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
大多数的签证,是在一个人所持的护照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章),或贴上一张标签,盖章或标签带有清晰的说明文字,指明持有人进入该国的事由、允许停留的时间、或通过其领土前往其他国家的许可。
签证制度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是一个国家对于其他国家的公民进行入境实施控制和管理的具体表现,以此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及国内社会秩序的目的。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发给外国人的签证,是以外国给其本国国民的待遇是否平等互惠为原则,为两国国民彼此往来给予同等的优惠和便利。
各国签证种类有所不同,但一般依据入境事由可分为外交、公务、礼遇、旅游、过境、入境、居留签证等;依据入境次数可分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签证;依据使用人数可分为个人签证和团体签证:依据为持有人提供的方便,有另纸签证、落地签证等。
一个人如果想出国旅行、定居或者留学、结婚等,除了需要持有护照以外,还应该持有相应的签证。护照是持有者的国籍和身份证明,签证则是主权国家准许外国公民或者本国公民出入境或者经过国境的许可证明。
签证一般都签注在护照上,也有的签注在代替护照的其他旅行证件上,有的还颁发另纸签证。如美国和加拿大的移民签证是一张A4大的纸张,新加坡对外国人也发一种另纸签证,签证一般来说须与护照同时使用,方有效力。
对外国人,一般均是根据申请者的身份和入境目的发给不同的入境签证,如旅游、探亲、移民、留学、工作等签证,并限制入境后的居留时间。因签证种类不同,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也不一样。一般对以短期居留为目的的申请限制较少,等待批准的时间也较短。对以长期居留为目的,申请则限制较多,待批的时间也较长。一个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无条件入境的义务(有条约者除外),一个外国人也没有要求一国政府允许他入境的权利。一个主权国家对外国人入境永远是有条件限制的。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国际政治关系的发展,旅游业的兴旺,许多国家的签证规定趋于简化。各国之间也有互免签证或简化签证手续的协议。
签证的有效期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从签证签发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准许入境,超过这一期限,该签证就是无效签证。一般国家发给3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也有的国家发给1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有的国家对签证有效期限制很严,如德国只按申请日期发放签证。过境签证约有效期一般都比较短。
签证的停留期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它与签证有效期的区别,在于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的使用期限,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人可出入或经过该国。如某国的人、出境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l5天,那么,这个签证从签发日始3个月内无论哪一天都可以入、出该国国境,但是,从入境当日起,到出境当日止,持证人在该国只能停留15天。有的国家签发必须在3个月之内入境,而入境后的停留期为1个月;有的国家签证入境期限和停留期是一致的。如美国访问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都是3个月,即在3个月内入境方为有效,入境后也只能停留3个月。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或者3个月;最长的一般为半年或者1年以上,如就业和留学签证;最短的为3天或者7天,如过境签证。
签证的有效次数
签证除了有效期、停留期之外,还规定有效次数。一般分为一次有效签证、两次和多次有效签证等。签证的有效次数是指该签证在有效期内,使用一次就失效。两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使用两次。多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持照人可以多次出、入其国境。例如澳大利亚、印度的旅游签证有的是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允许多次入出境。有些国家受雇签证也是多次入境有效。当然签发何种签证,有效期限多长,有效次数多少,签证机关是根据入境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申办签证的程序
办理外国签证,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是委托代办,还是自己直接办理,一般需要经过下列几个程序:
(l)递交有效的护照。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缴付本人照片。
(4)同前往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华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
(7)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要先缴纳费用,也个别国家是签证申请成功的时候才收取费用。一般而言,移民签证费用略高,非移民签证费用略低。也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签证是免费的。
申办外国签证的途径
同中国已建交的国家中,大部分都已在中国建立了大使馆或领事馆。大使馆设在首都北京,总领事馆设在经济发达和人口较多的城市,如上海、广州、沈阳、成都等。一些尚未建立使领馆的国家,或在香港设有领事馆,或会委托其他办事处代办签证事务。
中国公民申办外国签证大致有三种途径:
(1) 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
(2) 委托中国旅行社的签证处申请办理(一般只限旅游签证);
(3) 由外国亲友直接向该国移民局申请签证。
以上三种方式的采用要视情况而定。如本人情况熟悉,大使馆又受理个人申请的,可以本人直接向该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有的国家在中国没有开设大使馆,则应由国外亲友在当地办理人境许可证明,获得批准后,再由亲属寄给申请者,申请者即可持护照和寄回来的签证,开始出国旅程。
外国驻华领事馆负责办理其领区范围内人员申请前往他们国家的签证。因此,申办签证的人士,应事先了解前往国家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及管辖地区。
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
依据申请人的入境目的,签证可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获得移民签证的,是指申请人取得了前往国的永久居留权,在居住一定时期后,可成为该国的合法公民。而非移民签证则可分为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医疗等几个种类。
反签证
是指由邀请方为来访人员在前往国国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好签证批准证明,再连同申请人的护照、申请表格等材料呈递该国驻华使领馆。驻华使领馆凭批准材料,在申请人护照上签证,无须请示国内相关部门。一般说来,获得反签就意味着入境获得批准,护照送交前往国驻华使馆后也不用等太长的时间。目前实行反签的国家大多在亚洲,如日本、韩国、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口岸签证
是指在前往国的入境口岸办理签证(又称落地签证)。一般说来,办理口岸签证,需要邀请人预先在本国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将批准证明副本寄给出访人员。后者凭该证明出境,抵达前往国口岸时获得签证。
目前,对外国公民发放口岸签证的国家,主要是西亚、东南亚、中东及大洋洲的部分国家。
另纸签证
另纸签证也是签证的一种形式,一般签证多为在护照内页上加盖签章或粘贴标签,而另纸签证是在护照以外单独签注在一张专用纸上,它和签注在护照上的签证具有同样的作用,但必须和护照同时使用。
互免签证
免签证是随着国际关系和各国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便利各国公民之间的友好往来而发展起来的,是根据两国间外交部签署的协议,双方公民持有效的本国护照可自由出入对方的国境,而不必办理签证。互免签证有全部互免和部分互免之分。
过境签证
当一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除直接到达目的地外,往往要途径一、二个国家才能最终进入目的地国境。这时不仅需要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许可,而且还必须取得途经国家的过境许可,这就称之为过境签证。关于过境签证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不少国家规定,凡取道该国进入第三国的外国人,不论停留时间长短,一律需要办理签证。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特殊限制,一国公民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或联程机票,途经国家均应发给过境签证。
[美国婚姻签证:]
一、签证介绍
K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签证。其中:K-1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K-2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的21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配偶的继子、女(指和其前夫(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等。
二、入境后申请永久居留权
1、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领取K—1签证进入美国后,夫妇双方在90天内完婚。
2、结婚后,K—1持证人将获得二年期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3、二年期满之前90天须向移民局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有条件居留者也可以在海外调整身份,成为正式的永久居民。
三、所需资料
1、有效护照及大一寸照片(须与护照照片一致);
2、申请人的有关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健康证明等,且须经涉外公证处公证和外交部认证);
3、往来信函原件;
4、邀请结婚信函(包括拟结婚日期,地点等)。
5、户口簿和身份证;
6、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7、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如果您和美国公民结婚,那么您移民美国的道路是畅通无阻的。因为美国公民的配偶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中的一种,它被归类为最亲亲属,最亲亲属不受配额限制,随到随办。
亲属移民签证分为其配偶是已经在美国入籍的公民和没有入籍的永久居民两种类型,凡其配偶是已经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的亲属移民签证,所需要等待审核排队的时间为最快半年,最慢一年半,如果配偶是在美国没有入籍的永久居民,所需要等待审核的时间将大大延长至五年。
办理美国配偶移民签证时,移民官重点考察的仍然是婚姻的真实性,也就是说,申请时,其婚姻必须是有效的。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如果申请时他们的婚姻关系还不到两年时间,那么,申请人只能拿到条件性的绿卡。这一条件性绿卡的有效期为两年。若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间,经考察,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和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官就予以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美国正式绿卡)。
由于大量的假结婚案已经发生和继续发生这一事实,负责审核此类移民申请的移民官显得比较敏感,对许多当事人忽略的细节往往格外关注,移民官会假设坐在他们面前的夫妻中的丈夫或妻子,都是希望通过结婚这一手段来达到获取绿卡这一目的,在这种带有职业性敌意的审查之下,许多真正的夫妻有时也难免因紧张而犯错以至于被冠以假结婚的罪名。
德国婚姻签证:
德国属于非移民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一切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原则上不能移居德国。1978年德国制订了入境和居留法,规定外国移民如果具备了以下条件:有固定的住所;掌握了德语;连续居留达5年以上;能独立维持生活;可以取得无限期的居留许可证。如果连续居留达8年以上,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当然,如果您的配偶在德国,有合法的身份,您就可以获得家庭团聚签证,你们的小孩也可以获得此种签证。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国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团聚的限制,规定移民配偶、16岁以下子女经过4年的等待期限后,可以移民团聚。
来源:http://www.gjbaoyuan.com/zhong/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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