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衣冠墓
位于六安县枣树乡史词村鼓路塘。明崇须十年七月至十二年夏(1637一1639),史可法任右金都御史,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及河南、湖广、江西邻近诸州、县,驻节六安州,与当时世居六安东乡的史姓有交往,追溯先祖原是同根,遂将可法分支归入六安史姓族谱系。史可法壮烈殉国后,史姓将其所遗帽、靴葬此,并在史氏宗词东宅建立“忠烈词”。
史可法
是河南祥符县(今开封市)人,生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他为官清廉,政绩卓著,是明末著名的政治家。宏光元年(1645年),史可法拜东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督师扬州。清摄政王多尔衮,以数万人马进攻扬州,多次劝降,史可法不应,终因寡不敌终,扬州失守。自刎未成被俘,不屈就义,时年仅四十四岁。扬州是江南顽强抵抗清军的第一座城,也是清军入关以来首次遇到的军民一体的坚强抵抗,为了对扬州人民进行报复,也是清人想杀一儆百,于是多铎下令,烧杀抢掠持续十天。扬州城破后,史可法就义已十二天,由于当时天气较热,尸体腐烂不能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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