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王朝设科考试用以选拔官吏的制度。始创于隋﹐形成于唐﹐延续至清末﹐存在了1300多年。对这一漫长时期的政治﹑经济﹑教育制度以及知识分子的学风﹐都曾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沿革 中国古代选拔人才任用官吏的制度﹐代有不同。魏晋南北朝时﹐实行九品中正制。行之既久﹐大小中正都为世家大族所把持﹐品评人物的标准不是德才﹐而是门第的高低﹐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完全成为巩固门阀势力的工具。为了消除这一积弊﹐由隋至唐﹐逐步为科举制度所取代。 
    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定制每州每岁贡士3人。开皇十八年(598)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炀帝大业三年 (607)四月﹐诏文武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德行惇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举人。大业五年 (609)六月﹐又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以上二科举人﹑十科举人﹑四科举人﹐虽然不过偶一行之﹐但说明隋已开始分科取人。隋以后的史书称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刘肃﹕《大唐新语》)﹐”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旧唐书·杨绾传》)﹐后人以为十科举人中的学业优敏即明经科﹐文才美秀即进士科。这又说明炀帝时就把“进士科”与“试策”办法联在一起﹐也即通过考试来选拔进士科的人才﹐从而“科举”与“考试”形成必然关系﹐产生了科举取士的制度。 
    唐循隋制﹐继续实行科举制取士。科举大体分两类。一类为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书﹑明法﹑明算等基本科目﹐每年定期举行。一类是制科﹐由天子主持﹐根据需要临时下令举行﹐常科的考生有两方面的来源﹐一是生徒﹐一是乡贡。由中央和地方学校将经考试合格的学生送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考生就叫做生徒。不在学校学习而自学有成就者﹐可向州﹑县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试合格﹐由州送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考生随各州进贡物品解送﹐所以称为乡贡。常科中明书﹑明法﹑明算不为人们重视﹔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曾规定凡被推荐应秀才科而不能入选﹐其所在州的长官要受处分﹐所以应秀才科的人很少。因此﹐明经﹑进士两科就成了唐代常科的重要科目。两科之中进士更占优势﹐成为入仕的重要途径。但唐初士大夫由科举入仕者为数甚微。因为九品中正制虽已废止﹐但勋亲要官子弟仍可依靠门荫入仕而窃居高位。到玄宗时期﹐士族地主和唐初的功臣贵戚集团均已衰落﹐刚刚上升的新贵政治地位尚不稳定﹐门第失去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依托﹐家庭出身不能成为高官子弟世袭高位的可靠保证。形势的变化使一些大臣注意按才学标准培养自己的子弟﹐于是以考试才学为主的科举就成为获取高官厚禄的主要途径﹐安史之乱后﹐随着一般地主的继续发展﹐中小地主和中下层官僚子弟读书的增多了﹐其间出现了许多苦读的人物。他们熟悉经史﹐注意当代时事﹐于是在贞元﹑元和之际一大批经世治国之士通过进士科被选拔出来﹐并且很快进入最高统治机构﹐担任重要职务。进士在宰相和高级官吏中占据了绝对优势﹐终唐没有再发生变化﹐进士科已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科举制度在其实行之初表现出以下的积极意义﹕ 把选用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收归朝廷﹐有助于中央集权制的巩固。 选拔官吏有了一个知识才能的标准﹐使官僚队伍的知识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考试成绩选拔人才﹐能调动地主阶级﹐尤其是中小地主阶层子弟的学习积极性。 从下层吸收人才参加各级统治机构﹐不仅改变了封建政府中官吏成分结构﹐使官僚队伍保持一定的活力﹐提高统治效能﹐而且有利于缓和地主阶级上下层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对于笼络下层士大夫﹐牢笼天下英才﹐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宋代科举办法﹐大体沿唐代之旧﹐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而以进士科为重﹐得人亦最多。制科所以待非常之才﹐由天子亲策﹐科目的设置变更无常﹐又不经常举行。宋代科举不同唐代之处在于取录广其名额﹐录取后厚其荣利。唐代进士及第名额﹐极盛时一榜不超过 50人﹐居常 10~20人﹔宋代最多曾达到四﹑五百名﹐平时亦百名左右。唐代进士及第后必须再经吏部考试才能授予官职﹐宋代进士及第即直接授官。北宋时学校与科举的关系曾发生过两次短暂的变化﹕范仲淹当政时﹐要求应科举者先受一定时间的学校教育﹔王安石进一步主张以学校代科举﹐士人通过学校考试可免予参加科举考试﹐径奏除官。他们的改革均因他们的去职而告失败。 
    明代立国之初﹐注意搜罗和培育人才﹐一面急于开科取士﹐下诏“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一时科举颇为兴盛﹐一面又重视设立学校﹐太学为明初培养了相当数量的德才兼备的封建官吏﹐据记载﹐“明初人才辈出﹐太学为盛”。然而没有几十年﹐明宣宗以后科举及第升官机遇以绝对的优势压倒了太学。不仅如此﹐自明至清﹐学校虽未废除﹐而且凡欲参加科举以取得功名的﹐必先进学校取得生员的资格。从表面看﹐似乎学校与科举并重﹐或者学校与科学融为一体﹐但实际应科举的人主要在家读书﹐并不到学校接受教育﹐学校也有名无实。即使学校认真进行教育﹐其教育目标及教学内容都与科举有直接关系﹐学校实际上变成科举的预备场所﹐成为科举的附庸。明代科举制另有几个特点。科举原由分科取士而得名﹐唐代常科有基本科目六种﹐宋代更多﹐明代则只余进士一科﹐进士科成为入仕的主要途径。从明中叶起﹐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进士一选庶吉士﹐就被目为未来的宰相。只有明一代﹐入学中举﹐考取进士﹐谋得高官厚禄﹐已深入士子之心﹐比唐﹑宋两代﹐有过之而无不及。此种情况﹐持续至清末。明代以进士取士﹐虽沿用唐﹑宋旧制﹐而试士之法却大有变更﹐最突出的是自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开始盛行的“八股文”取士。这一特殊文体对明﹑清 400余年的教育与学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科举制度的产生﹐适应了当时社会政治发展的需要﹐对于维护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也选拔了一些才识之士。历代以科举入仕而显名后世的﹐唐﹕张九龄﹑颜真卿﹑郭子仪等﹔宋﹕寇准﹑包拯﹑司马光﹑王安石﹑李纲﹑文天祥等﹔明﹕于谦﹑海瑞﹑张居正﹑史可法等﹔清﹕林则徐﹑翁同龢等。然而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弊端也逐步显见。讲关节﹑重门第乃至贿赂公行﹐科学为有钱有势者所垄断﹔至于应试科举之作弊﹐自唐以来即未能免﹐渐积至于明清﹐舞弊之法更层出不穷﹐以致投机取巧成为风气。科举考试在实行之初﹐曾激起人们读书的积极性﹐但由于考试内容和方法的失当﹐又逐渐使人们不认真读书。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科举考试仍然以诗书取人﹐却责以理财﹑典狱﹑治水﹑防灾﹐自难胜任。鸦片战争后﹐传统教育空疏无用的弱点益形暴露﹐在有识之士的“废科举﹐兴学校”的要求下﹐首先对科举的内容进行改革﹐其次递减科举取士之额﹐最后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下令“停科举以广学校”。 
    考试内容及方法 明经﹑进士等科的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明法﹑明书﹑明算等科﹐还要考试各科所习专业课程。考试的方式方法﹐唐至宋初﹐有口试﹑帖经﹑墨义﹑策问﹑诗赋五种。宋以后主要试经义。 
    帖经是唐代试士的一种重要项目﹐各科均须帖经﹐方法是主试者将经书任揭一页﹐留出一行其余遮盖﹐再在这一行字上用纸帖盖三字﹐令考生将被遮盖的字读或写出来。以明经科为例﹐每经帖十次﹐答对五次以上为及格。 
    墨义是主试者从经书中提出若干问题﹐令考生就书中原文笔答﹐不加解说。例如原题是“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答题就开列七人的姓名﹐如果答不出就写“对未审”。这种问题有时也采用口试方式﹐称为“口义”。由于问答很简单﹐所以常须问几十条乃至百条﹐方能统计成绩。 
    以上两种考试﹐显然只在测验记忆能力。当初所以实行﹐因为唐承魏晋南北朝﹐宋承五代十国﹐儒家的经学及其倡导的封建道德规范在士人中的影响削弱﹐唐﹑宋统治者为了提倡经学﹐宣扬封建的纲常名教﹐以帖经﹑墨义等考试方法﹐迫使士人攻读经书﹑铭记在心。但后来应考人士成倍增加﹐这种简单﹑机械的命题考试﹐难以把数千名考生的优劣程度区分出来﹐于是帖经就专帖孤章绝句﹑疑似参互之处﹐以迷惑考生。此种考试徒然浪费人的时间精力﹐无助于启发人的聪明才智。宋代王安石就认为帖经﹑墨义都是“无补之学”﹐以这种考试所选拔出来的人﹐“使之从政﹐则茫然不知其方”。 
    策问是主试者就当时政治﹑经济﹑军事﹑生产等方面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由应试者发表意见﹐作出书面回答。唐初明经科须答策问三道﹐进士科须答五道。这是一种较好的考试方法﹐可以使士人从经学的死记硬背中解脱出来而面向现实﹐用经史知识研究政法财经等社会问题﹐有助于促进知识分子的政治见解和才能的形成。唐和宋初通过科举??举考试经常举行﹐久而久之﹐试题不免陈陈相因﹐于是士人就设法搜求历年考试登第者的对策论文﹐熟读强记以应付考试。据史书记载﹐唐代诗人白居易﹐在其应试之前﹐也准备了20余篇策论﹐熟记了一些有关文章。可见就是较好的试策方式﹐用之既久﹐也同样产生弊病。 
    诗赋是唐代科举考试中的重要考试项目。唐初考试由于“明经多抄义条﹐进士惟诵旧策﹐皆无实才”﹐乃下诏进士加试诗赋。作诗赋既要具备足够的自然常识﹑文化知识﹐还要具有一定的形像思维能力﹐并要有激情。这一切都有助于活跃人的思想﹐陶冶人的感情。但科举考试在于选拔官吏﹐并非选拔诗人﹐诗赋作得好﹐并不一定善于吏治。唐代宗时礼部尚书杨绾批评开元﹑天宝之际的进士“以声律为学﹐多昧古今”﹐“六经则未尝开卷﹐三史则皆同挂壁”(《旧唐书》 卷一一九 《扬绾传》)。他认为经史知识是居官所不可缺少的。北宋的王安石﹐南宋的朱熹﹐从不同的观点出发﹐前者认为诗赋无补于治国﹐后者认为诗赋无助于人的道德修养﹐都要求取消诗赋。但直到清末﹐诗赋一直是进士科的考试项目。 
    北宋神宗以后﹐废除了帖经和墨义﹐代之以经义。所谓经义﹐就是以五经中的文句为题﹐应试者作文阐明其义理﹐写这种论文有较多发挥思想的余地﹐较之帖经﹑墨义自是一种进步。到了元代﹐明文规定经义考试首先须从四书中出题﹐答案须根据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不得任意发挥。明中叶以后﹐又要求阐发经义的文章采用八股文的形式。于是﹐经义考试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的要求。 
    八股文亦称“时文”﹑“制义”或“制艺”。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是用两句话将题目的意义破开﹐“承题”是承接破题的意义而说明之。破题论及圣贤诸人须用代字﹐如尧舜须称帝﹐孔子则称圣人﹔承题则与此相反﹐可直呼其名﹐不再避讳。“起讲”为议论的开始﹐首二字用“意谓”﹑“若曰”﹑“以为”﹑“且夫”﹑“尝思”等字开端。“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下自“起股”至“束股”才是正式议论﹐以“中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每股又都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合共八股﹐故名“八股文”。一篇八股文的字数﹐清顺治定为550字﹐康熙时增为650字﹐后又改为700字。 
    八股文注重章法与格调﹐本来是说理的古体散文﹐而能与骈体辞赋合流﹐构成一种新的文体﹐在文学史上自有其地位。但从教育的角度而言﹐作为考试的文体﹐八股文不仅使士人的思想受到极大的束缚﹐而且败坏学风。因为八股文从内容上要求作者用古人的思想与口吻﹐代圣贤立言﹐不得越雷池一步﹔在形式上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字数填写﹐毫无自由发挥的余地。八股文的试题既然出自四书﹑五经﹐士人预先就经书中可以作为试题的写成若干篇文章﹐或请人代作文章﹐平时只熟记这些文章﹐以便临考侥幸猜中﹐随手拈来。在主试者方面﹐由于多年考试﹐四书﹑五经上可作命题用的成句几乎使用殆尽﹐为了防止士人投机取巧﹐不惜截取经书部分语句作为题目﹐或者截断语句任意搭配组合﹐以致试题五花八门﹐不伦不类。士子临场面对此等题目﹐或束手无策﹐或信笔而不知所云。八股文自其形成之日起﹐便遭到物议﹐批评最为严厉深刻的莫过于顾亭林在《日知录》里所说:“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四百六十余人也。” 
    明清科举考试的程序 唐代进士科的考试基本上每年都举行。宋神宗熙宁时仿周朝三年大比之意﹐定为三年一考。明洪武十七年(1384)重又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从此至清末成为定制。考试的程序分为地方考试﹑省级考试和中央考试。 
    地方考试称为“院试”。考生先后参加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取录后再应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学道(或称学政﹑学台)所主持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即成为所在地县学(州学或府学)的生员﹐初入学的称附学生员﹐逐步升为增广生员和廪膳生员﹐统称为秀才。凡取得秀才资格的就可以不出公差和免纳田粮。秀才每年由学政考试一次﹐叫做“岁考”﹐其作用是督促学习。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由学政主持举行 “科考”。府﹑州﹑县学的生员经过科考成绩列为头等﹑二等和三等的前 3名的﹐准予参加次年在省城举行的“乡试”。 
    乡试逢子﹑午﹑卯﹑酉年举行。考试分 3场﹐每场 3日﹐例定八月初九日为第1场﹐试以《论语》文一﹐《大学》﹑《中庸》文一﹐《孟子》文一﹔五言八韵诗一首。十二日为第2场﹐试以五经文一。十五日为第3场﹐试以策问五道。三场皆先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科举考试中的常科是定期考试﹐除非国家发生重大事故﹐考期从不变动﹐所以不须预发通知﹐届时全国考生自动作好应试准备。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1名举人称为解元。举人可于第 2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考试。举人名额﹐各省不等﹐大省有百余名﹐中﹑小省七﹑八十名或四﹑五十名﹐向有定数﹐不能任意增减﹐大抵按一省人口﹑物产﹑财赋等确定。 
    生员长久不能中举﹐便逐步由附生升增生﹐由增生升廪生﹐由廪生选贡生﹐贡生分拔贡(每 12年考选1次)﹑岁贡(每年选 1次﹐按在学时间依次选补)﹑恩贡(无定期)﹑优贡(无定期)﹑副贡(每3年举选1次﹐由乡试取得副榜的生员中选送)。顾名思义﹐贡生系贡举到国子监成为太学生。实际贡生并不入监读书﹐不过取得太学生的资格﹐一方面可以直接参加乡试﹐一方面可以通过“诠选”出任官职﹐主要是担任地方学校的教官。 
    中央考试的第一步为在礼部举行的“会试”﹐逢辰﹑戌﹑丑﹑未年的三月举行﹐共试 3场﹐每场 3日﹐3场所试项目同样是四书文﹑五言八韵诗﹑五经文及策问。会试取中者称“贡士”或“中式进士”﹐第 1名称“会元”。清代会试中式﹐并无定额﹐每科自百余名至二﹑三百名不等。最多的一次是雍正八年取录 406名﹐最少的一次在干隆五十四年﹐仅录取96名。 
    会试后﹐于四月二十一日举行“殿试”。清初在天安门﹐后改在保和殿。凡贡士均参加殿试﹐试后根据成绩重行排列名次﹐并无黜落。殿试只考策问﹐策问答卷的起收以及中间的书写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数限制﹐并且强调书法。书写的字体要求黑﹑大﹑圆﹑光﹐即字体方正﹑笔划光圆﹐墨色乌黑﹐当时称为“院体”或”馆阁体”。殿试评卷﹐主要看书法﹐对策内容及文笔反居其次。殿试只一天﹐贡士必须以大部分时间用于安排格式﹑计画字数及书写上面﹐殿试依成绩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称“状元”如果乡试﹑会试﹑殿试均考取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俗称“连中三元”。一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殿试一甲三名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二三甲进士再经“朝考”﹐综合前后考试成绩﹐择优选翰林院为庶吉士﹐俗称翰林。余者分发各部任主事(部员)﹐或分外地任县官。 
    举人参加中央会试﹐考取进士的究属少数﹐多数落选﹐而且多数举人连考几次仍然不能及第(明代文学家归有光曾8次会试落选﹐第9次始考中进士)。为了给这些人以出头之日﹐即在连续三次以上落榜的举人中进行挑选﹐授予官职。这一措施称为举人“大挑”。被挑的举人最高授知县﹐大部分担任地方学校教官。 
    科举与学校 学校是培植人才之所﹐科举是选拔人才之法。在两汉魏晋南北朝时代﹐选举与学校相辅而行﹐各有其独立的作用。到了唐代﹐虽然科举与学校并举﹐两者并不处于并列﹑同等地位。因为由学校出身的生徒仍须经过考试﹐学校不能直接给生徒以出路﹔而乡贡出身的人﹐不必经由学校培植﹐一经考试及第﹐便被承认为人才。这样﹐科举成为凌驾于学校之上的一种制度。唐初﹐社会上重视科举及第的生徒﹐因为他们出身官学﹐受过正式教育﹐要较乡贡高出一筹。于是人们视学校为登科的通路﹐多争取入学。因此﹐在一段时间内﹐科举对学校的发展曾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以后﹐封建王朝利用科举考试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办学﹐调动了社会办学及民间读书的积极性。不经国家学校而科举及第的比例逐渐增长﹐官学的地位逐渐低落。唐开国 100年后﹐科举考试日益发达﹐学校教育渐渐不关重要。 
    宋代科举考试图 
    宋初﹐朝廷大力利用科举选拔人才﹐而忽视培养人才的学校。宋仁宗时的范仲淹﹐宋神宗时的王安石﹐先后严厉批评这种只取才不养人的错误作法﹐如同农夫只坐等收获而不事耕耘一样愚蠢﹐终于导致人才的枯竭﹐范仲淹认为﹐择贤固然重要﹐但择而不教﹐久则乏人﹐贤将不继﹐所以教是第一﹐择尚其次。主张必严科举方能得才﹐必敦教育方有才可得。王安石认为﹐科举仅以强记博诵取人﹐学校费了许多光阴﹐专门去做科举考试的预备工夫﹐而不教以天下国家实用之事﹐及第之后﹐所学完全无用。为了扭转社会重科举轻学校的风气﹐他强调要发挥学校在培养人才中的积极作用。他建议逐步使取才与养才统一于学校﹐即凡在??经由科举而直接授官。把取士纳入养士之中﹐即把选拔人才的职能部分地赋予学校与学校教育工作紧密结合﹐既充分发挥了学校培养人才的积极作用﹐又提高了学校的社会地位。范仲淹和王安石的改革﹐都被因循守旧势力所挫败。 
    及至明清﹐学校更形同虚设﹐虽然凡应科举者必须先在学校取得生员资格﹐但生员并不在学校读书﹐学校教官也无力发挥其教育作用﹐使学校空有师生之名﹐而无训诲之实。其原因﹐也与科举制度有关。 
    清代地方学校各有正副教官 2人。正者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副者统称训导。他们的职责是“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正副教官的来源大体是知县改教﹑举人“大挑”﹑“五贡”诠选。 
    清代规定﹐知县可改任府学教授。这种改教并不是因人而宜的调整﹐而是因知县年龄过大﹐或者懒惰愚钝工作不称职﹐以及老弱病残不能工作的才改任教职。据记载﹐有众多的府学教授精神衰迈﹐两耳重听﹐步履维艰。因此﹐学校被认为是惜老怜贫之地﹐教授成为投闲置散之官。 
    清代的举人“大挑”﹐开始规定必须连考 3次不中才能参加挑选﹐以后规定必须连考6次﹐后来又改为4次。这样﹐落第举人至少要经过10余年才有被挑选的资格﹐但具备资格并不等于被选中﹐往往要候选若干次。选中后也不能立即赴任﹐还要在吏部挂号排队﹐等待分配﹐届时到部抽签决定去向。这种分配方法叫做“诠选”。从清代中期开始﹐官员壅滞积压现象日益严重﹐诠选需待时日甚长﹐举人候选常常多达二﹑三十年﹐累计起来﹐一个考不上进士的举人﹐要经过三﹑四十年才能当上州学学正或者县学教谕。 
    “五贡”诠选也是教职的一项重要来源。生员当了贡生﹐就有了做官的资格。但官职不高﹐大多数当训导。生员出贡本身就需长久时间﹐据估算﹐生员食饩(当了廪生后﹐国家每年给一定的粮食或银两﹐称为食饩)30年﹐方得依次出贡(清代文学家蒲松龄屡应乡试皆落第﹐72岁始成岁贡生)﹐再加上长期“诠选”﹐当训导已是花甲乃至古稀之年。 
    由此可见﹐教官一职﹐无论是举人大挑担任﹐还是五贡诠选补授﹐一个共同的问题是年龄太大。这些人在年富力强时无事可干﹐把时间浪费在论资排辈的升转和无日无月的候选上﹐及至得官已年老体衰。当时有人对这个问题加以概括说﹐教职一官由举﹑贡候选居多﹐廪生候贡﹐举人候选﹐大抵30余年﹐少亦20余年﹐精力多半就衰﹐实能奋励任职﹐兴起士习者甚少。事实是﹐干隆初年教职多系衰老庸劣之辈﹐不但不能以道德礼义化导齐民﹐并其课士之职亦不克举。干隆以后﹐更是每况愈下﹐教官大都不能振作。至咸丰时﹐教官中果能受业解惑﹐以师道自任者﹐已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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