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年—1985年)
1975年,中共中央制定了《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安排了“五五”计划。
“五五”计划提出后三年(1978-1980),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1978年3月,又修订了十年发展纲要,要求到1985年钢产量达到6000万吨,石油达到2.5亿吨,国家计划新建和续建120个大型项目,其中10个大型钢铁基地,9个有色金属基地,8个煤炭基地,10个大油气田等等。从1978年到1985年,基本建设投资相当于过去28年的总和,每年要投资700亿元,超出了实际可能,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中央就对此作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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