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官名。明代始设,原为临时差遣,有管辖地方与管辖专务的不同,如总督某处军务或总督漕运等。至成代中,以韩雍总督两广兼巡抚广东,开府于梧州,始成定制。清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兵部尚书衔省为从一品。事实上,总督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已成定例。此外,另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专管河道或漕动事务。在官场中,通称总督为“制军”、“制台”,尊称“制宪法”,省称“督”。与布政使、按察使合称“三大宪”。
→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编辑词条 收藏词条至个人空间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