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乐,男,28岁,共青团员,生前任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派出所社区民警。2006年6月30日深夜,孟凡乐在阿城市料甸乡参与执行抓捕三名犯罪嫌疑人任务,在押解返回途中,犯罪嫌疑人企图跳入路边渔塘逃脱,与犯罪嫌疑人铐在一起的孟凡乐也被带入渔塘。为防止嫌疑人逃脱,孟凡乐在4米多深的水中与嫌疑人进行了殊死搏斗,壮烈牺牲。为表彰孟凡乐同志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的精神,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追授孟凡乐同志“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作为优秀的大学毕业生,于2003年通过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正式被招录为人民警察,在短暂的从警生涯中,他以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优秀业绩和谦虚好学、朴实坦诚的良好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4年在百日攻坚会战中,他参与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
2005年他全面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被分局评为先进个人。仅2006年上半年,他就参与破获各类案件12起,在单位连续5个月综合排名第一。他本人先后被评为2005年南岗区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南岗公安分局“严打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多次受到市局嘉奖。为表彰孟凡乐同志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的精神,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追授孟凡乐同志“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孟凡乐不愧为新一代大学生民警的楷模,他用年轻的生命,谱写了一曲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壮丽凯歌。他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他不仅是人民警察的杰出代表,也是全省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团省委、省公安厅号召全省广大青年要以孟凡乐同志为榜样,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为荣,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龙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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