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与一般解释相比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他的附随情况。法律规定和法律条文是法律解释所要面对的文本,法律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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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释 |
二、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相法律解释往往由所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案件和具体条文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是,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某一确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具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三、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这就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一定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
四、法律解释受解释循环学的制约。解释学循环是解释学中的一个中心问题,他是指“整体只有通过解释他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解释又只能通过整体的理解”。法律解释是循环解释的一种具体形式,也要服从解释学的一般原理。在法律解释中,解释者要理解法律的每个用语、条文和规定,需要以理解该用语、条文和规定所在的制度、法律整体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又需要以理解单个的用语、条文和制度为条件。指出法律解释存在解释循环,可以帮助人们防止孤立的,断章取义的理解法律。
一、具体分类
1、文理解释:文理解释又称语法解释或文义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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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逻辑解释:逻辑解释是运用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之间的联系,以求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作出确定的解释
3、系统解释:系统解释是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二、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
1、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作出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对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强调依据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势、目的等来探知立法者意思
2、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解释对法律所作的说明。根据立法意图,解释法律条款
3、当然解释:当然解释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当然应该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时,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
4、社会学的解释:社会学的解释是指以社会效果、社会目的为根据,对法律进行阐释和说明
5、合宪性解释:合宪性解释是指依宪法及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的一种方法
三、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
1、字面解释:字面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条文字面意义作出的解释,既不允许扩大,也不允许缩小文字本身所表达的内
2、扩大解释:扩大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充分实现立法原意,包括对象扩张、行为方式扩张、主体扩张等
3、限制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说明
四、根据解释的自由度不同
1、狭义解释:狭义解释,又称严格解释,强调法律条文字面上的含义,严格地理解与把握整个法律的精神,较少解释的自由度。普通法系国家,特别是英国,倾向于狭义解释
2、广义解释:广义解释称较自由的解释,强调不拘泥于文字的、比较自由的解释。一般法官尊重立法者原意,不愿违背法律条文规定,但在一些特殊社会条件下(如社会矛盾激化、发生危机、对外战争等)会作出改变法律字面含义,甚至改变立法原意的解释。民法法系国家较倾向于广义解释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2000年《立法法》以及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并从法律解释实际运作来看,当代中国初步形成了一种“一元多级”的法律解释体系。
“一元”体现为“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立法解释:归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行政解释:对不属于审判和检查工作中的法律具体应用以及对自己制定的法规的解释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院和最高检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1、《法理学》:张文显
2、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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