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
沿革
该职的前身为顺治元年所设置的湖广总督,总督府驻武昌
康熙七年被废,九年再次设置
康熙十九年,改川湖总督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
康熙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总督
光绪三十年起,历任湖北湖南总督兼任湖北巡抚
沿革
该职的前身为顺治元年所设置的湖广总督,总督府驻武昌
康熙七年被废,九年再次设置
康熙十九年,改川湖总督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
康熙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总督
光绪三十年起,历任湖北湖南总督兼任湖北巡抚
→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编辑词条 收藏词条至个人空间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