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是特指国家际贸易活动中的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是立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去看待它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贸易活动。
有时也被称为国外贸易(ExternalTrade), 海外贸易(Oversea Trade) 是指某些海岛国家如英、日等国或某些海岛地区如台湾等的对外贸易。
![]() |
| 对外贸易书籍 |
对外贸易不仅把商品生产发展很高的国家互相联系起来,而且通过对外贸易使生产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也加入到交换领域中来,使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深入到他们的经济生活中,使这些国家和民族的劳动产品日益具有商品和交换价值的性质,价值规律逐渐支配了他们的生产。随着各国的商品流通发展成为普遍的、全世界的商品流通,作为世界货币的黄金和白银的职能增长了。黄金和白银除去具有货币一般购买手段之外,还被用来作为国际支付、国际结算与国际信用的手段。随着黄金、白银变成世界货币,产生了形成商品世界价格的可能性。世界价格的形成,表示价值规律的作用扩大到世界市场,为各国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条件进行比较建立了基础,促进了世界生产和贸易的发展。通过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节约社会劳动,不但使各国的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而且还可以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加速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实现。
1、按交易内容,对外贸易按商品形式与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2、按货物移动方向,对外贸易可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复出口与复进口贸易,净出口与净进口 贸易。
3、按交易对象,对外货物贸易可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与转口贸易。
4、按运输方式,对外货物贸易可分为海运贸易、陆运贸易、空运贸易、多式联运与邮购贸易。等等,可以说种类多,形式多样
对外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准则。它集中体现为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法律、规章、条例及措施等。它既是一国总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国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
| 2007美国对外贸易 |
一、对外贸易政策的构成与实质
对外贸易政策,一般由三个部分内容构成。
1.对外贸易总政策,其中包括进口总政策和出口总政策
这是根据本国国民经济的总体情况,本国在世界舞台上所处的经济和政治地位,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本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及本国的资源、产业结构等情况,制定的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实行的对外贸易基本政策。
2.对外贸易国别(或地区)政策
这是根据对外贸易总政策及世界经济政治形势,本国与不同国别(或地区)的经济政治关系,分别制定的适应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对外贸易政策。
3.对外贸易具体政策,又称进出口商品政策
这是在对外贸易总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产业的发展需要,不同商品在国内外的需求和供应情况以及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分别制定的适用于不同产业或不同类别商品的对外贸易政策。
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一般反映本国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在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内部,一般存在着若干不同的利益集团。在一定时期,某一集团在政治上占上风,则该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就反映这个集团的利益和意志,主要为这个集团服务。因此,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常在此问题上发生争吵。
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一般是由该国的立法机构进行。在资本主义国家是由其议会直接通过贸易法案,或由议会授权总统或政府制订 、颁布有关的法令或规章 ,如进出口商品关税的提高或降低、进出口商品的限额、是否实行许可证制、商品检验规章以及与外国签订贸易协定等。
对外贸易政策在制定以前,立法机构一般要征询各大企业集团的意见。大企业主也必然通过各种方式,包括通过其组织──企业主协会或商会向立法机构提出建议,施加影响。
在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和贯彻方面,国家一般设立一系列专门机构,按照对外贸易政策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如在政府中设立外贸部或商业部作为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地点设立海关作为进出口商品的通道,对商品进行监督查验、征收关税、查禁走私;设立进出口银行,从金融上支持商品的进出口,发放出口信贷、办理国际支付结算;设立商品检验局和卫生检疫机构,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卫生和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把关。
二、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类型
从国际贸易的历史考察,以国家对外贸的干预与否为标准,可以把对外贸易政策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和管理贸易政策。
1.自由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不加干预,对进口商品不加限制,不设障碍;对出口商品也不给以特权和优惠,放任自由,使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自由贸易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18世纪至19世纪),主要在英国、荷兰等首先进入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和竞争上居优势的国家实行,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
2.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 ,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 ,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 ,鼓励扩大出口 。保护贸易政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其所保护的对象、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分为:
(1) 重商主义。重商主义是16~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欧洲各国普遍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 。 重商主义代表商业资本的利益,追求的目标是把金银财富集中在国内 ,实现资本积累 。早期重商主义注重货币差额,主张扩大出口、减少进口或根本不进口,因为出口可以增加货币收入,而进口必须支出货币。规定本国商人外出贸易必须保证有一部分金银或外国货币带回国内;外国商人来本国贸易必须把销售所得全部用于购买本国商品。禁止货币和贵金属出口,由国家垄断全部货币贸易。晚期重商主义注重贸易差额,从管制货币进出口转为管制商品进出口。主张通过奖励出口 ,限制进口 ,保证出超,以达到金银货币流入的目的。
(2)幼稚工业保护政策。幼稚工业保护政策是18~19 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美国、德国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当时,这些国家的工业处于刚刚起步的幼稚阶段,缺乏竞争力,没有力量与英国的工业品竞争,这些国家的政府代表工业资产阶级利益,为发展本国工业,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保护的方法主要是建立严格的保护关税制度,通过高关税削弱外国商品的竞争能力;同时也采取一些鼓励出口的措施,提高国内商品的竞争力,以达到保护民族幼稚工业发展的目的。
(3)超保护贸易政策。超保护贸易政策是19 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资本主义垄断 时期各资本主义 国家普遍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在这一时期,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同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暴露,世界市场的竞争开始变得激烈 。于是 ,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国外市场,纷纷要求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但是,这一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与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有明显的区别,是一种侵略性的保护贸易政策,因此称其为超保护贸易政策。
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a. 保护的对象不再是国内幼稚工业,而是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 ;b. 保护的目的不再是培植国内工业的自由竞争能力 ,而是垄断国内外市场;c. 保护的手段不仅仅是关税壁垒,而且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限进奖出的措施。
(4)新贸易保护主义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自由化倾向的反省,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 。期间 ,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两次经济危机,经济出现衰退,陷入滞胀的困境,就业压力增大,市场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在战后贸易自由化中起领先作用的美国 ,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 ,日益面临着日本和欧共体国家的挑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贸易顺差转为逆差,且差额迅速上升。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率先转向贸易保护主义,并引起各国纷纷效尤,致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蔓延和扩张。
新贸易保护主义之所以“新”,是因为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在保护手段上具有显著的特点 :a. 保护措施由过去以关税壁垒和直接贸易限制为主逐渐被间接的贸易限制所取代 ;b. 政策重点从过去的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双边与多边谈判和协调成为扩展贸易的重要手段 ;c. 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实行区域内的共同开放和区域外的共同保护。
3.管理贸易政策
管理贸易政策,又称协调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内制定一系列的贸易政策、法规 ,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 ,实现一国对外贸易的有秩序、健康的发展;对外通过谈判签订双边、区域及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协调与其他贸易伙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管理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加强而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双重背景下逐步形成的。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既保护本国市场,又不伤害国际贸易秩序,保证世界经济的正常发展,各国政府纷纷加强了对外贸易的管理和协调,从而逐步形成了管理贸易政策或者说协调贸易政策。管理贸易是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对外贸易政策,是一种协调和管理兼顾的国际贸易体制,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发展的方向。
三、影响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因素
上述说明的对外贸易政策类型,实际上也是对对外贸易政策演变的历史总结。不同的贸易政策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曾有不同的作用;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曾选择了不同的贸易政策。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采取何种贸易政策,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和力量对比
这一点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国内的生产力水平和发展目标不同,制约着对外贸易政策 。一般来说 ,处于工业经济发展初期阶段的国家,采取保护贸易政策;而处于工业经济发达阶段的国家,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另一方面是指一个国家 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和力量 对比制约着对外贸易政策。一般来说,处于劣势地位,商品竞争力弱的国家,采取保护贸易政策;而处于优势地位,商品竞争力强的国家,采取自由贸易政策。上述两个方面互相联系,但不完全一致。第一方面仅从自身发展所处的阶段考察,第二方面强调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实力对比。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会随着各国的经济实力地位和力量对比的变化而调整变化。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虽然处于发达阶段,且仍为世界头号经济强国,但由于面临日本和欧共体国家日益赶上的强有力的竞争,转向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就是证明。
2.国内经济状况和经济政策
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资本主义各国的经济发展总是呈周期性变化、波浪式前进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变化,在不同阶段,其国内经济状况不同,总经济政策不同,必然引起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一般来说,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繁荣阶段,各国经济普遍高涨 ,如19世纪中叶和20世纪中叶 ,贸易自由化倾向就占上风;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危机、萧条阶段,如20世纪30年代和20世纪70年代 ,保护贸易倾向就会蔓延和加强。
3.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和斗争
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是代表统治阶级中占上风的利益集团的利益的。因此,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和斗争、政权的更迭,也会带来对外贸易政策的变化。一般说来,商品市场主要在国外的一些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主张贸易自由化;相反,商品市场主要在国内,并受到进口商品激烈 竞争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则主张限制进口 ,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 |
| 对外贸易法律 |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至今将近十年了。在这十年中,中国对外贸易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中国在两年前加入WTO以来,中国外贸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对外贸易的实际需要,也不符合WTO的相关规定。因此,适时修改外贸法,这已经是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和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下面就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作用及其修改等若干问题,作如下介绍:
一、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概念
(一)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概念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指一国对其外贸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国的外贸法律制度是其为保护和促进国内产业,增加出口,限制进口而采取的鼓励与限制措施,或为政治、外交或其他目的,对进出口采取鼓励或限制的措施。它是一国对外贸易总政策的集中体现。
政府管理及服务外贸的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进口贸易的管理和服务;一种是对出口贸易的管理和服务。这些法律都属强制性法律规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加以改变。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范围包括:关税制度,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外汇管理制度,商检制度以及有关保护竞争,限制垄断及不公平贸易等方面。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宗旨是发展对外贸易和投资,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安全,促进一国经济稳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与其它部门法比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它调整的是国家管理对外贸易这一纵向法律关系,属于公法范围。对外贸易法与涉外民商法调整的范围是不同的,后者调整的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前者调整的则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纵向的对外贸易法律关系。
2.当代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只调整货物进出口关系的范围。现代对外贸易法,其调整的对象,既包括货物贸易,也包括服务贸易,如电信、金融、教育、旅游、法律服务等,还包括技术贸易。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已经呈现出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位一体并驾齐驱的发展趋势。
2002年,全球货物贸易总额达15.2万亿美元,全球服务贸易总额达到3万6百亿美元,全球的技术贸易量则超过了万亿美元。而且后二者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因此,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在整个外贸法律制度中,已占据很重要的地位。这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制度的新趋向和新特点。
3.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一般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不仅包括调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内容,还包括以外国直接投资为代表的各类生产要素跨国间流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狭义上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主要限定在管理国际贸易(货物、服务及技术)的法律法规。
4.当今世界各国,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不是全部)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中一般含有管理外资的内容,而且是作为整个外贸法的重要组成部份;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外贸法在内,往往是把管理外资的法律制度与管理国际贸易的外贸法相分离的。
5.此外,西方国家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共同规则,在WTO的核心文件中得到较充分的体现,或者说WTO关于国际贸易方面的主要规则就是集中反映了这些国家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共同点。也就是说在各国的国内法中,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与WTO及国际惯例靠得最近受其影响最大的一个部门法,因此它必然带有深刻的国际法的烙印。
(三)对外贸易法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对外贸易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它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但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生产大分工和以自由竞争为主导的生产方式确立之后,才得到空前的发展。对外贸易是各国商品在流通领域中的延伸,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对外贸易也获得了相应的进步。世界历史上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3-1790)在使其声名大作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年,简称《国富论》)中,提出了著名的“自然分工”理论。
“自然分工”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各国可按各自最有利的条件进行专业化生产,通过自由贸易,输出本国在生产费用上占绝对优势的商品,换取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费用较高的产品。该理论在世界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国际贸易的内在经济规律。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另一位对国际贸易理论作出巨大贡献的古典著名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1772-1823)在亚当-斯密的“自然分工论”基础上,于1817年提出了“比较利益”学说,在更深层次上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马克思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科学成分,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从而为建立科学的国际贸易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践证明,马克思关于社会分工产生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导致节约社会劳动,从而增加社会财富的理论,在国际贸易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经呈现并仍然呈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
在西方国家发展历史上,对外贸易发展往往伴随着罪恶的战争。英国一直视外贸为生命线,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发生在1840年鸦片战争前夕,在决定是否要批准对华战争时,当时年仅22岁的维多利亚女王说:“现在不是鸦片问题,也不是商人的财产损失,更不是英国的尊严。如果其他国家都学习中国,拒绝自由贸易,一年后,英国就不存在了,这就是必须出兵的理由。我们必须给他们上自由贸易的课,我们有责任去开发东方这最后的土地。我不希望别国占先,谁拥有中国,谁就拥有19世纪。”英国殖民者为了维护其作为外贸的生命线,不惜发动罪恶的鸦片战争。
美国从其独立之日起,就特别重视外贸,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200多年的外贸发展历程中,尤其是二战之后,美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但是从60年代起在日本及70年代日益强大的欧盟的强烈竞争下,促使其外贸法既有管理本国进出口功能,又有在竞争中趋利避害的服务功能。正如美国一位著名外贸法专家所形象地指出的那样,“在美国,国际贸易是最热门的话题,外贸法也是最为社会关心的法规之一,因为它直接涉及美国人的就业问题,同时也直接影响美国人民的生活质量。”
对外贸易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史上曾经起过并且继续起着巨大作用。因为它是增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尤其在当代,对外贸易已经成为一国实现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综合效益的重要工具。
所有这些,都为各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WTO就是在对外贸易迅猛发展的90年中期建立起来的,它的宗旨就是要实现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自由化。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强劲势头是促成各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日益完备的最强大动力。
综观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国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其特殊重要地位集中表现在:
(1)由最高权力机关立法。外贸法的内容十分具体,如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就有1000多页。
(2)由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实施。在日本,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贸易会议的主席,亲自处理重大的外贸事务;美国宪法及外贸法则赋予总统对外贸重大问题的最终决策权。
(3)外贸立法及其实施措施都强调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及对外出口的鼓励。
西方国家之所以如此重视对外贸易法,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决定的。因为一部法律的重要性,是由该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重要性决定的。对外贸易法调整的是一国对外贸易及投资法律关系。因此,对外贸易在一国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
综观各国对外贸易法,尤其是西方贸易大国的对外贸易法,其核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外贸易经营权、国营贸易、贸易救济措施、贸易壁垒调查、自由贸易区和透明度原则。现分别简述如下:
(一)对外贸易经营权
西方国家对外贸易法历来重视对外贸易经营主体问题,把它作为外贸制度的基础。美国外贸法专家认为,是否允许个人或所有企业从事外贸,这是一国对外贸易法的基石,犹如一国宪法是否保护人权一样重要。因为对外贸易主体问题直接关系到对外贸易的自由度(即自由化)问题。它涉及到对外贸易的几乎所有制度,比如工商管理、海关、外汇及税收等一系列法律,也就是说,对外贸易经营权是整个外贸制度开放的晴雨表。西方各国的外贸法对此都作出了相当宽松的规定,美国、欧盟及日本等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其自然人、法人及合伙企业都能自由获得对外自由贸易权。
中国在加入WTO时承诺3年内放开外贸经营权。即,在加入WTO三年后,即从2004年12月11日起应对这类企业(包括自然人)放开外贸经营权。因此,中国对外贸易法应参照国际惯例,规定除在特定的贸易领域内从事国营贸易的专营权或特许权外,所有在中国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可以享有外贸经营权。
(二)国营贸易
1.国营贸易是各国外贸法中普遍存在的特殊概念
外贸法上的国营贸易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并非一个概念,和中国目前的国有外贸企业也不能等同,它具有特定的含义。根据世贸组织《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7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所谓国营贸易企业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根据国内法律或在事实上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的政府企业和非政府企业,其购买和销售活动影响了国家进出口水平和方向。因此,世贸组织中判断国营贸易企业的关键是看企业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这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无必然联系,其判断标准也不是所有制形式。因而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或者半官方的贸易机构,若它们在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则都应视为国营贸易企业。
2.国营贸易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国营贸易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一国外贸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营贸易通常存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贸易领域。实行这种制度的好处是可以确保国家在一些关键领域享有直接的控制权,从而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因此其在一国贸易中的意义不可低估,国营贸易因而成为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世贸组织各成员在不同领域中都实行着不同程度的国营贸易。目前,世界范围内国营贸易制度主要集中在农产品方面,兼有若干重要的矿产品。有些欧洲国家也在烟草和食盐方面维持着国营贸易制度。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两国各设有一个专营销售局,而这两个企业控制着1/3的世界小麦出口。而在新西兰,一个牛奶专营国营企业控制着约30%的世界牛奶出口。由此可见国营贸易在世界贸易中占有的规模和地位确实是十分巨大的。
3.中国外贸法应妥善处理国营贸易问题
世贸组织对于国营贸易企业的管制对中国具有两方面的特殊意义。按照世贸规则,中国国营贸易企业的决策必须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和商业考虑来运作,政府不能直接介入企业的商业运作中,这些企业也就成为了完全意义上的独立法人,这一点既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也是目前企业改革的目标之一。
另一方面,中国要按照世贸有关规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在一些重点贸易领域中的国营贸易制度,使其成为保护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保障。国营贸易的最大优势在于政府可以对其实施较为直接的控制,进而控制一些关系国计民生产品的进出口,这些领域和产品对国民经济、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都有着十分巨大的影响。只有真正确保国家在这些关键领域中享有控制权,中国才能在复杂的国际竞争中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安全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因此,国家在某些领域继续维持国营贸易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这是世贸规则允许的例外,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例外并将其体现在中国的外贸法中。
(三)贸易救济措施
由于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不公平贸易行为或者严重损害进口国贸易利益的行为,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秩序和保护进口国利益而专门提供了贸易救济措施。一般的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对进口成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在中国简称为"两反一保"。
1.反倾销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在这种情况发生时,进口国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来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我们称之为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的反倾销救济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或者出口商提供价格承诺。
尽管反倾销的理论基础早已为人诟病,但反倾销现在更多的是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而得到广泛的使用。由于反倾销简便实用、效果明显,因此也是三种贸易救济措施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中国二十多年来一直是反倾销的第一受害国。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至今中国产品已经遭遇到了500余起反倾销案,被调查的产品有4000多种。在这些反倾销调查案中,由于以往中国企业经常采取不应诉的做法,加之中国在这方面人才缺乏、企业不重视、政府组织不力等因素,中国企业能争取到较好裁决结果的仅占到三成,绝大部分被课以高关税,损失比较严重。而对中国使用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国家是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及部分拉美国家等。例如,墨西哥从1994年11月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可达533%。20世纪90年代初,欧盟对中国出口彩电征收的高达44.6%的反倾销税使中国产品几乎退出欧洲市场,而美国现在正在酝酿对中国彩电采取反倾销措施。在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裁定了高达376%的反倾销税,也迫使中国大蒜因此退出了美国市场。更为严重的是,反倾销案件往往产生连锁反应。1993年墨西哥对中国十大类4000多种商品进行反倾销后,巴西、阿根廷、秘鲁等国纷纷对中国这些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据估计,中国企业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100亿美元以上,而丧失的市场份额和其他间接损失则难以计算,国外对中国产品频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一个巨大贸易障碍。(未完.待续)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沈四宝
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是特指国家际贸易活动中的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是立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去看待它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贸易活动。因此,提到对外贸易时要指明特定的国家。如中国的对外贸易等;某些岛国如英国、日本等也称对外贸易为海外贸易。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泛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活动。它既包含着有形商品(实物商品)交换,也包含着无形商品(芝务、技术)的交换,又可称为世界贸易(World Trade)。
●对等贸易:卖方承担向买方购买同等价值商品或劳务。
●展卖:在本国举办和参加国外举办的各种国际性博览会或集市,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进出口贸易。
●加工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被称为“三来贸易”
●补偿贸易:我方先以赊购的形式,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等,待投产后,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
1.发展对外贸易,可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调节资源的优化配置。
2.发展对外贸易,可以节约社会劳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发展对外贸易,可以吸收和引进当代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
4.发展对外贸易,接受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和挑战,可以促进国内企业不断更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国际化水平。
![]() |
| 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 |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是美国用来在外贸易中对几种价格术语的解释。
![]() |
|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
1、XX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XX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3、XX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从国际范围来看,这种经济活动就是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性质和特征受社会生产方式所制约。从历史上看,对外贸易产生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第三次大分工即商业成为独立部门和国家的形成,因此古代的对外贸易是奴隶社会的产物。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生产力发展缓慢,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生产很不发达,这就使当时的对外贸易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①由于国际分工尚未形成,一国的对外商品交换仍以国内社会分工为基础,对外贸易与国内商业并无本质区别。
②投入对外贸易的产品在社会总产品中只占很小比重,而且对外贸易活动具有明显的地区局限性。
③商品结构中占主要地位的是专供统治阶级享用的消费品和奢侈品,奴隶本身也是对外贸易中的重要商品。
④有能力从事对外贸易的主要是大商业资本,它们组织武装的船队和陆上商队,不仅为了自卫,而且也进行掠夺,因此古代的对外贸易经营往往与暴力相结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对外贸易促进了西欧国家的原始积累,因此,对外贸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之一。到了资本主义时期,产业革命建立起机器大工业,使生产社会化超越国界,形成了国际分工。这时对外贸易摆脱了地区局限性,获得了高度发展,开始成为世界贸易。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对外贸易从海外获得廉价的原料和粮食,使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要素变得便宜,同时又因有国外市场而得以扩大生产规模,这一切都导致利润率的提高。发展对外贸易无疑是资本主义加强剥削的一个基本条件,但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资本的积累,提高了资本有机构成,结果又会使利润率下降。
对外贸易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可缺少的经济活动。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加重要,因为生产力的进步使生产国际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同时资本主义固有矛盾的深化,使得资本主义国家更加需要国外市场,更加依赖对外贸易。在帝国主义条件下,资本输出有了重大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外贸易地位的降低,资本输出反而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增长。垄断组织不仅操纵了宗主国的对外贸易,也控制了殖民地附属国的对外贸易,成为它们进行不等价交换、攫取垄断高额利润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社会仍需大力发展商品生产,这是对外贸易继续存在的客观条件。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对外贸易,可以利用国际分工,节约社会劳动和实现产品在物质形态(使用价值)上的转换,从而有助于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技术改造,有利于社会再生产协调地进行。发展对外贸易符合社会主义大生产的要求,也适应经济生活国际化的历史趋势。
掌握对外贸易的自主权是发展中国家争取经济独立的一项重要前提。发展中国家必须结合国际经济秩序破旧立新的斗争来发展对外贸易,才能对民族经济的增长起积极的作用。
现代对外贸易活动主要包括交易条件的磋商以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贸易方式不同,磋商或确定交易条件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但任何贸易方式,都必须订立买卖合同。合同一旦订立,便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交易合同的磋商、订立、履行是现代对外贸易活动的主要内容。
对外贸易政策基本上分为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大类,它反映着一国统治阶级的利益。政策属于上层建筑,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不论是自由贸易还是保护贸易,只要有利于进步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巩固,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便具有进步性。因此,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阶级实质和作用,必须进行具体的分析。
什么是对外贸易和国际贸易 http://www.ruhezuo.com/shenme/1/20070325/1792.htm
《什么是对外贸易政策》http://www.shenmeshi.com/Business/Business_20070112222826_4.html
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http://www.66wen.com/02jjx/jingjixue/guojijingji/06112/48811_2.html
1.人民网
2.新华网
3.光明网
→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编辑词条 收藏词条至个人空间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