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春河景区
回春河景区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东南部,距市区50公里,面积169平方公里。
景区森林茂密,植被原始,山水并茂,瀑潭并存,鸟语花香,风光秀丽。有千米以上山峰95座,大小河流30余条,野生动物、植物达2200余种,森林覆盖率达75﹪以上。涧河谷、龙潭瀑布、小龙峡、七仙潭、大南山等十大景区,各具特色、粗犷又灵秀,古朴而神秘。
阳春三月,芳草如茵,碧水长流,山花烂漫,遍地清香;盛夏,草木繁绿,浓荫蔽日,蜂飞蝶舞,山青水秀;深秋时节,野果累累,金菊满山,层林尽染;冬季,银装素裹,冰柱倒挂,一派北国风光。是一个佳境荟萃、神奇莫测 的旷世胜地,一片不见纤尘、自然纯净的绿色世界,又是一个休闲度假、旅游观光、森林探险、教学实习、科学考察、回归自然的绝妙之处。
景区森林茂密,植被原始,山水并茂,瀑潭并存,鸟语花香,风光秀丽。有千米以上山峰95座,大小河流30余条,野生动物、植物达2200余种,森林覆盖率达75﹪以上。涧河谷、龙潭瀑布、小龙峡、七仙潭、大南山等十大景区,各具特色、粗犷又灵秀,古朴而神秘。
阳春三月,芳草如茵,碧水长流,山花烂漫,遍地清香;盛夏,草木繁绿,浓荫蔽日,蜂飞蝶舞,山青水秀;深秋时节,野果累累,金菊满山,层林尽染;冬季,银装素裹,冰柱倒挂,一派北国风光。是一个佳境荟萃、神奇莫测 的旷世胜地,一片不见纤尘、自然纯净的绿色世界,又是一个休闲度假、旅游观光、森林探险、教学实习、科学考察、回归自然的绝妙之处。
一、项目概况:
三门峡回春河景区位于三门峡市东南部,陕县店子乡境内,距市区50公里,面积169平方公里。景区森林茂密,峰峦相叠,山水潭瀑并存,鸟语花香,风光秀丽。千米以上山峰95座,大小河流30余条,大石涧横贯东西,四季长流,野生动、植物2000余种,植被覆盖率达9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75%以上,是一个佳境荟萃、神奇莫测、自然纯净的绿色世界,又是一个休闲度假、旅游观光、森林探险、教学实习、科学考察、回归自然的绝妙之处。被誉为豫西“小九寨”、中原“小江南”的美称。
二、休闲山庄开发项目
回春河景区有美好的生态环境和美丽的田园风光,是一个佳境荟萃、自然纯净的绿色世界和回归自然的绝妙之处,又是建设休闲、避暑山庄的好地方,欢迎您到此建设第二家园。
项目开发内容包括:山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周边环境绿化、美化。
三、旅游资源开发的原则
(一)、坚持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遵循“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中外投资者兴办旅游产业。
(二)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和规定不能开放的地域外,一律向外开放。
(三)投资者可按照旅游总体规划和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拍卖、股份、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开发旅游资源。
四、优惠政策
(一)在本景区投资旅游项目开发的,自开业之日起十五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对在荒山、荒坡、荒滩、荒水进行旅游综合开发的,经批准可免缴土地使用费二十年。
(二)投资者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若投资者不能一次性缴清出让金的,经同意可分期或延期缴纳。
(三)投资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根据不同的地块和使用年限,有一定比例的返还,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服务费可优惠。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固定资产可以出售、转让抵押。
(四)投资者若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租金根据土地部门测算的标准优惠10%--20%;但土地使用权不得转租或抵押。
(五)对在人文景观遗址上进行开发、修复的项目,土地可作价入股或有偿转让使用50年,期间允许继承、出租和托管,对一些文物古迹项目,在遵循国家有关文物法规的前提下,经政府文物部门批准,可实行无偿或托管开发。
(六)凡到景区投资开发旅游项目,所需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由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解决,一切手续从简办理、五年内免除地方一切规费。
(七)建设休闲山庄占地以及周边开发。可签定30、50、70年期限的租赁、承包协议和长期拍卖协议,同时提供一切力所能及的优惠条件。
三门峡回春河景区位于三门峡市东南部,陕县店子乡境内,距市区50公里,面积169平方公里。景区森林茂密,峰峦相叠,山水潭瀑并存,鸟语花香,风光秀丽。千米以上山峰95座,大小河流30余条,大石涧横贯东西,四季长流,野生动、植物2000余种,植被覆盖率达9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75%以上,是一个佳境荟萃、神奇莫测、自然纯净的绿色世界,又是一个休闲度假、旅游观光、森林探险、教学实习、科学考察、回归自然的绝妙之处。被誉为豫西“小九寨”、中原“小江南”的美称。
二、休闲山庄开发项目
回春河景区有美好的生态环境和美丽的田园风光,是一个佳境荟萃、自然纯净的绿色世界和回归自然的绝妙之处,又是建设休闲、避暑山庄的好地方,欢迎您到此建设第二家园。
项目开发内容包括:山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周边环境绿化、美化。
三、旅游资源开发的原则
(一)、坚持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遵循“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中外投资者兴办旅游产业。
(二)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和规定不能开放的地域外,一律向外开放。
(三)投资者可按照旅游总体规划和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拍卖、股份、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开发旅游资源。
四、优惠政策
(一)在本景区投资旅游项目开发的,自开业之日起十五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对在荒山、荒坡、荒滩、荒水进行旅游综合开发的,经批准可免缴土地使用费二十年。
(二)投资者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若投资者不能一次性缴清出让金的,经同意可分期或延期缴纳。
(三)投资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根据不同的地块和使用年限,有一定比例的返还,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服务费可优惠。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固定资产可以出售、转让抵押。
(四)投资者若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租金根据土地部门测算的标准优惠10%--20%;但土地使用权不得转租或抵押。
(五)对在人文景观遗址上进行开发、修复的项目,土地可作价入股或有偿转让使用50年,期间允许继承、出租和托管,对一些文物古迹项目,在遵循国家有关文物法规的前提下,经政府文物部门批准,可实行无偿或托管开发。
(六)凡到景区投资开发旅游项目,所需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由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解决,一切手续从简办理、五年内免除地方一切规费。
(七)建设休闲山庄占地以及周边开发。可签定30、50、70年期限的租赁、承包协议和长期拍卖协议,同时提供一切力所能及的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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