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明代党狱。胡惟庸(?-1380),安徽定远人,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归顺朱元璋于和州(今安徽和县),为元帅府奏差。后历任主簿、知县、通判、太常寺卿、中书省参知政事。洪武六年(1370年)至十三年间,任左丞相,专权树党,威胁皇权。洪武十三年,以「谋不轨」罪被杀,罢中书省,权分六部,秦汉以来行之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就此废除。朱元璋藉此大兴党狱,洪武二十三年,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吉安侯陆仲亨等以夥同胡惟庸谋不轨之罪名被杀,并作〈昭示奸党录〉颁布天下,株连三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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