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亚图拉赛义德·阿里·哈梅内伊 (Ayatollah Sayyed Ali Khamenei) 1939年7月15日生于伊朗东部圣城马什哈德的一个宗教世家,少年时开始接受神学方面的专门训练。1958年至1964年在伊朗另一圣城库姆神学院学习。1968年在马什哈德神学院继续深造,受教于霍梅尼,成为霍梅尼的忠实信徒。在库姆,获得仅次于阿亚图拉的宗教称号霍贾特伊斯兰。曾在霍梅尼的领导下参与反对巴列维国王的政治活动。1964年至1978年多次被捕入狱。1978年一度流亡国外。
1979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革命委员会成员、国防部副部长、革命卫队司令、德黑兰教长、伊斯兰议会议员和霍梅尼在最高国防委员会代表等职。1980年至1987年担任伊斯兰共和党总书记。1981年10月出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三任总统,1985年至1989年任总统。曾任最高国防委员会主席和文化革命最高委员会主席。1989年6月4日被负责选择伊朗最高领导人的专家会议选举为新领袖,接替3日去世的宗教领袖霍梅尼。1994年12月被挑选接替已故大阿亚图拉穆罕默德·阿里·阿拉基而成为伊斯兰教什叶派1000万教徒的精神领袖。
1989年5月对中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为何伊朗最高领袖是哈梅内伊?不是总统?
伊朗的政治体制
1979年2月,伊朗前宗教领袖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革命推翻了巴列维王朝,成立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当年12月,伊朗举行公民投票通过新政权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根据宪法,伊朗实行政教合一、神权高于一切的政治体制,最高宗教领袖霍梅尼为伊朗国家最高领导人。1989年4月,伊朗对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强调伊斯兰信仰、体制、教规、共和制及最高领袖的权力不容更改,同时对领袖的产生以及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门等方面的规定作了修订,使伊朗的行政、司法和立法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根据宪法,领袖是伊朗国家最高领导人,也是伊朗政教合一的象征。领袖的权限包括任免宪法监护委员会(宪监会)宗教成员、司法总监、音像组织主席、武装部队参谋长、革命卫队司令以及武装部队和安全部队的司令;宣战或宣布停战;协调国家三权机构领导人之间的关系;颁发总统委任状,在总统有渎职行为或议会认为总统政治上无能的条件下罢免总统等。
领袖通过专家会议选举产生。专家会议是选举伊朗革命领袖的最高权力机构,共有成员86人,每年举行一次年会,讨论国家大事及领袖的行为。专家会议可在领袖不称职或失去领袖的必要条件时废黜领袖。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后,通过专家会议推举,哈梅内伊当选为伊朗最高领袖。
伊朗政府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是继领袖之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可授权第一副总统掌管内阁日常工作,有权任命数名副总统,协助主管专门事务。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任一届。伊朗内阁部长由总统提名,需要议会审议通过。
为了保证议会决议不违背伊斯兰教义和宪法原则,宪法规定成立宪监会。宪监会有权审查议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监督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公民投票。
伊斯兰议会是伊朗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议会有权批准同外国签订一切条约、协议和合同,随时对总统和部长进行质询和弹劾,批准政府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但是,议会通过的任何议案必须得到宪监会的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议长一年一选,可以连选连任。
司法部门是伊朗政坛的一支重要力量。司法总监是司法方面的最高首脑,由领袖任命,任期五年。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由司法总监任命,任期五年。司法部长由司法总监推荐,总统任命,负责协调政府和议会间的关系。在司法总监领导下,还设有行政公正法庭和国家监察总局,分别审理民众对政府机关的诉讼和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编辑词条 收藏词条至个人空间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