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
ideology
在“意识形态”(iderlogy)作为一个概念是被19世纪初法国哲学和经济学家德.特拉西在《意识形态原理》中创造出的一个名词,创造出后不久,它就成了一个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甚至颇有贬义的名词,常常成为政治攻讦的工具和目标。尽管如此,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史与意识形态有着密切的联系。意识形态在历次国家兴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代政治经济变动史实际上也是各种意识形态相互竞争、破产、重构、更新的历史。
意识形态是德.特拉西在其著作《意识形态原理》中创造出的概念,指的是向人们提示观念的成见和偏见的根源的“观念科学”。在德.特拉西以前,最初的提法也许是英国人培根的“偶像说”(idola),指的是错误的观念或成见。这一名词曾经由于拿破仑的关系而招致恶名,一段时间内被弃而不用。
随着马克思生前未出版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在1927年出版,以及德国哲学家曼海姆(Mannheim)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在1929年出版(1936年被译成英文),意识形态这一概念重新流行起来。而曼海姆的著作使研究意识形态的知识社会学成为当代极为重视的学科。
从此以后,意识形态在不同学者那里得到了不同的定义和解释,以到于成为“一个概念家族”。这里只罗列几种有代表性的定义。
1、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定义
许多学者认为马克思从没有有意识或声称创造出一套关于意识形态的系统理论。在他的著作中,意识形态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G.马尔库塞指出,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有三种含义:(1)它是对历史唯心主义的否定和揭示。因为以往的哲学、社会政治理论将其观念和体系看做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这实际上是对德.特拉西定义的借鉴。(2)它是一种对社会存在的系统解释。马克思在这里关心的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怎样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即如何与统治权力相结合起来,这与韦伯提出的合法化问题具有共通之处。(3)它在总体上是一类确定的文化大革命。这种文化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受社会存在的制约。个人或集体都要自觉不自觉地受这种文化的影响。
2、曼海姆对两种范围意识形态的区分
曼海姆在其著作《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交意识形态看做是“思想方式”,并据此区分了两种意识形态:一种是“特殊的”意识形态,指的是由于情境真相不符合其利益,所以对某一社会情境真相的掩饰或扭曲,包括有意识撒谎,半意识或无意识地掩饰,有心欺骗或自欺。这实际上体现了特殊集团的自我利益,例如,“小商人的意识形态”。另一种是“全面”的意识形态,指的是一种世界观或对一种生活方式的彻底信奉。
3、韦伯的信仰体系
马克斯.韦伯在论述统治合法性时提出,每一种真正的统治形式中都包括有最起码的自愿服从成分。但只有这一点还不足以构成真正的统治,必须要有“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通过信仰体系可以将物质控制转变为合法统治。而所谓信仰体系,指的是说明为什么某人或某些人应该服从某种统治的理论体系或意识形态。
4、多比尔(Dolbeare)的意识形态结构
多比尔将意识形态定义为一种由三个部分组成的思想体系。首先,意识形态是一种世界观,它提供了一系列内容广泛的信仰,这些信仰包括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如何运作、他们为什么会以特定的方式运作,那些人会从中获得政治和经济利益。其次,意识形态包括一套基本的社会和政治价值,并认为他们对社会整体而言是最为合理和必需的,而且是推动社会沿着被认可的方向前进的高层政策定位目标。第三,它还包括对社会变化的期望过程,以及使变化发生的政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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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译: ideology 来自ici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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