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法院是在现代国家中职掌审判、解决争议、解释法律、执行司法权的机关。负责审理人与人、人民与政府或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争议,并作出判决。随各国采取法律制度的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架构。一般来说,法院以追求正义和公平为标准。
法院的概念,以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义,广义的法院,指一切审判机关,包括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特别法院等;狭义的法院,则特指普通法院。
在中国
法院,我国人民法院的简称。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专项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法院共有近30万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约18万名。近5年来,除去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以及被法院辞退、开除的人员之外,全国各地方法院人员流失数近2万名,其中流失的法官(包括助审员)约占现有法官人数的7%,占全部离开法院人数的73%以上。
在中国香港行政特区
在香港,地区法院分为次一级的裁判处和区域法院,而上诉法院是高等法院的一部份,位于1号庭。此外,在高等法院之上,还有终审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前者有案件的终审权和除香港基本法以外的香港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当争议涉及基本法中香港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时,香港基本法规定应由终审法院要求后者解释与基本法有关的争议。
国际法院
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必须循国际法院(或称国际法庭)的管道寻求解决,不过国际法院的判决对于力量强大的国家当事人往往欠缺拘束力。
法院的分类
* 普通法院
* 行政法院
* 宪法法院
* 特别法院
按照国家体制和行政结构,可将法院分为:
* 中央法院
* 地方法院
以审级为标准,可将法院分为:
* 第一审法院
* 第二审法院
* 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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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译: court courthouse judgement seat 来自ici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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