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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的象征,国际法院 |
成员:
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联合国安理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参加国,如瑞士。(现瑞士已是联合国的成员国)
法官:
国际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出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包括正副法院院长各一名。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必须各占一个名额)。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尽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他们的任期为9年,每3年更换三分之一。当选的法官应具有在本国担任最高司法职务的资格或者是公认的国际法权威。院长任期3年。法官与院长均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享有外交特权、外交豁免权和相关便利。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院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法官任期9年,并且可以连任,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的法官。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其职能有两方面:
1、对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
2、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或各种专门机构就其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现任国际法院院长是英国籍法官罗莎琳·希金斯(Rosalyn Higgins)。
组成:
国际法院的主要机构有简易程序分庭、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关系委员会、图书馆委员会、修订国际法院规约委员会和国际海洋法庭等。
语言:
国际法院的正式语言是法文和英文。
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联合国安理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参加国,如瑞士。(现瑞士已是联合国的成员国)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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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院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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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 |
2、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或各种专门机构就其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现任国际法院院长是英国籍法官罗莎琳·希金斯(Rosalyn Higgins)。
组成:
国际法院的主要机构有简易程序分庭、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关系委员会、图书馆委员会、修订国际法院规约委员会和国际海洋法庭等。
语言:
国际法院的正式语言是法文和英文。
国际法院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国际法院才能做出裁决。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联合国机关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海洋法法庭,位于德国汉堡,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解释或实施《公约》所引起的争端。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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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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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丽庄严的国际法庭 |
和平宫位于海牙的中心,占地七公顷,于1907至1913年间利用美国工业家和慈善家安德鲁斯·卡内基的赠款为常设国际法院而建。
和平宫是一座花岗岩、沙岩和红砖的建筑物,由法国建筑师路易·科多涅设计,房顶是灰色石板,庄严雄伟,揉合了古罗马和拜占庭的建筑风格。贝尔格莱德和平宫前边是草坪,正面是一系列使人联想起和平宫宗旨的人物肖像。左侧钟楼高达80米。和平宫内陈设着两次海牙和平会议与会国提供的木制品、彩色玻璃窗、镶嵌图案、挂毯和其它艺术品,反映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自1946年,国际法院与(其前身)常设国际法院一样,占用了由拥有和管理和平宫的荷兰卡内基基金会提供的房舍。1978年,在和平宫老房后面建了新房,作为法官的办公室和国际法院的议事室。该建筑于1997年扩建,专供增加的专案法官之用。同年,为给国际法院书记官处官员提供新的办公室而重新装修了旧建筑的顶楼。
和平宫还是世界上一个最大的国际公法图书馆(和平宫图书馆是对公众开放的,不同于国际法院图书馆)所在地,海牙国际法学院夏季课程在此开设。和平宫在工作日开放供参观。
1999年5月,当时担任联合国秘书长的科菲·安南先生和担任国际法院院长的斯蒂芬·施韦贝尔法官为设在和平宫内的国际法院和其它组织的历史和工作博物馆揭幕。博物馆位于该建筑的南翼。
国际法院中文官方网站:http://www.icj-cij.org/homepag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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