拔剑起舞,以身翼蔽沛公,庄不得击。」……张良曰:『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剑道》三十八篇。
→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编辑词条 收藏词条至个人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