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读取用户信息...

互动百科由全球 719,050 位网民共同编辑
总计 2,751,224词条26.2亿文字(截至2008-07-18)

户口最初是出现在隋朝的,当时有:“户征一丁,家纳口粮 ”之规定。 在最早的赋税和征兵制度下,就渐渐形成了户口的编制。

目录

[显示全部]


编辑本段

户口 - 词语释义

1.住户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
《史记·萧相国世家》:“ 汉王 所以具知天下阸塞,户口多少,彊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 何 具得 秦 图书也。”
唐 张蠙 《赠九江太守》诗:“二邑旋添新户口,四营渐废旧戈鋋。”
赵树理 《三里湾·变糊涂为光荣》:“为了让远处也看得见,只写了几行大字,说明户口、土地、牲畜等和原来的比较数字。”

2.指户数
《汉书·张延寿传》:“﹝ 延寿 ﹞数上书让减户邑……天子以为有让,乃徙封 平原 ,并一国,户口如故,而租税减半。”

3.指人口。
汉 贾谊 《新书·匈奴》:“窃料 匈奴 控弦大率六万骑,五口而出介卒一人,五六三十,此即户口三十万耳,未及 汉 千石大县也。” 明 宋濂 《故绍兴路总管府金府君墓碣》:“明公不以 德润 为不肖,俾吏於 潭 ,然 潭 之户口逾五十万,事必剧甚,非长才不足以任之。” 郑观应 《盛世危言·议院上》:“ 中国 户口不下四万万,果能设立议院,联络众情,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合四万万之众如一人,虽以并吞四海,无难也。”

4.指户籍
“户”就是门,准确说来,单扇为“户”,两扇为“门”。“户”或者“门户”引申为人家,所以才有一家一户、门当户对、门户相当等词语。“口”是嘴,引申指人,因此中文这两个字合在一起,本意应是户数和人口。

户口,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正规中文的“户口”,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亦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生了孩子,须报户口;有人去世,要销户口。“户口”对人至关重要。


 

编辑本段 回目录

户口 - 户口、户籍的概念与由来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现在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辞海》(1989年版),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从古到今,我国的户籍都是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的,因此,户籍也是个法定名称。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由上所述可见,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编辑本段 回目录

户口 - 户口的作用和基本任务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户口登记,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比如出生登记标志着一个公民在国家、社会、家庭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开始,也是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血亲关系发生的依据;死亡登记标志着一个公民一切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终止;婚姻登记不仅证明公民的婚姻状况,而且结婚登记构成合法的婚烟,产生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住所的登记在民法上的意义在于集中各种民法关系于一处,它一般是法律文件的送达地、民事案件的管辖地、继承的开始地、合同的履行地以及涉外民事案件的适用地等;迁入迁出登记标志着公民法定住所的变更;等等。

我国的户口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国的户口登记不只是简单地数数人头,而且要求派出所了解登记人口的“身份、经济情况、现实表现和交往人员情况”,这样可以及时提供侦察线索,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现代化建设环境。

户口登记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资料。比如人口数量有多少、城乡或地区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劳动力、多少学龄人口、多少婴幼儿人口的职业分布如何、行业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状况如何等等数据,这样我们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物质和文化生产,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在我国户口登记不但有居民户集体户之分,更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分,以及城市户口农村户口之分,中国公民户口外国人户口之分,还有水上户口等等。不同的户口分类管理模式,特别是城乡户口的分类管理,是长期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曾经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国民经济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起来,保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也造成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公民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平等,这种制度安排过度保护了城市居民的权利。城市人口从出生到死亡,在整个人生过程中都可以享受比农村人口好得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享受好得多的社会福利,而农民的许多利益却受到了剥夺和侵占。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现行的户口登记和管理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还将延续相当长的时间,只有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才能由主要靠对户口的登记和管理逐步过度到主要靠对个人身份的管理。

香港将“户口”一词用于银行账户,是全国仅有的。因此,如果需要同内地人谈“银行户口”,应说账户。开户口是开账户;银行簿仔在内地叫存款簿存折。  

现在若无户口,无法获得身份证,无法上学、工作、结婚,无权领取护照;过去更厉害,连粮票、油票、肉票、布票都无法领取,意味着不能穿衣吃饭。

编辑本段 回目录

户口 - 户口迁移证有何作用

户口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时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公安机关在户口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行使自己合法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手续。而户口迁移证则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及转借,若因不慎遗失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编辑本段 回目录

户口 - 各类户口办理流程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
          1、2001年1月1日以后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2001年1月1日以前尚未入户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已随母在外地落户的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5、老人投靠子女必须提供:
              ⑴老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6、离退休回迁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市离退休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接收置函(处以上)。

           7、投资类必须提供:
              ⑴会议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⑶本人与投资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⑸本人的户籍证明。
              ⑹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购买门面房达30万元以上可按投资申报。

           8、购房类必须提供:
              ⑴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
              ⑵本人与购房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本人的户籍证明。
              ⑷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①同一人在二处购房合计达十二万元也可。
                      ②购房发票原件盖户口专用章后复印。

编辑本段 回目录

户口 - 学生户口办理的各项政策及规定


一 新生户口问题问答
1.问:新生户口是否可以不迁
答:完全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被录取学校.

2.问:我是农村户口,是否必须将户口迁入学校才能办理"农转非"
答:不必.根据国家政策:被大中专院校录入的学生,在办理好入学手续后,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证明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

3.问:我大一先不迁户口,等大二或以后再迁行吗
答:不行.因为公安机关每年按照当年的招生文件及当年的入学资料控制指标,过期未办理的,指标作费.

4.问:不迁户口对我毕业后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学生毕业后可以根据《报到证》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

5.问:学生毕业后户口是否可以暂时留在学校
答:不可以.学生毕业后若没有落实单位,档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一律将户口迁入人才交流中心;若没有单位也无挂靠的,一律迁回原籍;其余将迁往派遣单位所在地.

6.问:户口迁入学校后多长时间才能拿到新身份证
答:非农业户口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学后,农业户口学生在来年的六月份.

二 大学生的户口迁移(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学生办理户口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因此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因此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以免对您在校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其姓名,年龄等户籍内容一般不予更改.

被录取的新生户口办理
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我校迁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89号(南昌市高新分局昌东派出所).
新生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招生机关交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校手续,将户口迁移证递交学校户口管理机关,经审查迁移证内容合格后,由学校户口管理单位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学生户口办理
按学生派遣单位发放的派遣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退学学生户口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学校退学文件,本人户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肄业或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户口办理
本人要求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
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应征入伍户口办理:
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时,由征集地民政部门接收,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要求复学的,其户口落入本人所在学校集体户口;
不愿复学的,如本人要求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可待其档案经民政部门转接后,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不愿意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的,可在征集地落户.

三.身份证,户口遗失补办
一.身份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一)常规办理程序:
1.本人写出身份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如登报等);
2.凭本人户口,符合标准的身份证相片,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二)在校学生办理程序:
1.本人写出身份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如登报等);
2.持学生证到学校保卫处开具证明,借出本人户口,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三)毕业生办理程序:
根据身份证办理规定:居民身份证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办理.毕业学生在办理完户口迁移手续后出现身份证遗失或被盗情况,必须先到户口迁入地落户,再按常规办理程序办理补办手续.

二.户口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
2,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三.户口迁移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2,迁入地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未落户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
3,凭以上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变更民族,姓名,出生日期手续
一.变更民族手续
1.要恢复或变更民族成份,本人要写出恢复变更民族成份的理由报告;
2.经原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开具证明;
3.单位主管部门签出批准意见;
4.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变更姓名手续
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

三.出生日期的更改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
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
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新生落户程序
1.收取,整理户口.
九月份新生报到后,按要求收取学生户口;
按专业整理,对户口进行"农业户""非农业户"分类;
逐张检查户口内容是否有误,合格后进行登记,分类造册,对不合格的及时退回并限期更改;
适时安排时间完成身份证相片照相工作.
此项工作根据我校学生数一般在年底前可完成.

2."农转非"户口的交审,报批.
①准备材料.包括: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农转非"学生花名册,农业户口迁移证(以上各项,顺序,内容均须统一),各省学生录检表及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交南昌市公安局户政科审验.经南昌市公安局对材料核实后,按数量发放"农转非"指标证,每人一份;
按户口迁移证内容填写"农转非"指标证,填写完毕后送回户政科审验,盖章.
此项工作约一个多月时间完成.

3.落户工作.
①"非农业"类户口落户:持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②"农转非"类户口落户:持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证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③核对.学生户口迁移证内容录入派出所微机后,先打印出初稿,将初稿内容与户口迁移证原件内容逐项核对;
④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户口登记表,加上检索目录后装订成册;在每张户口登记表规定栏目内粘贴该生户籍相片;
⑤按公安机关要求制作相片名册,将学生相片扫描后逐张录入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系统;落户工作完成.
完成此项工作约需一个多月.

制作身份证.
落户工作完成后,根据户口内容制作"居民身份证登记表",按公安机关要求,将相片裁剪,编号,与"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相对应,交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按公安机关规定,两个月后可领取身份证.

编辑本段 回目录

户口 -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
  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农转非”内部指标定在每年万分之二。同时,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也在同样的背景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9月宣布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终于使户籍制度做出了相应的初级改革。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编辑词条 收藏词条至个人空间

英译: reg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来自iciba.com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户口"维吧(3)个主题进入维吧>> 我来发言>>

点击 回复 标题 作者 时间 最后回复
82 0 我为啥不能结婚 直升飞机 07-09-06 09:43:33 直升飞机
143 1 从生到死,绑在户口本上的明细账 直升飞机 07-06-15 11:59:04 火星人
104 0 户口 直升飞机 07-02-08 09:50:41 直升飞机

词条基本信息

  • 创建者: 直升飞机
  • 已被阅读 1223 次
  • 共被 2 人协作
  • 最新协作:08-03-08
  • 共计 2 个版本
  • 收到 1 次推荐 我推荐

查看贡献者>> 查看版本>>

为您提供英译>>

最大贡献者

最新编辑者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合作伙伴| 站点地图| About us| 奥运知识比拼

Copyright © 2005-2008 Hoodong.com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互动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证060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