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职能是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使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保卫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完成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各项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发展起来。1950年,为保证武装力量更好地履行对内职能,统一组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公安部队的建制和隶属关系,先后经过多次变动,名称多次改变,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属军队建制,由中央军委领导;二是属公安机关,由公安部门领导;三是分别领导,专区、县以下公安部队归公安机关,主力公安部队归公安军;四是双重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部队建设方面受中央军委和总部领导,建制仍属公安机关;五是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地方部队。
从以上多种形式的变动中看出,对公安部队的职能、任务和特点的认识在逐步深化,也说明在完善武装力量体制上的不断探索。
1975年,中央军委召开会议,邓小平发表了军队要整顿的著名讲话,提出军队要精简整编。这次会议后经中央同意,将原来由县市公安部队改编的解放军地方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改为人民警察。
80年代初,中国军队全面进行军队精简整编和体制改革,1982年6月,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将人民解放军看押劳改犯、守护地方重要目标和警卫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以及外国使馆的任务和担任这些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实施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武警部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军衔等级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等级,军衔前冠以“武警”名称。
1984年5月,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兵役法,正式确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的武装力量新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主要职能作用是:
第一,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是通过执行边境武装警卫勤务、边防检查勤务、安全检查勤务、海上巡逻勤务,来履行这一职能的。
第二,维护社会治安。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着用公开武装的形式预防和镇压敌对势力的破坏,应付各种紧急意外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
第三,保卫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主要通过执行警卫勤务、守卫勤务、消防工作、反恐怖活动来实现。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有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武装警察部队总队(副军或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支队(团级)或大队(营级);县(市、旗)设有中队(连级)。各级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的军事、政治和后勤工作,对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其他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进行指导。
武警总部直辖若干师和大专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各总队分设初级指挥学校;总队以下根据行政区划和任务需要,设若干个支队;支队下辖大队、中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其任务不同分为三类:
第一类,内卫部队
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其主要任务:警卫党政机关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守卫重要机场、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工厂、仓库、科研机构等重要目标;守护重要桥梁隧道;担负看守所、监狱、劳改场所的外围武装看押任务和押解罪犯;对大城市和特定地区实施治安巡查警戒;参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
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担负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国境车站和孔道以及特许的口岸,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对国际国内航班乘客及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在领海线内实施巡逻。
消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向人民群众宣传安全防火常识,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防火措施,搞好消防监督和检查,扑救火灾,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的部队
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设有武警部队指挥学院、技术学院和专科学校,总队一级设有初级指挥学校和有关专业技术学校。武警部队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部队正在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训练有素、装备改善、出色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神圣职责的部队。现任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武警上将(1999年12月上任),第一政治委员贾春旺(公安部长兼,1998年3月上任),政治委员徐永清武警中将(1996年2月上任)。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武器装备
以步兵轻武器为主,兼有少量重型武器和特种武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必不可少的人民武装力量。它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所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
美国海军陆战队
美国海军陆战队是实施两栖作战的基本力量,是世界各国海军陆战队中规
模最大、装备最好、实力最强,也是唯一拥有固定翼作战飞机的海军陆战队。
美海军陆战队的基本任务是协同海军作战和独立的遂行两栖作战,并作为国家
戒备部队对地区危机进行快速反应,遂行一些非战争行动以及向美国海军舰只、
政府驻外机构及海军基地派遣安全警卫人员等。
一、概况
美国海军陆战队始建于1775年11月 10日,当时称为大陆陆战队,编制为2
个陆战营,仅拥有人员234人。美国独立后,陆战队一度被解散。直到1789年,
美国国会授权重新组建陆战队,陆战队才正式作为一个军种得以重新组建,并
一直发展延续至今。根据美国1947年的国家安全法,美国海军陆战队的基本任
务是:
——协同美国海军占领并保卫重要地区;
——遂行对于海战目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两栖登陆作战;
——向美国海军的舰船、政府驻外机构及海军基地派驻警卫人员;
——执行总统指派的任务。
美国海军陆战队一直自称为美国武装力量的第4军种, 主要由陆战队总司
令部、战斗部队、岸上支援机构、航空兵部队和后备役部队组成。虽然海军陆
战队拥有一整套独立的组织系统,但它在行政上还是隶属于美国海军部,其作
战部队则由各联合总部统一指挥和使用。平时陆战队执行海军的规定、制度和
命令,协同陆军作战时则执行陆军的条令和规章制度。
陆战队总司令部设在华盛顿,是陆战队最高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总
司令由美国总统任命,参议院审核批准,军衔为上将,任期4年, 必要时可连
任。陆战队总司令执行国防部长或参联会赋予的任务,但对下属部队没有作战
指挥权,其主要工作为负责部队的行政管理、战备训练和装备采购等。在履行
上述职责时,陆战队总司令直接向海军部长负责。
陆战队作战部队包括舰队陆战队、舰上陆战队分遣队、陆战队保安部队和
其它指派给联合司令部或未指定的陆战队作战部队。其中,舰队陆战队是其作
战的核心力量,约占其总兵力的90%以上。舰队陆战队编为太平洋陆战队和大
西洋陆战队,与两洋舰队平级,分别隶属于太平洋总部和大西洋总部。舰队陆
战队的主要任务是:协同海军舰队夺取和保卫前进基地;参加与海战有关的陆
上战斗;发展两栖作战的战术、技术和装备;最大限度地训练陆战队,以利备
战和紧急扩充;按指定时间派遣远征部队至预定区域作战。
陆战队岸上支援机构包括陆战队学校、陆战队航空站、基地与兵营、后勤
供应设施、新兵站、陆战队作战发展司令部、陆战队系统司令部、陆战队乐队
等。
陆战队后备役部队由第4陆战队师、第4陆战队航空联队及直属部队组成,
隶属于陆战队总司令指挥。其行政事务由陆战队副参谋长负责处理,陆4师/陆
战第4联队指挥官则负责精选后备役部队的训练与战备。 其任务是在战时或国
家紧急状态时,向陆战队现役部队提供一支由合格的军官和士兵组成的、训练
有素的部队和人员,用以扩充陆战队现役部队或弥补战争初期的伤亡;在平时,
则协助现役部队完成其职责和任务,并训练所属后备人员。
二、编制体制
陆战队实行平时和战时双重编制,平时编制即行政编制,也可称为“固定
编制”,下辖陆战师、部队勤务支援大队(师级)和陆战队航空联队(师级)。战
时编制称为任务编成。根据作战任务的需要,从“固定编制”的部队中抽调出
一定数量的兵力,组成由地面作战部队、航空兵和战斗勤务保障部队的联合作
战部队——空地特遣部队。陆战队空地特遣部队主要有4 种形式:陆战队远征
部队、陆战队远征旅、陆战队远征分队、陆战队特种任务小队。
一行政编制
1、陆战队司令部
陆战队司令部隶属海军部,是陆战队的最高行政管理和决策机构,下辖陆
战队作战部队、陆战队支援机构及陆战队后备部队。
2、作战部队
陆战队作战部队由陆战师、陆战队航空联队和部队勤务支援大队组成。其
中陆战师的编制大体实行“三三”制,即1个师编有3个步兵团,1 个步兵团编
有3个步兵营,1个步兵营编有3个步兵连等。 陆战队航空兵联队为师级单位,
同一种机型的飞机编入1个大队,以便于管理、维修和训练。 部队勤务支援大
队为师级单位,下面直接编有8个勤务保障营,中间没有团一级,但设有1个旅
支援大队司令部。陆战队行政编制包括陆战队所有的作战部队,是在战时组成
各种作战编成的基本单位。
3、岸上支援机构
陆战队支援机构的基本任务是保障陆战队作战部队的训练、补给和供应,
主要包括陆战队大学、陆战队航空站、营地与兵营、后勤供应设施、新兵站和
陆战队司令部机关等综合设施。陆战队作战发展司令部负责陆战队各类作战所
必须的训练、作战思想和条令的制定。陆战队系统司令部负责陆战队武器装备
计划实施及其使用寿命周期管理,但航空兵武器装备计划和先进两栖突武器的
计划仍直接由海军部管理。
4、后备役部队
陆战队后备役部队共分为3类:第1类是舰队陆战队后备役部队,主要由服
役满20年、不足30年的陆战队退役军官和士兵组成。在战争总动员时,他们不
需要进一步训练即可投入战斗;第2类是精选陆战队后备役部队, 它们的实力
受到法律的限制,1977年定为3.3万人。 参加此类后备队的人员大部分服过现
役,也有一部分是根据志愿兵役制到后备队服役的,但他们必须到现役部队受
6个月的训练后才能转入此类后备役部队服役,两种人员都必须服满6年的兵役
(包括现役和后备役的时间)。此类后备役部队按现役部队的师、团、营、连的
编制组成,每年或每月参加定期训练;第3类是单个待命后备役部队, 由所有
不归第1类的后备军官士兵组成。平时他们不参加训练, 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应
召服现役,除非战时总动员,他们才有义务参加现役部队。
目前,陆战队后备役部队兵员达18万多人,拥有各型飞机200多架。 在未
来战争的初期,动员陆战队后备役部队全部人员只需90天时间。美国海军陆战
队后备役部队的动员能力大致如下:在10天内,可动员4万人;在30天内, 可
动员9万人;在60天内,可动员15万人;在90天内,可动员17万人。 陆战队航
空兵后备役部队可在24小时内完成动员,在72小时内完成作战部署。
二陆战队任务编成
陆战队的任务编成统称为陆战队空地特遣部队,主要由4 级编成:陆战队
远征部队、远征旅、远征分队、特种任务小队。空地特遣部队各级编成的作战
人员和装备数量均不固定,其兵力规模视所应付冲突的规模、种类和性质而定。
但是每级编成都涵盖一定的兵力幅度,即最低兵力规模和最高兵力规模。
陆战队远征部队主要用于对付大规模地区冲突,最少由1个陆战师的50%、
1个航空联队的50%和1个部队勤务支援大队组成,人员约3万人,最多可由2个
陆战师、2个陆战队航空联队和相应的战斗勤务支援部队组成,可达6万人以上。
陆战队远征旅主要用于对付中等规模地区冲突,由1个陆战师、1个陆战队
航空联队的各20%~50%的兵力及1个旅的战斗勤务支援大队组成, 兵力幅度
为4000~18500人;
陆战队远征分队主要用于对付低强度冲突,由1~2个陆战营、1 个加强混
合飞行中队及1个远征分队战斗勤务支援小队组成,兵力幅度为1000~4000人。
陆战队特种任务小队用于遂行特定的任务,其兵力幅度为100~1000人。
由于各任务编成的编制人员和装备不固定,每种编成都包含了一个相当大
的兵力幅度,这就为指挥官在执行各种作战任务时提供了广泛的选择。指挥官
可根据所执行特定任务的需要,确定空地特遣部队的规模,甚至还可以根据具
体情况调整各编成中各军、兵种的比例。例如,可根据需要增加航空兵的数量
并相应减少地面部队的比重,反之亦然。
三、实力与武器装备
目前,美海军陆战队拥有17.4万人,其中妇女有7600人。
地面部队主要编为3个师和3个部队支援大队,另外还有1 个陆战队警戒部
队和陆战队卫兵营。其中:陆1师有3个步兵团(10个营)、1个坦克营、2个轻型
装甲营、1个两栖攻击营、1个战斗工程营和1个炮兵团(4个营);陆2师有3个步
兵团(8个营)、1个坦克营、1个轻型装甲营、1个两栖攻击营、1 个战斗工程营
和1个炮兵团(4个营);陆3师有2个步兵团(6个营)、1个团(2个营)、1个战斗工
程营、1个侦察小队。
海军陆战队现役的主要武器装备有:560辆“艾布拉姆斯”主战坦克、640
辆轻型坦克、1322辆aav-7a1两栖装甲人员输送车、735辆lav轮式装甲战斗车、
42辆mlrs自行火箭炮、98辆lav-ad防空车、79部“复仇者”地空导弹、789 门
自行火炮和牵引火炮、656门迫击炮、3 320具反坦克导弹发射器等其它武器装
备。美国海军陆战队计划在下世纪初用先进的新型两栖装甲突击车(aaav)替换
现有的aav-7a1两栖装甲输送车。
海军陆战队航空兵共有3.4万人,其中妇女1 200多人。主要作战部队编为
3个航空联队。海军陆战队航空兵拥有固定翼飞机中队31个, 其中包括 8个f
-18a/c战斗攻击机中队、7个av-8b攻击机中队、4个ea- 6b电子战飞机中队、6
个f/a-18d战斗机中队、3个kc-130f/r加油机中队和3个训练机中队,共有f/a
-18d型飞机84架、av-8b型飞机60架、ea-6b型飞机10架、kc-130型飞机12架和
其它型号的固定翼飞机;直升机中队35个,其中包括7个ah-1w武装直升机中队、
19个运输直升机中队、4个训练机中队、3个搜索和救援中队和2个无人机中队。
共有ch-53型机44架、ah-1w型机36架、uh-1n型机27架和ch-64型机60架和其它
用途的直升机。
日本武装力量
日本武装力量主要由现役兵力、文职人员和预备役三部分组成。截止1996年底,现役编制员额为273751人,文职人员25037人,合计为298788人;预备役为47900人。现役兵力、文职人员、预备役的编制员额比例约为10:1:1.7。
根据日军1995年11月颁布的新《防卫计划大纲》(以下简称新《大纲》)的规定,1996年度以后日军的兵力规模将有少量削减,经分步削减后,陆军的员额将定编为16万人(含应急预备役员额1.5万人),海军46万人,空军4.8万人。
一、现役兵力
(一)陆军
陆军现役编制员额179430人,约占现役编制总兵力的65.5%;实有兵力150070人,约占实有总兵力的63.2%;满员率为83.57%。拥有各型坦克1090辆,装甲车1030辆,主要火炮约770门,各型飞机460架。
根据新《大纲》的规定,陆军现役员额将由19万人削减至14 5万人。削减计划将分阶段实施。在1996至2000年度《中期防务力量发展计划》期间,日陆军现役员额将削减至16 7万人,考虑到满员率较低的情况,到2000年末,实际兵力大约14.7万人。
(二)海军
现役编制员额45752人,约占编制总员额的16 9%;实有兵力为43311人,约占实有总兵力的18%;满员率为94.38%。拥有各型舰艇474艘(其中作战舰艇约150艘),约34 9万吨,各型飞机330架(其中作战飞机约180架)。
根据新《大纲》的规定,海军员额基本不变,只是将地方队所属的10个护卫队削减为7个,将10个固定翼反潜巡逻机队削减为8个。
(三)空军
现役编制员额47207人,约占编制员额的工7 5%;实有兵力为44975人,约占实有总兵力的18 6%;满员率为94.5%。拥有各型飞机880架,其中作战飞机410架。
根据新《大纲})的规定,空军员额今后将基本不变,只是将着手改编警戒管制部队,同时削减1个战斗机飞行队。
(四)参谋长联席会议
参谋长联席会议员额单独列编。其编制为1769人,其中现役军人1362人,文职人员407人。
二、文职人员
日本实行文官治军的制度。自日军重建以来,就明确规定,防卫厅长官必须由文官担任。防卫厅内部部局均聘用文职官员和事务官。此外,日军还聘用文职人员在军内有关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后勤和行政等方面的工作。截止1996年底,日军中文职人员总数为25037人,其中陆军9594人,海军3816人,空4012人,防卫厅及其直属单位7615人。
三、预备役
预备役是日本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也是战时首批动员对象。日军预备役制度始设于1954年7月。1970年以前实际上只有陆军预备役,1970年海军开始增设预备役,空军直到1986年才设立预备役。截止1996年底,日军预备役编制员额为47900人,其中陆军46000人,海军1100人,空军800人。实有人数为47371人,其中陆、海、空军分别为45483入,1093人,795人,满员率为98.3%。
近年来,日军内部和社会上一些专家在论及防卫力量发展方向问题时,提出稳定或适当缩小现役兵力规模,扩大预备役力量的观点。1995年11月,日本政府正式批准实施新《大纲》,确定陆军现役编制员额由18万人裁减为14.5万人。同时新设应急预备役制度,应急预备役编制员额为1.5万人。这是日本预备役制度建设方面的一个重大变化。目前,日防卫当局尚未明确应急预备役的服役、征募、编组、运用及待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据日防卫厅长官卫藤征四郎透露,在1996——2000年5年防务计划期间,陆军将征募5000名应急预备役人员。卫藤还指出:日本应急预备役制度目前尚处于尝试阶段,“必须对体制及实施环境等作出充分的调整,不可操之过急。当前,首要的工作是要得到甘愿承当此负担的各个企业的支持,求得企业主对国防事业的理解。预计这项工作需要1996年一年的准备时间,具体提出法律草案将是其后的事情”。总之,日本新设应急预备役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其预备役体制,增强陆军的实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美国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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