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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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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比赛
摩托车比赛
摩托车的比赛项目有摩托车越野赛、公路赛等,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比赛,凡同场参加竞赛的队员,所使用的摩托车必须是统一排量的,参赛摩托车不受生产厂家限制,小排量的摩托车可以代替大排量车参赛。 在多数体育运动中,摩托车运动一直被人誉为勇敢者的运动,这项运动充分地体现了人与机械的完美结合,它集挑战性、技巧性和娱乐性于一体。摩托车的比赛项目有摩托车越野国际摩托车技巧赛、公路赛等,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比赛,凡同场参加竞赛的队员,所使用的摩托车必须是统一排量的,参赛摩托车不受生产厂家限制,小排量的摩托车可以代替大排量车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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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比赛 - 基本信息

摩托车比赛
摩托车比赛
摩托车运动竞赛项目很多,目前我国开展的项目主要有越野、超级越野和公路赛。摩托车越野赛的场地主要是选择在自然地形上进行,而超级越野摩托车赛主要是选择人工修筑的场地进行,超级障碍赛的场地较小,一般在500米——800米,障碍密度相对比自然地形面积大、难度高,比赛更激烈,更具欣赏性。因此我国目前根据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多数情况下是将二者特点结合起来进行竞赛场地的设计。

摩托车越野赛和超级摩托车赛是在自然地形人工障碍复杂地形的封闭路线上进行的多圈竞赛,竞赛路线包括上下坡、左右转弯、起伏路、沙地、泥泞路、平台、双跳等地形上进行。如果在田径场上进行,每圈路线长度小于400米;在自然地形上进行,每圈不小于1750米。比赛无论是在田径还是自然地形上进行,其赛道宽度不小于5米,赛道不得平面交叉,每条赛道的安全隔离带不小于3米,人工障碍设置或者是自然障碍二者结合设置,车速平均限制在5.5千米/小时内。场地障碍的复杂程度要充分考虑多数参加竞赛者的技术水平,否则可能带来不安全的因素。

有些人认为,摩托车比赛很简单,不就是看谁跑得快吗?不错,对于一项以时间论输赢的竞赛来说,“快”是他们的最佳表现和最高目的指标。对摩托车运动员来说,在赛场上他们所体现的是体能、技能、战术、心理、毅力等综合性实力。不过,没有一辆性能良好的摩托车做保障,也会前功尽弃。摩托车比赛成绩的评定近两年采用一场赛,按20分法计算个人和团体成绩,第一场计团体成绩,第二场计个人成绩。每位运动员在比赛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圈数、时间之和产成排名,圈数多、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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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比赛 - 简介

中国的摩托车运动从50年代作为作为军体运动列入全运会起,至今已经经历半个世纪,目前其水平仍处于亚洲其他国家之后。摩托车公路赛方面中国大陆起步较晚,水准不及香港和澳门。CSBK将会推动中国摩托车运动迈向国际水平。过去中国的摩托车运动主要集中在125cc和250cc的排气量,而CSBK中新增的600cc组将会为中国赛场带入大排量的摩摩托车。通过参加国际标准的竞赛,CSBK的车队、车手还有厂家将获得行业内更多更大的认同。

  2007年CSBK共有四站比赛,分别于6月9至10日在珠海国际赛车场、7月14至15日在上海天马山赛车场、8月25至26日在北京金港赛车场、10月1至2日在珠海国际赛车场举行。

摩托车比赛
摩托车比赛
在组别设置方面,分设四个组别:600CC组、GP125CC A组、GP125CC B组和150CC公开组。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CSBK)和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CRRC)形成阶梯式的晋级制度,推动车手不断提高他们的驾驶水平,向国际赛事迈进。在CRRC里表现优秀的车手将晋级到CSBK中。而在CSBK比赛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车手则将被中国摩托车运动协会选派参加FIM亚洲摩托车大奖赛(Asian GP),甚至世界摩托车大奖赛(MotoGP)125cc组和250cc组别的比赛。通过把这些系列赛事结合在一起,中国摩托车协会和赛事的推广者希望越来越多的车手走向摩托车运动的国际舞台,从而培养出“中国小飞侠罗西”。

  作为本次预演的焦点之一,2007年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CSBK)论坛正式启动。从媒体、参赛厂商到支持办赛的企业实体,各方力量都积极的就中国摩托车运动交流意见并为中国摩托车运动的发展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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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比赛 - 比赛旗语

摩托车比赛
摩托车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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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比赛 - 公路摩托车赛事规则

一、适应范围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根据国际摩托车联合会制定的国际运动总则和国际公路摩托车竞赛规则,依据中国摩托运动的发展现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本通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举行的各个级别和性质的公路摩托车赛事(包括但不仅限于CSBK和CRRC赛事)。本通则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并被公布在[2007年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工作手册]中,原有的[2006年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随即废止,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享有对本通则的解释权。
二、比赛
    一次公路摩托车比赛可在一天或连续多天内举行的不同赛项的各种竞赛。
一般情况下,每场比赛仅限于同一组别中的一个级别的摩托车赛,有时也可在一场竞赛中包含几个级别的摩托车。
赛事的组织者有责任提供完善的场地设施和人员以保证赛事的正常进行。
赛事的组织者必须按照国际摩联的要求办理第三者的公共责任保险。
三、场地
    要求:公路摩托车比赛应在封闭环形路线或指定区域内的一段路线上进行。场地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但都必须向中国摩协申报并注册。经过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检查和批准,合格后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一次性或年度性场地使用许可证。年度性场地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无场地使用许可证的赛道不得进行比赛。
  相关设施:
    A. 竞赛控制塔应设在靠近出发线处,以便竞赛主管掌握比赛的全部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同时便于计时裁判工作。
    B. 医疗室:所有竞赛必须设有医疗室,由医务主管监督负责。
    C. 维修区:应设置于沿赛道直线或大转弯内侧处,维修区的通道应有利于车手进出。
    维修区原则上要求有20个相对独立的维修区域,每个区域为4米×5米,并备有供水龙头、电源、空气压缩机及灭火设备。维修站只可作加油维修及更换车手。
    D. 竞赛安排及成绩公布栏。
    E. 在新闻发布中心配备直拨电话和传真机。
    F. 广播台。
    G. 颁奖台:应有良好的视线,并设置隔离带。
    H. 观众区公共厕所。
四、赛事级别
比赛分为国际性比赛、全国性比赛、国内地区性比赛三个部分。
国际性比赛:经国际摩联批准,在中国境内举行的国际性或洲际性赛事,接受持有国际摩联、香港赛车会、澳门汽车会、台湾赛车会以及其他国家摩托协会颁发的有效执照的车手参赛。
全国性比赛: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内最高级别的赛事,接受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香港赛车会、澳门汽车会、台湾赛车会颁发的有效执照的车手参赛。
国内地区性比赛: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批准,在有条件的赛车场举办的区域性或俱乐部性质的比赛,只接受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或某区域(俱乐部)颁发的有效执照的车手参赛。
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和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均属于全国性比赛范畴,所有与其同场比赛的赛事,均属于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和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的辅助赛事或支援赛事,所有赛事条例和规范的执行均按照全国性比赛的要求执行。
五、赛事主要官员和工作人员
  05.1 仲裁委员会主席及成员
    仲裁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由中国摩协指派,负责保证赛事的运行符合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主席负责监督赛区的安全。
  05.2 各俱乐部、车队代表
    代表应由其俱乐部或车队指定,并参加过由中国摩协主办的培训学习班,他可以其俱乐部或车队代表的身份参加各种公开的会议。
  05.3 场地工作人员
场地工作人员应由承办赛事当地的协会、俱乐部或赛车场指定,并参加了中国摩协对公路赛有关场地、规则和技术方面的培训。
05.4赛事主要官员职责:以下官员可在独立的赛事上担任职务并执行管理和监督职能。
   05.4.1赛事主管:
05.4.1.1保证赛事委员会在比赛期间畅通,并保证赛事的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
05.4.1.2保证各岗位工作人员各司其责;
05.4.1.3赛道上的工作人员和设备(例如:站点裁判、医生、救护、旗号等)在赛前和比赛期间一直在其各自的岗位内。
05.4.1.4仲裁委员会主席、赛事主管和医疗主管在比赛之前对赛道做最后的安全检查以确保赛道符合安全标准。
05.4.1.5 在最后的检查圈里,所有的黄旗在各个旗语裁判站点必须挥舞着,以及站点其他的裁判必须一起接受仲裁主席的检查。
05.4.1.6做各种决策以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05.4.1.7确保赛事按规则规定进行。
05.4.1.8把投诉和抗议通告给仲裁委员会。
05.4.1.9练习和比赛的赛事控制,确保赛事按时间表进行,如果他认为有必要,可以建议仲裁委员会按照规则要求修改时间表。
05.4.1.10安全车的使用和控制。
05.4.1.11如果他认为赛事出现事故,必须中断比赛,可根据规则规定决定停止练习或比赛,并确保赛事能正常地重新开始。
05.4.1.12比赛开始的程序。
05.4.1.13清障车的使用。
05.4.1.14确认并签署临时成绩(练习赛热身赛排位表、比赛)并提交一份成绩报告给仲裁委员会。
05.4.2技术主管:
负责确保车辆技术规则的执行,并监督车检人员和协调车辆技术种类的投诉。
05.4.3秘书处:
05.4.3.1负责赛事期间各工作岗位之间的联络
05.4.3.2为仲裁委员会提供秘书工作的支持
  05.5所有赛事官员、文件之间的沟通联络必须在得到中国摩协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05.6所有赛事官员在赛事期间必须按时到岗以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
六、仲裁委员职责:
06.1仲裁委员必须保证在以下几个时间段在其岗位上:
        第一场练习赛之前;
        每个练习日结束时;
   赛事结束时;
06.2职责:
06.2.1 如有必要修改补充规则
06.2.2 确保赛事正常运行
06.2.3 收集来自各个赛事岗位官员的报告,包括赛事监督、练习和比赛
06.2.4确认练习和比赛成绩结果
06.2.5为使赛事正常运行,给赛事组织者提供建设性建议
06.2.6 对在比赛过程中违反赛事规则的行为实施处罚。在意
见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出示黑旗或黑黄故障旗
06.2.7 对赛事中所提出关于有违规则的抗议或申诉进行裁定,
对以下由仲裁决定的处罚结果所提出的抗议将不予接受:
a)     从维修区穿过处罚(或STOP/GO的处罚)的;
b)     因被黑旗或黑黄故障旗罚下而丧失参赛资格的;
c)    因在维修区内超速行驶而受到处罚的。
七、参赛资格的申请
  07.1 各省市摩托运动协会、俱乐部、车队均可报名参赛;
  07.2 身体健康、年龄在14岁以上的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的摩托车爱好者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07.3 所有报名者必须填写参赛申请表、交纳照片、医疗保险证明,并在中国摩协注册后方可参赛;
07.4 港、澳、台地区的车手可持有当地协会颁发的有效执照参赛,也可向中国摩协申请当年有效的临时参赛执照。
07.5接受报名
收到报名表后,赛事委员会将审核摩托车及车手是否符合参赛资格。该委员会可以不接受报名的摩托车或车手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没有获得接受的申请,将由赛事秘书处于赛事前4天通知申请者,其报名费则会全数退回。赛事委员会有权批准接受迟报名的车手,经批准的车手将须多付50%报名费。
07.6更改报名数据
车检程序结束前,赛会可接受更换摩托车的申请(但车手则不可更换),但是摩托车必须完全符合赛会的规例。如摩托车已参加了另一项的赛事,则不可更换。
07.7更换车手
参加赛事者如需更换车手须在计时练习前提出,每次需缴行政费人民币1000元,由报名者支付。
07.8限时过后,赛事总监可批准更换某摩托车或者某个车手的申请,如仲裁委员会认为其建议有充分理由,可考虑批准申请。仲裁委员会的决议为最后决定。
八、保险
    摩托车公路赛是一项速度快、竞争激烈的比赛,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较容易造成对车手的人身意外伤害,为此,报名参赛的车队必须为车手办理人身意外和医疗保险,也可以委托大赛组织者办理。
九、比赛号码和车身广告
9.1  每台车辆和每位车手都将有比赛号码,该号码必须在车检前粘贴在摩托车两侧和前方的指定位置上
9.2  每块号码尺寸为:长:285MM  宽:235MM, 号码的颜色要醒目,避免反光,要求白底黑字或黑底白字。车手的号码排序根据上一年度的排名而定,如没有排名的车手,其号码由大赛组织者确定。
9.3全部摩托车号码在赛前已分配好,在船运及车检前号码纸须贴于指定位置。号码贴纸必须耐用,在练习及赛事时须贴于车上。如号码纸不符下列规则者,车检主管可禁止赛车出赛。
9.4号码纸底板必须为长方形,平坦或微曲皆可,四角必须为圆角。
数字大小不能少于:
    高度...................140 mm
    阔度................... 80 mm
    字体粗细............... 25 mm
    数字间隔............... 15 mm
9.5若号码纸不适当,导致赛会计时员难以看到其号码时,则将不为该车进行时间记录。
9.6所有参赛车辆必须依照赛例规则张贴主办机构的指定广告。车体两旁必须分别有100平方厘米位置预留作张贴赛会指定赞助广告的位置。
9.7摩托车车身可张贴广告,但不能遮盖车身号码,也不能影响安全,也不可有不良意识。车手不按规则或拒绝将不良意识的广告除去,赛车将不获签发车检合格证。
9.8车检前,全部广告必须已贴于参赛摩托车上。
9.9如果车手不遵守上述规则可能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车检和行政检验
10.1全部参赛摩托车须在指定时间停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由车检人员进行车检工作。该人员有权要求报名者依其要求将车辆作个别安排,如有拒绝者,其报名资格会被取消。车检工作包括测试机械及发出之分贝是否符合规例。摩托车需通过车检程序后,才可进入赛道参加练习。
10.2通过车检后,摩托车如要更改其机械结构或发生意外,车手(或机械师)必须将该车送往车辆检查区交给车检人员进行重验。通过重验后,车手才可再次进入赛道。违例者会被除名或取消资格。
10.3练习或赛事后,赛会将扣留摩托车查验。如有需要,可拆卸机件检验,以确保一切符合规例。
  10.4 车检和行政检验将按照比赛规则或补充规则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10.5 除非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批准,否则没有按时进行车检或行政检验的车手和车辆不得参加比赛;
  10.6没有通过车检的车辆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一、会议
11.1 车手会议:车手及车队经理必须出席车手会,时间及地点由赛事总监或其代表宣布。所有报名参赛者都必须出席,无故缺席者将被处罚或按除名处理;缺席的车手必须缴付罚款人民币1000元,而迟到的车手亦须罚款人民币200元。如罚款不能于开始练习前缴清,则该车手的参赛资格将会被取消。
11.2 车队负责人会议:在第一天自由(或公开)练习后在指定地点召开。会上可查询有关赛事之事项。其它有关发布会的问题必须于赛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赛事秘书处。如赛事委员会认为所提问题与赛事没有关联,可拒绝回答。
 
十二、医疗和兴奋剂检验
12.1除非经赛事仲裁批准弃权,否则任何不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车辆和医疗检验的人员或车队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12.2医疗检验程序将遵守国际摩联的要求执行。
12.3车手的兴奋剂检验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交一份详细的鉴定报告给兴奋剂检测中心,车手可携带一名助手陪同进行兴奋剂检测。检验程序参照国际摩联的标准执行。
十三、信号旗与信号灯
      在练习及比赛期间,旗号员及其他赛事官员通过信号旗或信号灯给车手提供相关信息或传达指令。
  13.1 信号旗的尺寸,颜色及设置
    - 所有信号旗的尺寸如下:
       宽100厘米×高80厘米
    - 第一次练习前一天,检查信号旗的尺寸及颜色。
    - 在场地批准时即应确定信号旗的设置。
  13.2 常用信号旗与信号的含义
       国旗或会旗 - 示意比赛开始。
       绿旗- 表示赛道通畅无障碍。
       当出现事故后,障碍清除以后,在最后一面黄旗出示之后,应在下一个信号点出示静止的绿旗,绿旗挥动表示热身圈可以开始,同时也表示维修站已开放。
      绿灯- 必须设置在维修站出口。绿灯打开表示练习、热身可以开始,同时也表示观察圈和热身圈可以开始。
      红黄直条旗- 表示油、水或另外一种物质正在影响该路段的附着力,使路面溜滑。此旗将在每个信号点以不动的形式被出示。
      蓝旗- 表示一名速度较快的车手即将超车,如蓝旗静止不动,表明速度较快的车手逼近,如挥动旗子,表明速度较快的车手就要超车。在练习阶段,车手注意保持自己的行驶路线,逐渐的放慢让更快的车手超越;在比赛阶段,车手必须注意被套圈,他必须尽快地给随后的车手让路。在所有时间里,车手离开维修站通道进入赛道时也将被出示蓝旗。
      黑白格旗- 表示比赛或练习结束。
      黑白格旗加蓝旗- 表示当到达终点线前的最后一圈,有车手超过领先的车手时,挥动的黑白格旗和静止的蓝旗将同时示意在终点线前。
  13.3 传达信息及指令的旗帜
       黄旗 - 当黄旗在信号点被挥动出示时,表示前方路段危险,车手必须放慢车速并准备随时停车。直至出示绿旗前禁止一切超车。在最后观察圈期间,黄旗必须是挥舞着在练习、热身圈和比赛中旗号员的所在处。
闪烁的黄灯- 在比赛和练习中的任何时候,维修站出口的黄灯都要被打开。
       白旗- 表示赛道上有一辆救护车或类似的车辆正在跑道上缓慢行驶。如旗子不动表明车手将在短时间内与此类车辆相遇,如旗子挥动表明车手在当前路段上将与此类车辆相遇。禁止在出示白旗期间超车。允许车手超过该缓慢行驶的车辆。一旦该车辆停在赛道上,应保持出示白旗,并应同时出示黄旗。
    红旗或红灯 - 当比赛或练习被中断时,红旗将在各个信号点被出示,红灯将全部被打开,车手慢速返回加油维修站。当维修站关闭时,此旗将在出口处被静止的出示,红灯打开。当观察圈和热身圈结束时,静止的红旗将在出发线处被出示。红旗可以用来封闭赛道。在每次比赛开始前2-5秒之间红灯被打开。
    黑旗 - 这种旗子只对一名车手传递指令,且同时出示该车手的号码,该车手必须在当前这一圈结束时回到维修站停车,并且不得重新出发。这面旗子必须在通知其车队之后才可以出示。
    黑底带桔黄色圈旗 - 该旗仅对一名车手使用,与一块写有白色号码的黑底(直径40厘米)信号牌一起出示,以通知该车号的车手他的摩托车出现机械故障,可能会危及其自身或他人安全,该车手应立即离开赛道。
    白底斜红十字旗 - 当此旗静止地出示在各个信号点,表示比赛无效。车手应减速并准备跟随安全车。禁止在该旗出示期间超车。禁止超过安全车和清障车。车手应在安全车后排成一纵队回到维修站。
  13.4 信号灯
       应在夜间举行的比赛中使用信号灯。
  13.5 耐力赛中的信号板
       当一名车手在赛道上推行其摩托车时,应出示一块用黑色写有推车的黄色反光信号,该信号板应在该车手从这个信号点到下一个信号点的过程中一直被出示。耐力赛中,不论白天和夜间,该信号板必须使用。当此种情况出现在夜间时,旗帜将被反光板取代。
  13.6 旗号员的服装
       旗号员的服装必须是白色或橘色(颜色151C)。雨衣必须是透明的。
  13.7 安全车
       在赛道上的安全车必须为白色,并安有蓝色旋转灯。车尾部及车身两侧应清楚标明“安全车(SC)”字样。对于有夜间的比赛,该字样必须可以反光。竞赛车辆可以超越安全车。
十四、练习阶段
      每个级别应至少安排两次练习时间。总的练习时间不能少于1小时。
    练习过程中:
    车手应在绿灯亮起时从维修区通道出口出发。
    练习从绿灯亮起时开始计时。在维修区设有一个可视的倒计时器以显示练习所剩分钟数。
    练习结束时,挥动黑白格旗,同时封闭维修区通道出口。直至车手通过黑白格旗,其计时方结束。此后,车手练习在进入维修区前完成一圈附加圈。车手不得两次通过黑白格旗。
    若练习时受意外或其它原因干扰,将会在出发线及各信号点出示红旗,所有车手应慢速回到维修区。当练习重新开始时,剩余时间为出示红旗时维修区倒计时器上显示的时间。
    车手或机械师仅可在维修区沿赛道方向推车开始下一次练习。
    练习开始后,除非出现局部情况改变,并接到仲裁委员会主席及赛事主管的指令,赛道表面不得被冲洗或擦拭。
十五、出发的批准
      车手应在正式练习中至少完成5圈,方可获准出发。
      若一名车手在同一次比赛中参加了几个级别的竞赛,其应完成各个级别所要求的最少练习圈数。
      由于车手练习的成绩将作为获得正式比赛资格的依据,大赛组织者应提供一个计时装置。
      补充规则中应注明每个级别的允许参赛人数。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决定获得正式竞赛资格,其均应依据练习时的成绩。
      在练习期间,每个车手的每一圈都将被计时。
      如果出现相同时间,则以次佳成绩作为参考依据依次类推。
      若一个级别需分成几个小组进行练习,分组应由抽签决定。每组的车手人数应大致接近相等。每组获得正式比赛资格的最差成绩应为各组最好成绩加上10%。在成绩好坏的基础上,每组所选出的参赛车手人数应大致接近相等。
      若一组中依据标准获得比赛资格的车手人数不足每组的规定参赛人数,这些参赛名额将分配给其它各组有资格参赛的车手。
      出发点的车手位置依其成绩而定,首先是第一位的最快车手,接着是第二位的车手,依此类推,总之以时间为基础,时间快的位置好。
同样的规则也将适用于暂时失去参赛资格的车手。
十六、发车方式
      公路竞赛有两种发车方式
      1. 呈45度梯形排列的集体出发。
      2. 间隙出发(一个一个或一组一组的出发)
      发车顺序依据练习成绩而定,最快的车手位于最前面。
      如果分属不同组别的摩托车一起出发,则应根据车手的练习成绩决定其各自的发车位,而与参赛摩托车的发动机容量无关。
      出发时发动机可以处于起动状态,也可以处于熄火状态。发动机处于熄火状态时,竞赛的补充规则应注明允许使用的起动发动机方法。若补充规则中未有注明,将使用推行的方法起动车辆,禁止使用起动设备。
  16.1 集体出发
       最佳位置分配给最快的车手,每个赛道的最佳位置应将在赛道批准时已设定。
   16.1.1 发动机熄火状态的出发
          在观察圈后车手回到发车区,发动机应熄火。
   16.1.2 发动机起动状态的出发
    16.1.2.1 出发步骤
     1) 比赛出发前15分钟
        维修站通道出口为观察圈打开。
        维修站出口处倒计时牌显示5,4,3,2,1分钟。
     2) 比赛出发前10分钟
        维修站通道出口关闭。
     3) 观察圈可自愿参加。不参加观察圈的车手,在一名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可以在热身圈开始前5分钟将车辆推到发车区。
     4) 没有进入发车区的车手可在维修区通道出口处的裁判员的指令下从维修区出发参加热身圈。该车手应撤去轮胎加热器,并且不得在3分钟牌显示后更换轮胎。
     5) 当车手完成观察圈回到发车区时,最多可有5人陪护,其中一人可持伞。出发区的所有陪同人员必须拥有“出发区通行证”。工作人员在路边显示车手排位顺序指示牌,以便帮助车手找到各自的出发位置。
     6) 赛事主管此时将宣布竞赛为“雨天”或“晴天”赛,并通知出发区的车手和仍停留在维修区通道内的车手。若为“雨天”赛,将会出示一块“雨天赛”的板。若没有显示板,竞赛自动算作“晴天”赛。
     7) 车手在观察圈中遇到技术性问题,可返回维修区进行调试或更换车辆,出现这种情况,车手的热身圈将从维修区通道开始。在发车区的车手可对车辆进行调试或更换轮胎,以便适应道路条件,可使用轮胎加热器,但不允许使用发电机、电池以及其他电器(4冲程摩托车自带的出发装置除外)。当3分钟牌示意时,全部调试必须停止,此牌示意后仍想调车的车手,必须将赛车推到加油维修区通道。这些车手及其车辆应离开出发区,进入维修区通道,并可在“1分钟”牌示意前继续调试或更换车辆。这些车手的热身圈从维修区通道出口处开始。
     8) 在观察圈开始后,禁止在出发区加油。
     9) 热身圈出发前5分钟
        在出发区出示“5分钟”显示牌。
    10) 热身圈出发前3分钟
        在出发区出示“3分钟”显示牌。
        出发区内,从车辆上撤换轮胎加热器、器械及多余轮胎。
        出发区及维修区的裁判员应监督该规定的遵守。
        所有人员均应离开出发区,每名车手的一名机械师(4冲程摩托车2名)、为车手打伞的人、主要传媒的电视工作人员及重要工作人员除外。任何人员(除了重要工作人员外)此时不得走上发车区。
    11) 热身圈出发前1分钟
        在出发区出示“1分钟”显示牌。
        此时所有人员,每名车手的一名机械师(4冲程摩托车2名)除外,在出发区裁判员监督下离开出发区。机械师应尽可能快的协助车手推车起动,并离开出发区。
    12) 热身圈出发前30秒
        在出发区出示“30秒”显示牌。
        负责热身圈的裁判员位于第一排车手前(在第二名与第三名车手之前),两手各举起一面红旗。所有车手应发动引擎,在出发区就位。禁止机械师再做任何协助。不能起动的车手必须将车辆推回维修区进行进一步尝试起动或更换车辆。该车手可以从维修区通道外开始热身圈,并不得再次使用轮胎加热器或更换轮胎/车轮。
    13) 竞赛开始前2分钟
        热身圈出发
        闪烁的黄灯亮起。负责热身圈的裁判员从车手第一排走到最后一排,并在每一排停一下。车手应在裁判员到达其所在排的位置并放下两面红旗后一排排开始热身圈。
        车手将以不受限制的速度完成一圈,在其后有一辆安全车紧随。车手通过维修区通道出口后,该出口处的灯将转为绿色,等候在那里的车手将可以参加热身圈。30秒后,绿灯变为红色,一名裁判员将出示红旗,关闭维修区通道出口。
        一回到出发区,车手各就各位,将摩托车的前轮压在自己的发车位置上,并保持发动机处于运行状态。一名工作人员将持一面红旗,站在出发区的前部。
        任何迟于安全车回到发车区的车手,将被引导回到维修站,并从此开始比赛,或者,他必须停在安全车后,并在裁判员红旗的指令下,从安全车后开始比赛。在热身圈中遇到车辆故障的车手可回到维修区,进行维修或更换车辆。在出发区内发动机熄火或有其他困难的车手应待在车上,并举手示意。
        任何有意拖延比赛的行为是禁止的。
        裁判检查每排情况后,将指示牌放下表示情况良好。当所有指示牌都放下,并且安全车环绕赛道一圈完毕,出发区后部的工作人员将挥动一面绿旗。
        起点裁判员将出示红旗通知出发区前部的工作人员走到赛道一侧。接着,红灯亮起,在2至5秒钟之内,红灯灭,比赛开始。安全车将紧随摩托车完成第一圈。
    14) 对有偷跑嫌疑的车手将执行“罚停”的处罚。
        在红灯熄灭之前,摩托车前轮轴通过标志着车手出发区前缘的线,即被认为是偷跑。赛事主管将决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时间,并且在20分钟之内将处罚通知告之其所在车队。
    15) 若在红灯灭后,一名车手车辆熄火,起点线裁判可协助车手沿赛道推车,直至发动机起动。若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后发动机仍未起动,则车手应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车辆推进维修区。其机械师可协助发动车辆或更换车辆。
    16) 在车手通过维修区出口后,位于出口处的工作人员将显示绿灯,让维修区内的车手出发。
    17) 当领先车手在第一圈驶完通过终点线后,不得再更换任何车辆,除非比赛因故中断。
    18) 如果在发车区出现有可能影响出发安全的问题时,起点裁判将用黄色闪光灯示意,并出示“推迟发车”牌。在这种情况下车手必须使发动机熄火,并可由一名机械师进入场地帮助车手,发车顺序就必须从5分钟阶段被重新安排开始,车手将完成另一个热身圈,比赛总距离将减少一圈。任何由于车手的个人原因而导致推迟出发的,其将被处以处罚。
   16.1.2.2 “雨天”赛和“晴天”赛
             此段文章不适用于耐力赛。
    所有比赛均应分为“雨天”赛或“晴天”赛。若比赛被归为“雨天”赛,出发区将出示“雨天赛”显示牌。若没有显示牌,竞赛自动算作“晴天”赛。这种对比赛的分类是为了让车手对天气情况有所了解,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更好地完成比赛。
    “晴天”赛一个被定义为干地赛的比赛,若赛事主管认为天气情况将可能影响赛道表面,他将中断比赛,以便车手更换轮胎。
    “雨天”赛一个被定义为湿地的比赛,“雨天”赛通常在变化着的或雨天的情况下开始。其将不会因天气原因中止,希望更换轮胎的车手应进入维修区,在正式比赛的过程中更换。
    只要比赛因天气原因中止,其重新出发将自动定为“雨天”赛。
    若比赛出发前下雨,在晴天下进行的所有练习及热身应遵守以下程序:
    (当超过50%的参赛车手使用非磨光轮胎或赛道已经淋湿,赛事主管将规定练习或热身为“雨天”。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均应出示“雨天”牌。)
    在比赛中断10分钟后,一个通知将下达到每个参赛车队,10分钟后进行一次15分钟的自由练习。自由练习完成后的10分钟,正式比赛将重新开始。
    若第一场比赛结束时,天仍下雨,第二场比赛遵循相同的程序,依此类推。15分钟的练习将在前一场比赛结束后尽快开始。
    当练习时是晴天而热身圈时却突然下雨,应遵循以下程序:
    若热身时下雨,将中止热身。所有车手回到维修区后,将有一个10分钟的间歇。此后为一个15分钟的练习。
    若比赛因下雨中断,在所有车手回到维修区后,将有一个10分钟的间歇。此后为一个15分钟的练习。练习后10分钟,比赛的第二部分将正式出发。
    若所有练习在雨天进行,以上程序将适用于特殊晴天练习。
   16.1.2.3  45度梯形出发
             全国性比赛和国内地区性比赛暂不执行此出发模式。(略)
   16.1.2.4 间歇出发
            如果是间隔发车,无论是个人还是单组,出发信号将连续在出发线或其附近一固定点向每名车手或每小组依次间歇发出。
  16.1.3 罚停程序
   16.1.3.1 抢发:在红灯未灭之前就将前轮的轮轴跨过了比赛的起始车位线的车手将被视为抢发。对抢发的车手处以罚停的处罚。
   16.1.3.2 竞赛过程中,若车手被要求停在处罚区内,其应使车辆完全停止并熄火,停留5秒钟(例外:耐力赛20或40秒)。其后,车手可重新参加竞赛。
            停车起步处罚区位于维修区后部。进入维修区后,车手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维修区入口处设有一个限速牌,若车手违反该限速规定,将再次受到停车起步处罚。若第二次违反限速规定,将对车手出示黑旗。
            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重新出发的比赛。
    若比赛在执行处罚前被中断,并且还有一场比赛,被处罚的车手将在第二部分比赛开始被要求停车。
    若发现在第二场比赛中执行处罚的车手参加了第二场比赛的出发,该车手将被示以黑旗。
    在通知送达车队后,一块写有“停”及车手号的板将在出发线处显示。被该牌示意了3次仍未停车的车手将被出示黑旗。
    如果受惩罚的选手不止一人,则其他违规选手将会在接下来的圈中被叫停。成绩好的选手将会首先受到惩罚,然后依此类推。
    若车手停车,进入处罚区,其车队可派一名机械师站在处罚区旁,(在裁判员的指令下)帮助发动机熄火的车手重新起动。机械师不得干扰停车起动处罚,该处罚应受裁判员严密控制。
    若有一名车手未依指令在处罚区内停车,并且还有其他车手被处罚,将在该车手停车或被出示黑旗后,再示意其它被处罚车手停车。
    在耐力赛中,严格禁止车手在维修区内停车,否则将可能被逐出竞赛。
    若车手未能在比赛结束前执行停车起步处罚,将在其竞赛时间加上30秒的处罚(耐力赛1分钟)。
十七、启动方式
      比赛过程中,摩托车只能依靠其自动驱动装置、车手自身力量、同伴的推力以及地球的引力来启动车辆。
十八、练习及竞赛过程中的行为
    18.1 车辆的练习将根据时间表或广播通知的时间进行。所有练习均将计时。参赛车辆比赛时发车位的先后秩序将根据计时练习的单圈最快时间来决定。
18.2 只有报名参赛的车手驾驶其所报名参赛的赛车才可参加练习。
18.3所有赛事规则在练习与比赛期间都将执行一致,但在“比赛期间,只有修理站可用作加油、维修及更换车手。在赛道上不能进行修理工作也不能由其维修员协助”的这条规定上有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赛事管理人员可准许维修员到赛道修理有故障的车辆。
18.4练习期间,除非得到赛会工作人员指示,否则车手不得从集车区以外的闸口进入主跑道。
18.5每节练习完毕时,赛会都将出示静止格子旗。所有车手首次经过格子旗后,在继续完成该圈后即返回维修站通道。违者可能会被取消资格。
18.6 车手应遵守示意的旗帜、信号灯及指令牌。
    18.7 不论在赛道上还是维修区内,车手的驾驶不得对其它竞赛者或参赛人员造成危害。维修区内的限速为60公里/小时。车手应时刻遵守运动规则的规定。
    18.8 车手只可使用赛道和维修区,若一名车手意外离开赛道,他可在裁判员指定地点或不会减少赛程总长的地方重新进入赛道。任何违背以上原则的行为,都将被罚取消该圈成绩,同时要受到“停止和进行”步骤的处罚。裁判员可帮助车手扶起车辆,并且在维修或调试过程中一直扶着。车手必须在不借助任何外力援助的条件下,自己维修或调试车辆。其后,裁判员可帮助车手重新出发。
    18.9  若车手想退出竞赛,他应把摩托车停在裁判员指定的安全地区。
    18.10 若车手遇到了会导致其退出练习或竞赛的车辆故障,其不得减速驶入维修区,而是应把车辆推离赛道,停在裁判员指定的安全区。
    18.11 慢行驶入维修区进行治疗的车手应确保其尽可能远离赛道。
    18.12 车手可在竞赛过程中进入维修区进行车辆调试或更换轮胎。以上这些工作应在维修区通道车厢前的工作间外进行(耐力赛中,重型工作可在工作人员管理下在车厢内进行)。严格禁止再次加油(耐力赛除外)。
    比赛间歇时,若比赛被干扰,可以在维修区车厢内调试车辆(耐力赛除外)。
    18.13 在维修区内发动机熄火的车手可由机械师帮助重新发动车辆。
    18.14 车辆上不可另外载人。
    18.15 不论在赛道上或维修区内,车手不可沿赛道逆向驾驶或推车,除非接到工作人员的指令。
    18.16 除计时转发器、车载相机、维修区信号牌或车手的身体动作发出的信号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行驶的摩托车和与参赛者有关的人之间传送信号。
18.17  出于安全的考虑,车手不允许在通过终点后在返回维修区的减速圈里停车;如果获胜的车手希望举他的国旗或队旗绕场一周的话,也必须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赛道的边缘行驶。
18.18 禁止在练习及比赛过程中在赛道上停车。
    18.19 在练习时段,发车练习是可以的。为了安全起见,车手只能在进入赛道前的维修站出口处练习,同时,格旗在练习结束时被出示后,才能做此练习,但最好远离赛道。
十九、外界协助或违规抄近路
  19.1 除非由大赛组织者委派的工作人员出于安全问题的考虑而行使其职责,否则任何形式的外界协助都是不允许的。违反了这项规定的车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9.2 除了车手比赛用车的主车框架之外,车手和机械师均可对车子的其他部分进行调整,修饰或者更换。
  19.3 如果车手在比赛期间将车子推进了自己的维修区后场,他将不能再继续参加比赛。
  19.4 比赛期间,不允许和车手进行无线电交流。
  19.5 车手在发车位待命时,不允许使用任何有助于车辆启动的工具。
  19.6 比赛期间,不允许车手抄近路。如有车手企图借抄近路取得领先优势,他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有必要,仲裁委员会将考虑对违规车手实行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19.7 如果不是为了取得领先优势,而是由于客观原因在比赛中离开赛道的车手将被允许从他离开赛道的最近点返回赛道,继续比赛。
二十、摩托车的更换
  20.1 在练习过程中,车手可以使用多辆以其名字通过技术检查的摩托车。禁止车手之间更换车辆。
  20.2 若比赛由于某种原因必须停止,可以在重新出发前更换经过技术检查的车辆。
二十一、竞赛的中止与重新出发
  21.1 竞赛的中止
   21.1.1 由于气候条件或其它原因,赛事主管决定中止竞赛,将在出发线及所有裁判站上出示红旗,并打开赛道边沿的红灯。车手应立即减速返回维修区, 比赛成绩将依据以下的例子中的原则做记录。
    例如一个有30圈的比赛:
    如果当领先车手完成第九圈开始第十圈,而其他车手还没有完成第九圈, 此时红旗出现,那么比赛就记前八圈的成绩,第二部分的比赛为22圈;如果所有车手同领先车手一样都完成了九圈,已开始第十圈,那么比赛就记9圈的,第二部分的比赛为21圈。
    例外:如果红旗在最后一圈被出示,那么如下程序将被采用 
    1) 对于在中断前已经完成比赛的车手,排名以最后一圈结束的成绩为基础;
    2) 对于那些在中断前还没有完成比赛的车手,排名以倒数第二圈的成绩为基础;
    3) 整体排名结合两个部分排名和每个圈的时间来建立。
如果在红旗出示前,车手没有参加比赛其将没有资格再参加第二部分的比赛;如果在红旗出示5分钟后,车手连同他的摩托车还没有返回维修区的,其也将没有资格参加第二个部分的比赛。
21.1.2 如果比赛中领先的车手及与领先车手在同一圈数上的其他车手完成的圈数小于3圈,则将视为比赛无效而重新开始新的比赛。
   21.1.3 若比赛中领先的车手及与领先车手在同一圈数上的其他车手完成的圈数大于等于3圈, 但未达到竞赛全程的2/3,则四舍五入到圈数最接近的整数(或竞赛时间的2/3)。比赛重新开始, 两次比赛的圈数及时间相加即得出最后成绩。
   21.1.4 若领先车手及其他车手均已完成原竞赛全程2/3四舍五入的最接近圈数(或原竞赛时间的2/3),则可认为本次比赛已经完成。
  21.2 竞赛中止后的重新出发
   21.2.1 若比赛需要重新出发,在赛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快的出发。车手一回到维修区,在情况许可的情况下,竞赛主管将宣布出发程序的新出发时间,该时间不得超过上次红旗出示后20分钟。
   21.2.2 在比赛第二部分出发前,车手的出发位置将有所调整。
   21.2.3 出发程序与正常发车相同,也包括观察圈、热身圈等。
   21.2.4 竞赛重新出发的条件如下:
      A) 21.1.2中的情况:
         a. 所有车手均可重新出发。
         b. 可维修或更换摩托车。可以再次加油。
         c. 圈数同原竞赛全程。
         d. 出发区位置与原比赛相同。
      B) 21.1.3中的情况:
         a. 只有中间成绩的车手才可重新出发。
         b. 可以维修或更换摩托车。可以再次加油(例外:耐力赛)。
         c. 第二部分竞赛的圈数或时间为完成原竞赛所需的圈数 或时间。
         d. 出发位置依据e项中的排名。
         e. 竞赛的最后成绩以每一名车手两次竞赛成绩相加为依据。完成相同圈数的车手的排名依据每场竞赛所用时间。若出现相同,最后一场竞赛成绩好者居先。
二十二、竞赛结束及成绩
   22.1 集体出发的竞赛
22.1.1 每场比赛的结束是以领先车手完成规定的比赛圈数或时间,并驶过终点线才视为比赛完成。
22.1.2 比赛结束,各车手的名次将依据车手经过终点线的次序和已完成的圈数来决定。
22.1.3 沿着赛道推动赛车或将赛车推越终点线皆属违例,违者将被即时取消资格。
22.1.4 任何车手弃置赛车不理者,不论时间长短及其原因,皆被视为退出比赛。
22.1.5每场比赛的领先车手通过终点线时,工作人员将在终点线上挥动黑白格子旗。
22.1.6 领先车手通过后,工作人员会手持静止的黑白格子旗向其它车手示意比赛结束。不论车手当时是否已跑足圈数,该场赛事都已结束。
22.1.7 当车手经过格子旗后,所有赛车必须减速,不得超越任何车辆,继续完成此圈,然后返回赛会指定的车检地点。未到达车检停车点时车手不能解除头盔。任何赛车如非通过修理站入口离开赛道者,将会被即时取消资格。任何赛车如在慢驶圈中接受外力协助(赛会工作人员除外)推动者,也会被取消资格。
   22.1.8 当向领先车手出示格旗时,不得有车手从维修区进入赛道。此时在维修区通道出口处将亮起红灯,并有一名裁判员手持红旗站在出口处。
    若领先车手在最后一圈到达终点线前,有车手在与他相距很近的前方行驶,起点及终点的旗帜裁判将向该车手及领先车手同时出示格旗及蓝旗。这表示领先车手将完成竞赛,而其前方很近的车手必须完成最后一圈,并通过格旗。
    22.1.9 若两名或以上的车手成绩十分接近,在终点摄像中前轮前缘先越过终点线的车手名次列前。
    22.1.10 竞赛成绩依车手通过终点线的先后及完成圈数而定。
    22.1.11被认为完成了竞赛并被记录成绩的车手应该:
           A)完成了领先车手完成圈数的75%。
           B)在领先车手通过终点线后5分钟内通过终点线。
           如果总圈数的75%不是一个整数的话,可将其近到下一个邻近的整数。
  22.2 间隙出发竞赛
      在间隙出发的竞赛中,优胜者是用最少时间完成比赛的车手。二十三、封闭的停车区
        任何车手不得进入封闭的停车区,除非运动规则中规定的该车手需要休息或移动其车辆,或其持有竞赛主管解释他为什么要进入该区签写的授权书。
        除负责监管封闭的停车区的仲裁委员会成员、赛事主管、车检主管、工作人员及每台车的机械师必须在旁协助参与赛后的技术检测,允许在封闭停车区下载数据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或任何原因进入停车场,除非其持有竞赛主管签写的授权书。
    竞赛结束后,所有完成竞赛的车辆将全部停放在封闭停车区内30分钟,接受复检或抽检。未经仲裁委员会许可,不得移走车辆。
二十四、赛后的核查和检验工作
    车检技术主管必须按技术规则中既定的程序进行。时间必须以大赛补充规则为准。
   24.1 每场比赛后的噪音检查:
        每个组别决赛后,由车检主管可以随即抽查三辆摩托车进行噪音检测,验证是否符合噪音规则。当比赛需要在公布最后成绩前进行最后的车辆检查时,检查必须包括对在最后排名取得前三名车手的赛车进行噪音检查。在这次最后的检查中,允许的公差为3db/a。
        如果选手的摩托车超过了赛后允许的最高值的标准,则该选手有可能受到处罚。一般情况下,对超过噪音标准的摩托车的惩处罚是在该场比赛中,给该选手的比赛成绩中加上一分钟的时间。该选手的成绩被加上一分钟时间后,该选手将被分到花费同等时间(分到花费同等时间???)的选手的序列中。
        如果车检主管或赛事主管认为该车手的犯规是无意的,或者是由于事故而引起的并且该违规行为没有提高选手的比赛成绩,那么,可以建议仲裁委员会取消对该选手的惩罚。
   24.2 最后的检查:
        每个组别决赛后,前六名车手的车辆必须立即停到指定封闭的停车区接受技术检查。这六辆摩托车要在获胜者到达终点之后在该停车场停放30分钟,以防有人提出抗议或有人要求进一步对这些车辆进行检查。
二十五、积分
        每场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及大奖赛,积分安排如下:
    第一名: 20分      第二名: 17分      第三名: 15分
    第四名: 13分      第五名: 11分      第六名: 10分
    第七名:  9分      第八名:  8分      第九名:  7分
    第十名:  6分      第十一名:5分      第十二名:4分
第十三名:3分      第十四名:2分      第十五名:1分
二十六、成绩的评定和奖励
26.1 所有练习成绩、发车位和每场比赛成绩都将先行发布临时暂定成绩,直至车检主管确定相关车辆通过车检,并由仲裁委员会按国际摩联的标准程序认可上述结果后,才会公布该场赛事的最终成绩单。
26.2每场赛事的个人和队赛积分都将会被计入年度总积分。
26.3全年度个人、队赛的成绩以各站比赛的得分总和来确定,得
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最后一站比赛得分确定,最后
一站比赛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队赛得分最后一站也相同,则以
在最后一站的队赛中、名次最好车手所在的车队名次列前。
26.4每场比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车手将获得奖杯、奖金和证书。获得四、五名的车手获得奖金和证书。获得团体前三名的车队将获得奖杯和证书。
26.5 获得全年度个人前三名的车手将获得奖杯、奖牌、奖金和证书,获得四、五名的车手将获得奖金和证书。获得全年度团体前三名的车队将获得奖杯和证书。
26.6 比赛还将增设车辆厂家(企业)奖,获得第一名的生产车辆将获得奖励证书;
26.7比赛成绩将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公布,在公布成绩30分钟后如无抗议,该成绩为最终比赛成绩。
  26.8 通过终点:第一个(车手和竞赛车辆同时)通过终点(黑白格子旗)的车手为第一名。
26.9个人赛成绩评定:采用得分法。如进行一场比赛时,按车手所获得名次相应的得分评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进行两场或多场比赛时,按车手每场比赛获得名次的相应得分数相加,评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车手在最后一场比赛中获的名次评定,名次列前者,成绩列前。
26.10 队赛成绩评定:队赛成绩评定采用得分法,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有2名以上的车手参赛并完成比赛。在一场比赛中,将成绩最好的2名车手获得名次所得分数相加,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以车队在比赛中获得最好名次的车手成绩相比较,个人名次列前者,队赛成绩列前。
二十七. 成绩公布:
   27.1 在正式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计时裁判长签发成绩,并在公告栏里发布。
   27.2 正式成绩由赛事主管签字生效后公布。
   27.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计成绩:
    27.3.1 在第一名车手到达终点后,5分钟内仍未通过终点线,且没有完成整个竞赛距离3/4者。
    27.3.2 被取消竞赛资格或竞赛成绩者。
    27.3.3 自行变更号码或号码字迹不清楚影响成绩记录者。
    27.3.4 使用竞赛车辆不符合技术规定、没有经过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符合规定者或车辆复检不合格者。
二十八、抗议
        如提出抗议,则必须向仲裁委员会交纳500元人民币的费用。如果该抗议有效,则该笔钱可以被退回。
   28.1 时间限制
        抗议者在得知比赛中存在问题后要马上提出抗议。
        一般来说,如果抗议的对象是选手、参赛者以及摩托车的资格,抗议必须是在官方练习之前提出。
        抗议的对象涉及到错误、反常行为或弄虚造假,且这些行为将会影响到比赛的成绩,而这些比赛中某些选手或车辆将会参加下面的比赛,则须在选手被点名到起跑区准备比赛之前提出抗议。
        如果抗议的对象是比赛进行中的事故,则必须在比赛结束后十分钟之内提出抗议。
        处于实际问题的考虑,可以口头提出抗议。如果抗议是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则抗议者需在口头抗议后15分钟之内提交书面抗议信。如果没有提交书面材料,则该抗议被视为无效抗议。
    28.1.1 对摩托车检查的费用
       提出抗议后,由提出抗议及被抗议双方机械师负责拆装车辆,仲裁委员及车检主管监督实施,测量摩托车汽缸容积的拆卸及重装的费用如下:
    人民币500元 - 2冲程发动机(包括材料费)
    人民币100元 - 4冲程发动机(包括材料费)
    部分或完全拆卸一个发动机或变速箱的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
    若提出抗议方败诉,其将向胜诉方支付费用。
    若提出抗议方胜诉,将还给其费用。将取消被投诉方该车对应之车手当场比赛个人和团体成绩,同时对该车队处罚人民币3000元整。
    28.1.2 对燃料检查的费用
    所有在抗议之后要求燃料检查者应向赛事仲裁委员会、大赛组织者或中国摩协(附加检查)支付人民币10000元。
       最终检查之后:
       -如抗议方胜诉将得到费用返还。
       -如抗议方败诉将支付扣除押金后所有检查的剩余费用。
    28.1.3 大会不接受对裁判和计时设备的投诉
       圈数记录:比赛中取得的最好成绩。
       在练习和正式比赛中,车手的单圈成绩为其越过画在赛道上的始发线和终点线的时间差。
二十九、计时
        计时设备
        依据竞赛原则,一个计时器必须被提供,它还要满足以下要求,同时获得国际摩联的认可:
   29.1 一块与真实时间同步的精确度1/5或1/10秒的双精度暂停计时器。
   29.2 一个与当天时间同步的精确度1/5或1/10秒或更少的电子计时器。
   29.3 一个与当天时间同步的精确度1/100秒的自动计时器。该计时器应具有计时精确度及在其将被使用的条件下(通常为试用时)连续工作效率的证明书。它必须能够满足比赛对计时的要求。
   29.4 对于计时精确度为1分钟的竞赛,可使用分钟计时器。
   29.5 车手应同意使用国际摩联或中国摩协批准的任何类型的计时系统。
三十、新闻报道
      比赛组织者要确保获得报道权机构或个人公平、合理、准确地报道各项赛事。
三十一、其它
        本通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如遇到对本通则的解释产生争议时,只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有权对此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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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比赛 - 摩托车技巧赛(Trial)的定义

   一项由车手的技巧和稳定性决定比赛结果的比赛。

    整个赛程可分为若干赛段,每一赛段中车手的技巧发挥将被裁判记录下来,同时对于车手的犯规要进行罚分。另外,比赛中的部分或全部赛段会有时间的限制。

    赛程各段由越野赛道(狭道山地从林赛道等)组成。

    FIM 规则附件 051 国际摩托车技巧赛

    051.1 总则

    国际摩托车联合会制定的这些比赛规则,是所有国际比赛所遵循的基础。

    一场赛事应包括:

    ■ 技术和管理控制

    ■ 技巧比赛过程

    ■ 颁奖仪式

    051.2 裁判权

    每项赛事都应当依照国际摩托车联合会的章程举办,并由国际摩托车联合会(FMNR)指定的裁判委员会进行监督。

    比赛官员的指定必须根据国际摩托车联合会(FMNR)的比赛规章进行。

    051.2.1 补充规程

    补充规程的编写和发布须符合国际摩托车联合会(FMNR)的运动章程。

    051.3 赛道

    赛道可由越野赛道(狭道,山路和林间道路等)组成。

    比赛路线应该是朝一个方向进行,如果在特殊的情况下,不得不设置逆向对开的两条道路时,必须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比如将对开的两股道路分开或安排比赛官员站两道中间。

    为了排列名次,赛车必须依靠自己的动力或依靠车手的技能发挥跑完全部的比赛距离。组织者同意给予的额外帮助或路线的改变除外。

    51.3.1 比赛距离

    赛道的长度必须在补充规程中阐明。

    51.3.2 赛道的标记

    赛道应有指明方向的箭头和旗子。

    做好标记的路线赛手必须严格的遵循。驶离赛道的车手,根据处罚规定,必须从他离开的地点开始重新驾车驶过规定的路线。

    051.4 赛段

    赛段的数目应该在补充规程中表明。

    每个赛段必须依顺序用数字标明,根据20条款判罚规定,车手须按数字顺序依次驶过每个赛段。

    每个赛段都应清楚的标明"赛段起点"和"赛段终点"的位置。赛车的前轮轴心驶过"赛段起点"线时,则被认为是开始了这一赛段的比赛而直到它的前轮轴心驶过"赛段终点"的标记线时则被认为完成了这一赛段的比赛。根据动作失败处罚条款,前轮必须先于后轮穿过"赛段起点"和"赛段终点"。

    在某一赛段失败的车手应该在比赛官员指引的时间和地点离开比赛段,否则将被加罚5分。

    在所有选手完成某一赛段的比赛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得不放弃这个赛段时,这一赛段中对任何车手的判罚将不做计算。

    051.4.1 障碍

    在一名车手进行某一赛段的比赛中,被某种非赛事组委会设定的障碍物阻挡而无法穿越时,他会被认为受到了障碍。一旦车手提出自己受到了障碍,比赛官员将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让车手重新行驶该段。比赛裁判做出的是否进行重赛的决定是最终裁决。如果重新比赛,该车手将从障碍的地点之后开始比赛。而当初他在试图穿越该障碍失败所被罚的分数仍要记录在案。

    051.5 时间限制和如何掌控

    51.5.1 时间的测量

    时间控制官员应该有一种用来测量和记录时间的秒表来完成自己的工作,其计量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时间控制官员还应有一个备用秒表,其计量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车手必须接受由裁判委员会通过的任何形式的时间控制办法。

    51.5.2 个人时间限制

    对每一名车手的所有时间限制都应在补充规则中阐明。

    延迟出发和延迟抵达(根据车手的实际出发和抵达时间)时间范围也应在补充规则中注明。

    规定每一名车手应该在同等的时间来完成比赛。如果某一名车手在规定的出发时间后才出发进行比赛,那么按照他的实际出发时间来决定他的新结束时间。对于延迟出发或超出规定时间完成比赛的处罚请见051.9.1款。

    51.5.3 起点时间控制

    起跑时间控制应设在比赛起点。

    51.5.4 终点时间控制

    除非在补充规则中特别说明,终点时间控制应清晰可见地设在最后一个赛段的终点。但是,车手必须遵守规则的指示,直到赛车通过终点被组织者示意后,才算完成比赛。

    51.5.5 赛段时间限制

    如果某个赛段有时间的限制,那么每名车手完成每个赛段的时间限制以及计量方法均应在补充规则中阐明。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跑完某一赛段的车手,将被认定为在该段比赛中失败。

    051.6 赛前练习

    未经大会同意,擅自在赛道进行练习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051.7 赛事管理

    51.7.1 车手

    51.7.1.1 车手的年龄

    参加国际摩托车技巧赛的车手最低年龄为12岁。根据主办国的法律和执有驾照的有关规定,补充规则中必须阐明实际的年龄限制。

    51.7.1.2 车手的资格

    车手必须持有有效驾照。

    51.7.2 报名参赛

    比赛的报名工作必须在开赛前两个月开始。

    所有的报名申请都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在报名表格中应写清楚下列信息,如车手、助手、机械师、队伍名称、资助者、赛车的样式等。

    报名表须用国际摩托车联合会(FIM)的官方语言书写并打印。而且要提及运动章程的60.5条款。

    如果报名名额有限,最多的参赛人数和遴选办法必须在补充规则中说明。

    如补充规则所述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任何报名都不会被接受。

    在参赛的摩托车类型及车手的报名被接受后,一般不能进行更改。除非向比赛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得到许可,具体办法参见补充规则。

    51.7.2.1 离赛处罚

    如果一名车手在报名后没有参加比赛,并在未经赛事主管(Clerk of Course)允许的情况下离开比赛,将被监督委员会处罚。

    51.7.2.2 争取胜利

    如果一名车手在比赛中没有努力争胜,他将被禁止参加下面的比赛,并将被裁判委员会处罚。

    51.7.3 参赛费

    参赛费应该在补充规则中说明。

    51.7.4 车手号码布

    所有的车手将规定穿着组织者配发的比赛号码布。车手必须保证他的参赛号码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可以清晰可见。

    51.7.5 注册机械师

    补充规则中应该说明是否允许机械师参赛。如果机械师允许参赛,那么车手和机械师必须签署一项声明,车手对机械师的所有行为负责。

    机械师不能进入任何一个赛段内,除非出于安全方面考虑,由大会官员请其入场进行保护。

    机械师一定要与车手的行驶路线一致。

    机械师在驾车和进入赛段时必须穿着符合技术规则规定的长筒皮靴,长裤、长袖上衣和头盔。

    机械师必须穿着符合技巧赛规则附件要求的比赛号码。号码布的颜色要与车手的颜色有所区分,并将大会提供的8×8cm大小,与赛手号码相同的号码胶贴自行贴在头盔后侧。此号码不得转借并必须且只能由机械师本人穿着,如果机械师受伤,替补机械师可以注册进入比赛。胸前的号码布和头盔后方的数字应在比赛的过程中清晰可见。

    机械师的赛车必须符合主办国的交通法规。若组织者希望检查该车的资料,必须在比赛前进行。如果组织者希望做预先技术检查,必须在补充规定中说明。

    车手可以接受任何人的帮助来修理赛车或更换未标明的零件,但不能在赛段内或在通道内进行。只允许车手自己在赛程内驾车或推车前行。

    51.7.6 出发间隔

    出发间隔应在补充规定中说明。

    51.7.7 出发顺序

    出发顺序应在补充规定中说明。

    051.8 技术管理

    51.8.1 摩托车的设备

    赛车的验证必须在比赛场地进行。

    在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下,车手必须亲自到检车处来检车。

    在整个赛程中,车手必须负责使自己的参赛车辆符合规定的要求。

    若有关的组织机构或官员认为某位车手的参赛车辆的结构或车况处于危险状态或有可能造成潜在危险,可在比赛的任何时间取消该车手的参赛资格。

    摩托车必须符合国际摩托车联合会(FMNR)的标准规定(Standing Regulation)。

    根据技术规则,轮胎必须是技巧赛(Trial)的专用轮胎。轮胎必须在批发和零售的渠道都可买到。备用轮胎须是与使用胎有同样的结构、外观、组成成分和商标。

    只允许使用技术规则要求的燃料。

    不能遵守上述规定的,将被处以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51.8.2 车手的装备

    车手必须佩戴头盔和其他护具,技巧赛(Trial)技术规则附件中有详细的规定,每位车手的驾驶号必须贴在比赛上衣的前胸和后背)。在比赛中更换号码将被处以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51.8.3 噪音控制

    比赛开始前,所有摩托车的噪声水平将根据技术规则附件中的要求进行测量。任何未通过此测试的摩托车要进行改装或更换零部件直到其达到规定标准。通过测试后,消声器(silencer)才会被标注合格。

    技巧赛的用车噪音水平为从2米外检测不超过85dB/A(5000RPM)

    51.8.4 部件的标记

    如果赛车零部件要被标明,应在补充规则中详细说明。

    如果排气管消声设备已经核准,随后又在比赛中意外损坏,使得赛车噪音超标,车手可以更换消声器。但车手必须在完成正在行驶的赛道后向比赛官员申明。任何更换了消声器的赛车都要在比赛结束后进行噪音检测。

    51.8.5 车手的责任

    如果赛车的零部件进行了核准,车手须签署文件证明零部件已被核准。

    51.8.6 零部件的检查

    组织者可以在比赛中的任何时间对任意一辆赛车进行检测。如果任何标记消失,比赛官员要用不同颜色再次标记,在比赛结束的当天,比赛委员会要检测该车,并向监督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所采取的措施。

    051.9 处罚

    51.9.1 关于起终点超时的处罚

    每次延迟出发1分钟: 1分

    延迟出发超过规定时间: 取消比赛资格

    比规定时间每延迟1分钟: 1分

    延迟到达且超过某一赛段的规定时间: 取消比赛资格

    车手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其比赛号码将被收回。

    51.9.2 对在赛段内犯规的处罚

    a) 一次犯规: 1分

    b) 两次犯规: 2分

    c) 超过2次犯规: 3分

    犯规的定义:车手的任何部位和赛车(除轮胎、脚蹬和发动机保护盘)与地面和障碍物(如树、岩石等)的接触。

    d) 动作失败 5分

    动作失败的定义:

    d,1) 单骑车--Stop of Penalty停车判罚

    --在有或没有脚部支撑的条件下,车倒退。

    --赛车的前轮或后轮碰触了赛段边界外的地面。

    --车手或赛车碰碎、移动或撞翻了标记物。支撑物或围栏条。

    --车手双脚在赛车两侧或后侧同时着地。

    --车手在静止时没有双手同时握车把。

    --车手没有在时间限制(规定时间)内完成某一赛段的比赛。

    --车手获得了外来的帮助。

    --车手或其机械师改变了某一赛段的路况。

    --机械师未经比赛官员邀请而进入赛段。

    --车手在向赛段比赛官员报到后未进入赛段。

    --在车手斜撑或赛车没有前进倾向时,赛车除轮胎外任何一部分触地的条件下赛车引擎熄灭。

    --车把触地。

    --赛车打圈,双轮横行于赛道。

    (所有失败动作发生后,裁判员须立即鸣哨警示)

    d,2) 单骑车--非停车判罚(No Stop)

    注意:若此种判罚被使用,补充规定中应清楚的说明非停车判罚(No Stop Trial)

    --赛车停止向比赛要求的方向前行。

    --赛车的前轮或后轮触及赛场外的地面。

    --车手或赛车碰碎、移动或撞翻了标记物、支撑物或围栏条。

    --车手双脚在赛车两侧或后侧同时着地。

    --车手在静止时没有双手同时握车把。

    --车手没有在时间限制(规定时间)内完成某一赛段的比赛。

    --车手获得了外来的帮助。

    --车手或其机械师改变了某一赛段的状况。

    --机械师未经比赛官员邀请而进入赛段。

    --车手在向赛段比赛官员报到后未进入赛段。

    --车把触地。

    --赛车打圈,双轮横行于赛道。

    (所有失败动作发生后,裁判员须立即鸣哨给予警示)

    d,3) 跨斗摩托车--Sidecars

    --赛车停止向比赛要求的方向前行。

    --副手身体部位触到了地面。

    --车手或副手下车。

    --赛车的任何一个车轮碰触到了赛段边界。

    --赛车通过边界标记的错误的一侧。

    --机械师未经比赛官员邀请而进入赛段。

    --车手助手或赛车碰碎、移动或撞翻了标记物、支撑物或围栏条。

    --赛车,车手或助手获得了外来的帮助。

    --赛车打圈,横行于赛道。

    --前轮的轴心越出了"赛段起点"线。

    e) 车手错过某一赛段 20分

    上述所列的处罚情况,只有最严重时才会被裁判记录。

    但是,如出现下面的情况会加扣分数:

    --机械师对赛段官员的判罚表示异议 5分

    --车手在失败并超时被比赛官员判罚后拒绝离开比赛赛段 5分

    --如果有走廊(corridor)的话,在走廊内犯规 5分

    --没有按数字顺序依次通过赛段 20分

    如果裁判对有关的判罚有疑问,可采取宽容政策。

    (裁判员的处罚经赛事主管认可后,将被认定为是事实)

    51.9.3 经济处罚

    经过裁判委员会批准,赛事主管可以对车手进行以下罚款:

    --车手或其机械师扰乱比赛官员的工作 100-500瑞士法郎

    机械师未遵守下列要求:

    1)驾车或在赛道内穿长靴,长裤,衬衫,戴头盔 违反一次:100瑞士法郎

    2)佩带清晰的比赛号码和头盔号码 违反二次:200瑞士法郎

    3)与车手的驾车路线一致 违反三次:500瑞士法郎

    51.9.4 取消比赛资格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会导致失去比赛资格

    a) 发生车手或其机械师扰乱比赛官员的工作的事件。

    b) 未佩戴头盔而驾驶摩托车(051.8.2条)。

    c) 丢失了标记或比赛官员重新发给的标记(051.8.4条)。

    d) 中途换车或更换车手。

    e) 使用不允许使用的轮胎或将原始轮胎换成不同结构、外观、组成成份的轮胎(051.8.1条)。

    f) 使用未经大会批准的燃料(051.8.1条)。

    g) 使用违禁的药物(按照反毒品章程所述的制裁执行)。

    h) 更换比赛号码(051.8.2条)。

    i) 未从车手离开赛道的地点继续进行比赛(051.3.2条)。

    j) 在赛段内练车(051.8.2条)。

    051.10 记分

    如果使用打孔计分卡必须给每一名车手提供一种用防水材料制成的卡。车手负责使本人的计分卡在每个赛段被标上分数,并在被要求时将其上交给计分官员。

    如果计分卡上计算有误,所有的方孔将被重新打孔,而那些反映正确判罚的方孔将无效。

    051.11 比赛结果和名次排定

    根据051.9条的规定,获胜车手应为被判罚失分最少的车手。

    051.12 提前终止比赛

    如果比赛提前终止,裁判委员会要决定比赛成绩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应根据当时情况宣布结果并进行颁奖。

    051.13 平局

    如果出现成绩相同,获得0分最多的选手为胜者。如果仍然为平局,获得最多1分的为胜者。然后依次为2分、3分。

    若经过上述评比仍然为平局,则获得最短时间判罚的车手为胜者。时间测量要精确到秒。

    051.14 颁奖办法

    颁奖办法应在补充规则中说明。

    051.15 申诉

    根据国际摩联(FIM)纪律和仲裁章程补充条款,申诉要正式提出并附上50瑞士法郎的申诉费(或等值其他可兑换货币),若申诉成功,申诉费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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